Advertisement


四川省遂宁市方正荣被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更新: 2016年10月2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四十分左右,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分别对已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法轮功学员方正荣(女,六十四岁)和张中华(男,五十多岁)进行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姜律师为方正荣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据悉,方正荣和张中华二人都是戴着刑具进入法庭的。方正荣的健康状况极差,面容憔悴,消瘦,走路缓慢,无力,而张中华是被两名警察扶着进去的。而被非法判监外执行的三名法轮功学员杨泽林、陈光兰和邓中琼也以所谓的“证人”被传到了法庭受审。

在法庭上,公诉人问方正荣:“你原来是否犯过罪?是否被劳教过?”方正荣回答到:“我虽被劳教过两次,但都是被冤枉的。我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两年,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期间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姜律师及时指出:“这都是过去的事了,习主席上台已经废除了劳教制度,它本身就是错的,还想给当事人罪加一等,劳教本身也是非法的,怎么把过去的事拿到现在来说啊?”公诉人听后沉默无语。

公诉人又指控,去年在方正荣的家里和阳光城小区的房里搜到了很多《转法轮》、《九评》、光盘和资料,这些都是违禁品。方正荣说:“搜东西时,有两个警察按住我的头,不让我动,我没有这么多。”法官马上打断方正荣,不让其继续发言。

姜律师及时插话:请问,搜到的光盘、资料和《转法轮》,你们看过没有?打清单没有?你们是否在场?

公诉人感到理屈词穷一时不知所措。姜律师又接着说:你们既没看资料、光盘,书上的内容,也不了解,暗箱操作。因此公诉人指控当事人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公诉人又接着指控方正荣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姜律师义正词严的驳斥道,“你是否拿得出一条法律规定说法轮功是×教,公安部列出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提到过法轮功,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而你们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你们既无事实,还不让人说话,那就是罪上加罪。”

姜律师说:“习近平都讲‘不把信仰拉入政治。’且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做一个好人,为了祛病健身,没有其它个人目的,说明炼法轮功无罪,做法轮功资料是不违法的,几位当事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诉人指控的所有罪名是不成立的。”公诉人被驳得哑口无言,再无控词。

方正荣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也以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匪浅的亲身经历向法庭作了陈述。

最后姜律师向法官陈词:希望法官秉公执法,公正办案,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法官宣布休庭后,径直走到姜律师面前,与姜律师握手。

从上午九点四十分左右开始到中午十二点过结束,庭审过程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过程,姜律师依法辩护,有理有据,声音洪亮,他的这一善举对遂宁同行也是一个不小的震撼。旁听席上,许多警察和被指定的四名遂宁律师听了北京姜律师的慷慨发言,都非常的感动,很多人在做记录,暗中佩服姜律师的正义之举。

为了促进中国社会真正的和谐与文明,让悲剧不再重演,希望所有的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守住自己的良知,执法,守法,真正为民作主,不在制造冤假错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