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更新: 2017年04月30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七月 我地大法弟子A同修因在街道站牌处贴控告江的标语被不明真相保安举报,通过监控查到A同修家,派出所、国保和社区居委会将A同修从家中绑架,并抄走大量物品。A同修被绑架后,同修们配合其家人寻找律师,最后聘请了本地二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律师通过阅卷给我们提供本案相关人员信息,我们立即给检察官、法官及本案相关人员寄真相信和拨打语音电话,劝阻他们不要迫害大法弟子,阻止他们继续犯罪。在整个案情的每个阶段我们都及时发到明慧网,及时报道,曝光邪恶。并通知同修发正念,协调同修还经常去看望A同修家人,慰问并鼓励家人不要怕,你们母亲做得是对的,没有违法。是他们(警察)在犯罪。A同修被非法关押一年后在区法院非法开庭,同修通知大家发正念,有近二十几个同修进到法庭旁听,近距离发正念,在法庭上,公诉人与法官合谋串通,罗织罪名,诬陷A同修,并违背庭审程序,阻止律师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仍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但法庭并不采纳,仍然重判A同修有期徒刑七年。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回顾整个过程仍感到还是存在有欠缺和需要注意方面,有以下两方面。

同修和律师沟通交流很重要

聘请了律师后,有同修会产生依赖律师的“依赖心”,认为只要把相关资料给律师就行了,其实仅这样是不够的,要通过和律师的交流才能了解到律师对大法还存在有哪些误区,同修分别几次与律师见面交谈,在交谈中知道律师对大法了解的程度,律师谈了他的看法,他说:法轮功从三个方面来看:1、法轮功功法祛病健身有神奇功效,在这之前他了解了很多实例,也就是说功法是好的,他认可。2、法轮功的理论,也就是你们说的经书,他也看了《转法轮》,他认为是教人修心向善、行善积德做好人,于国于民对社会都有好处,他也认可,认为没有问题,3、法轮功说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对这个问题,他说他自己都不能说服自己。

由此,我们看到律师对大法还存在误区,律师对大法弟子劝三退救人不理解,在这里就需要我们跟律师进一步讲清真相。律师说:你们讲的天灭中共,天是谁,为什么三退会保平安,你们的这个说法,给公、检、法的人的感觉就是你们在搞政治,要推翻共产党。因此他们就要抓你们,你们发的传单如果仅是喊冤等,哪天执政党意识到错了,平反了,这个事就化解了,可你们讲的是天灭中共,三退保命,对这个问题我不能理解。

针对律师的误区和困惑,我们给律师讲了:二千多年前古罗马帝国覆亡的教训,二千多年前古罗马帝国强大无比,就是因为国王暴君尼禄不信神佛,发起了对耶稣基督徒的惨烈迫害,从而招致天谴,天降四次瘟疫,将这个国家毁灭,历史的教训应该警醒今天的世人。按中国古老传统文化中也有很多记载,古时候的修炼人,尼姑或和尚到哪个人家去讨饭化缘,如果这家人施舍一碗冷饭给这个和尚或尼姑,这家人都会积了大德,神会降福于他家,他的后人中会出个状元等等。那么反之迫害修炼人那不是罪大如天,要遭天灭吗?看看今天的中国大地贪污腐败横行,黄赌毒盛行,这些中共都视而不见,然而却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举起了屠刀,中共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惨烈迫害不是要招致天灭吗?中共统治中国六十年,前三十年搞政治运动整死饿死几千万中国人,后三十年搞经济运动又大贪大腐,古语说:人不治天治。贵州平塘的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就是神在诏告天下,天灭中共即在眼前,法轮功学员说天灭中共,劝人三退保命不对吗,难道不是大善大忍之举吗?法轮功学员劝人三退不是在搞政治而是在救人于危难之中,修炼人是不看重人间的名利的,他们在中共残酷的打压中仍在救人,是修炼人慈悲心的展现。

通过和律师的沟通交流,律师逐渐能理解法轮功学员劝人三退的意义。再后来与律师的谈话中,律师就说:法轮功说的是天灭中共,又不是法轮功要灭中共。通过交流律师对法轮功学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们也提供给了律师很多真相资料,律师说他看过“九评”对中共的邪恶本性也是相当了解,并且他们整个律师事务所律师都在翻墙看海外网站,因此,和律师做深度的沟通交流是很有必要的。

本人正念强很重要,要发挥唱主角的作用

由于被迫害的同修年龄偏大,小学文化程度,也不懂法律,我们替同修写好了申诉状要求律师在会见A同修时带给她,让她在法庭上作自我辩护,然而律师说有困难没有带进去,导致后来在法庭上律师唱独角戏,A同修开不了口。

在法庭上,法官抱定匆匆走过场的心态非法开庭,在整个非法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缺憾的是A同修本人未对自己做一个自我辩护,有几次法官问A同修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的说法有什么意见,A同修回答不知道或听不清,法官问这些东西是从你家抄出来的吗(指资料),A同修说是的。这里不应该这样回答,应该说我家所有的东西都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无关,我家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私人合法拥有的,不是犯罪证据,如果你们认为是犯罪证据应该当庭播放。

法官又问A同修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无罪,A同修回答没有。旁听的同修听到这里心里都很着急,但又没有办法,只能发正念。在这里需要与同修交流和提醒同修注意的是:讲真相、救众生、证实大法,在任何场所都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哪怕是到了法庭上,大法弟子是主角,常人律师是配角。

在庭下和律师的交流中,律师说,他不弘扬大法,他只从法律的角度作辩护。那么证实大法,弘扬大法,救度众生就是我们的责任,不能指望常人律师,同修在法庭上,应把法官、检察官和到庭的所有人看作是自己的众生,他们是来听真相的,A同修不懂法律,但你可以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何罪之有,我修炼前有多种疾病修炼后都好了,我炼功祛病健身有错吗?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好人是要遭报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并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修炼这么多年,这几句话应该是能说的,但是同修在法庭上却说不出来,A同修本人的正念很重要,她的正念才是她能否突破魔难的关键,也看出我们修炼有漏。

庭审下来后,在律师的建议下,我们对整个违法开庭的过程写出控告信,寄到相关单位,省市检察院纪委、院领导,省市司法厅和办案检察官和法官本人,协调同修又及时组织编写彩信,在本市发送,进一步曝光邪恶,大家又同时发正念加持A同修的正念,清除另外空间对她迫害的邪恶因素。

通过这次营救同修,大家在这个过程中思路更加清晰了,形成了整体,也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来,提请同修注意,今后做得更好,通过营救过程使更多公、检、法人员听闻真相,停止迫害,得到师父的慈悲救度。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