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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

更新: 2017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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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湖北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陈卫红是两家私企的总经理,她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被武汉市狮子山派出所从家中绑架,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

下面是陈卫红的女儿陈颖洁对参与迫害陈卫红的各级官员的呼吁:

我是陈卫红的女儿陈颖洁,我今天给你们写这封信,是要告诉你们: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是你们最明智的选择。

我妈妈陈卫红不仅是我和弟弟慈爱的母亲,还是我外公外婆最孝顺最自豪的好女儿,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富有才华,同时身兼两家民营企业的总经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武汉市610人员从我家中将我妈妈绑架,并非法从我家里抢劫走两车价值几十万的私人用品,我妈妈和我共同拥有股份的一家公司账户及与家人有来往的账户被非法查封。另外一家我妈妈在职的公司,也被非法没收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财务章、公章、私章、相关合同。

至今,我妈妈已经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我想告诉你们,我妈妈多关一天,你们所犯罪行就重一天,不要多久,你们受到的人间正义法律的惩处就会随之加重。为了你们的将来着想,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是你们最明智的选择。

从1999年7月开始到现在,妈妈就因为修炼法轮功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好人,却四次被非法关押残酷迫害。每次非法关押残酷迫害,不仅使我妈妈受到巨大伤害,也使我们全家和亲友受到巨大伤害,从小就给我和弟弟的心灵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创伤。我年迈的外公和外婆身体都不太好,非常需要我妈妈的照顾。你们对我妈妈的非法关押残酷迫害,对两位老人的伤害所造成的后果,你们是要负重大的法律责任的。

由于我们家现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给我和弟弟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困难。目前我们有家不能回,被迫流离海外。我们一家人所受到的苦难都是你们造成的,我们的所受到的苦难每增加一份,你们所犯罪行就重一份,不要多久,你们受到的人间正义法律的惩处就会随之加重。为了你们的将来着想,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是你们最明智的选择。

你们应该知道,为什么我妈妈不惧你们的长期残酷迫害还要坚持修炼法轮功。是因为法轮功太好了,给我妈妈以真正的身体上的健康和精神上升华。我妈妈在修炼前,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时,就患很严重的风湿,鼻炎和乳腺增生,眼睛是带散光的高度近视,性格也很急躁。

我妈妈在修炼法轮功后,她所患鼻炎、风湿、乳腺增生奇迹般的痊愈了,视力也正常了,眼镜也不用戴了;我妈妈性情变得温和了,凡事也不再与人计较,处处替他人着想。我家人也看到了她的改变,我们都认为我妈妈坚持修炼法轮功是对的。

我妈妈的美誉在我外公外婆家附近传的最多,许多人都说我外公外婆好福气,有一个有本事又吃苦耐劳孝顺的好女儿,纷纷对外公外婆投来羡慕的目光。这些年来都是我妈妈一个人支撑着整个家庭,把家人们的生活照顾的无微不至。我跟弟弟从未感觉比别人缺乏什么,妈妈的言传身教给予了我和弟弟最好的教育。她非常用心的抚育我们姐弟俩,特别不易。在物质上,妈妈给予了我们衣食无忧的优裕生活。二十多年来,我看着妈妈独自走过了各种风风雨雨。但无论生活贫贱或富裕,妈妈一直很朴实,勤俭持家。

在工作中,我妈妈是两个私企的老总,一直深受员工的爱戴,曾在妈妈创业的低谷期间,妈妈不想连累员工,便要他们离开。但员工们执意要跟随我妈妈,对我妈妈说道:“陈总,只要您愿意带着我们,哪怕亏损我们都愿意跟随您。”由于妈妈修炼后开智开慧,知识渊博,虽然只有本科毕业的她,却在职场上与很多博士硕士毕业的人工作洽谈时,无论是天文、地理、人文历史,还是科学、政治、教育等各类问题,我母亲都能轻易的破解开来。所以颇受大家尊敬,并送母亲是“神仙”的称号。

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上,我妈妈都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大好人。你们可知我妈妈是修炼人,她并不在乎人世间的富贵与权势,因为这些东西六道轮回里,生带不来、死带不走,真正跟随生命的是业力、福德、福报。如今,她不图你们一分钱,不畏生死,自己平日省吃俭用用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把真相和福音带给你们。你们却让她失去自由,多么令人痛心。

前中共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通过带人深入调查法轮功的情况,在1998年底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妈妈修炼法轮功经历也证明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你们应该知道,原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许多中共高官,例如: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苏荣、郭伯雄等人都被判刑关进监狱里了。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恶首江泽民是日本侵略中国时的汉奸,是出卖相当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给俄国的俄国间谍,现在已行将就木,而且还面临现在领导人对其腐败治国的彻底清算。难道这些还不能使你们警醒啊?!为了你们的将来着想,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是你们最明智的选择。

你们应当好好看一下有关法律的书和法律条文,你们对我妈妈的非法关押和残酷迫害,已经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和刑法等多部法律,你们已经涉嫌犯了中国法律中的如下罪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等等。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明确规定,反酷刑公约第1条第1项: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你们还涉嫌犯下了:酷刑罪。

我妈妈不仅没有犯任何罪,而且应该受到表彰。你们强加给她的任何罪名都是建立在谎言上的,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因此,为了你们和你们的家人不因你们现在的错误付出惨痛的代价,我真诚的劝告你们,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是你们最明智的选择。

祝你们立即还我妈妈陈卫红自由后,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陈卫红的女儿陈颖洁发自美国纽约。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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