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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女教师郝明媚一个月内三次被非法开庭(图)

更新: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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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大庆市女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个月内三次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滥用《刑法》三百条指控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破坏宪法实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开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文章,写文章上传明慧网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郝明媚
郝明媚

三次开庭过程中充分表现了中共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报复陷害和欺骗善良人的伎俩。公诉人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所谓法律依据是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执法者,把“司法解释”当法律应用,实为笑话。两高是执法部门,没有司法解释权;《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司法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

公诉人指控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是郝明媚所写,证据就是郝明媚硬盘中存有几十篇明慧网相关文章,说是“素材”。且不说这篇曝光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可郝明媚三月二十二日就被关进看守所了。郝明媚的律师指出:如果说我的当事人真写了这篇文章,而文章内容不属实,杨处长应该告她“诽谤罪”,而不是“破坏法律实施”。这么浅显的道理一般民众都懂,公诉人却硬往《刑法》三百条上套。

公诉人指控郝明媚写了《以梦为师不是信师的表现》、《我家的钟表倒计时》、《感谢师尊救度恩》上传明慧网。且不说公诉人无法质证文章的内容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仅从文章的标题就可判断,那是作者的修炼心得体会,和“破坏法律实施”风马牛不相及,可公诉人从看守所的提审录像中专门找郝明媚似乎“点头承认”了的片段证明郝明媚写了而断其有罪。

公诉人指控U盘中关于曝光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高一喜被害致死的报道是郝明媚所写。郝明媚否认文章是自己写的,U盘也不是自己的。同时指出:人家家人都被迫害死了,能不维权吗?公诉人否认有这样的事,郝明媚质问:你调查了吗?公诉人无言以对。

第一次非法开庭按原定时间推迟了一个小时,又因法官下午另有安排而休庭。让冒着严寒远道而来的郝明媚家人白跑一趟。这次只是远程的公诉人念完了起诉书,提审录像播放失败。

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为郝明媚做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律师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郝明媚还要求播放看守所提审录像,以证实冯海波、杨波逼供诱供,威胁恐吓,非法提审和非法取证。法官一口答应,并且还非得“让你和你的同修看看”。因为远程的公诉人还是放不出来,法官再一次将庭审推迟一周,导致第三次开庭时,远在外地的律师和郝明媚几个家人没能到场。

第三次非法开庭主要是放录像,两名女公诉人终于露面了,现场播放了看守所的提审监控录像。杨波、冯海波五次非法提审郝明媚的录像断断续续播放了约两个小时。可是,并没有看到冯、杨拿事先编好的笔录威胁郝明媚让其签字的镜头,而是反复播放郝明媚似乎“点头承认”的镜头。最后,法官问公诉人:都放完了吗?公诉人回答:“关键点”都放了。什么是关键点?就是能证明郝明媚“承认写了”的关键点。法官对郝明媚说:“你提出的异议我们也都给你播放了,你说的东西在录像中都没有”。郝明媚说:“还有那么多没放呢?共五次呢,逼供、诱供的,他们说的都没放呢。”

其实,录像中也出现了一些冯、杨威胁恐吓和诱供的声音和镜头,法官和公诉人声称“那是技巧”。看他们是怎么解释的:

(1)冯、杨威胁郝明媚配合回答问题,否则的话:“你信不信,我半个月就给你下批捕,两个月出结果!”法官解释说:“吓住你了吗?(没吓住就不是恐吓)那是技巧”;

(2)录像中杨波和冯海波威胁说:“听说你还请了律师。你记住,越请律师,判的越重。”法官赞同道:“请律师维权,你们不就更嚣张了吗?”

(3)郝明媚说冯、杨非法提审,他们不是办案人,也没有在任何提审笔录上签过字。法官胡说“是警察都可以提审”。

(4)郝明媚说冯、杨诱供。法官说:“你说了吗?你不是没说吗?那怎么能说是诱供呢?”

(5)郝明媚说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没有立案决定书先抓人后找证据。法官不语。

郝明媚做最后的陈述时,想证实法轮大法不是邪教而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只说了一句“法轮大法是佛法”,就被法官强行打断:“不许宣扬你们的东西!”郝明媚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公诉人说:“你们不是宗教信仰!”郝明媚强调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法官狡辩:“言论自由也得看说什么……”

知法者如此断案,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郝明媚这样描述没有播放的录像:

【四月六日、七日杨波、冯海波对我进行了三次提审,他俩一唱一和,杨是诱供、伪善,冯是逼供,“你就得承认,你不承认就如何如何”。四月八日和九日让我好好考虑,还说下周一(四月十日)让人来做笔录。我问:“你俩怎么不直接做笔录呢?”他们说:“我们没权做笔录。必须得办案单位做。”

四月十日上午,冯、杨又来了,带来一个办案人——汪斐然,汪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虽然人在现场,但完全就是个摆设。冯打开电脑,直接读他自己事先编好的笔录(自问自答)。冯海波宣读的笔录都是胡编乱造的,说我参加什么法会,说我正在看《转法轮》,有同修找我参加一个法会,等等。我说:你们在撒谎,我根本就没有、我一次都没有提到我在家里看《转法轮》,你为什么要撒谎?冯还写了我的电脑是在德威电脑城买的,我说我都不知道在哪买的,你为什么这么写?他还在笔录里编造了许多不着边际、而又足以陷害我的谎话。当我表达抗议时,冯凶狠的说:“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我被当场气哭了。】

在庭上,郝明媚在卷宗上还发现一个伪造的笔录:公诉人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绑架时,乘风分局警察陈东莹对郝明媚的讯问笔录篡改成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对郝明媚的提审记录。也就是伪造了一个假笔录。巧的是,三月二十三日正好是大庆所有的看守所、拘留所开始搬迁的日子,各所全都戒严,如何提审的呢?法官和公诉人对郝明媚的质问未予答复。

公诉人在非法起诉书中称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两年内两次被处罚算前科加重量刑。(律师指出:在案卷中看,两次是一件事,一六年并没有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前科。)可郝明媚去年是在火车站候车时被绑架的,等候检票如何扰乱社会治安呢?这次是警察到郝明媚家里骗开房门绑架的,却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加重迫害。其实,就是海外明慧网上不断出现曝光杨波、冯海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文章,他们怀疑是郝明媚所为,因此蓄意报复。郝明媚两次被绑架都是在杨波、冯海波指使下实施的。

郝明媚女士被绑架迫害经过

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一岁,从事英语教师职业,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三十岁时,郝明媚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魔难,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体悟到生命的真正意义和乐趣,而且身患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近三年的严重失眠症,以前每次都大把的吃药也只能睡两小时,而看《转法轮》仅三小时,就使失眠症消失了,她脸上长了两年多的蝴蝶斑也明显的一天天、一块块的往下褪,二十天全部褪净,皮肤也变白了。这是现在医学理论根本解释不了的。而且她真正体会到什么叫“走路生风”,什么叫“无病一身轻”,使她每天都沉浸在幸福祥和之中。

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先他后我”,直至达到无私无我的高尚境界。她在每天的看书学法时,学会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为了维持生计,她开设补习班时,用法轮大法真、善、忍的理念引导学生,弃恶习而上进,努力做个真诚、善良而有涵养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们脾气变好了,不再因为一点小事争吵生气了。学业成绩明显提高,回家后能主动认真学习,完成其它科目作业。令家长非常感激、欣慰:法轮功真是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很感人。别的老师收获的是金钱,炼法轮功的老师收获的是幸福。

修炼大法使郝明媚变得豁达宽容,她的善良也影响了家人、亲朋好友,他们也总是乐呵呵的。越来越多的人受益法轮大法纯正与美好的感染,生命幸福而洋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郝明媚在租住的家中被骗开房门,遭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进大庆市看守所至今。当时,家人问便衣为什么抓人,回答说“发信息了”,又说因为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被绑架之事没完,还说她写什么文章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她绑架并抄家。并以“涉写什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才同意后释放。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检察院刘笑臣来看守所做捕前核实,内容都是重复冯问过的话。郝明媚对刘说了冯逼供、非法取证的事,刘做了记录。郝明媚请求他调取看守所的提审录像,他说回去请示领导。谁知只隔一天郝明媚就被批捕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科丁宁等对郝明媚进行了起诉前(远程)核实,核实二十多个问题都是冯、杨问过的。核实完毕,提审室监管郝明媚的一警察说他就是国保大队的,他对郝明媚说:“法院不会相信你的话!这回你的腰椎盘是好不了啦。你放心,我们指定重判你!”他说了三遍“我们指定重判你!”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郝明媚和家人对冯、杨、办案警察、检察官(刘笑臣)第一次控告,向诸多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信,无果;家人到相关部门递交控告状遭推诿。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郝明媚第二次委托家人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信,控告冯海波、杨波蓄意报复和非法取证,无果。


相关责任人: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法院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长:魏文斌 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副院长:张书琦 0459--5977552,13359596011
纪检组长:张旭光 0459--5990640,
刑庭负责人:施洪斌 13359596012
主审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办案人)
陪审员:朱丹
书记员:高贺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玉门街139号
邮编:163453 区号:0459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振魁 5974999(办)13359590901
侦查监督科:刘笑臣 18104592167(负责批捕)
韩雪冬 18345518106(公诉人)
丁 宁 15904596306(公诉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编150010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 杨 波;15945183001(对郝明媚主要构陷者)
大庆市委政法委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 邮编:163311
大庆市政法委书记 陈宏伟;
大庆市公安局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 邮编:163311
大庆市公安局局长 安庆华,15545416789
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冯海波;13089051888(对郝明媚主要构陷者)
大庆市乘风分局: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 邮编:163411
涉案人:
局 长:李艳龙 18945602222 新上任
副局长 郑昌君 18603674111 13394664111(负责人)
刑侦一队大队长 刘保国,18603678155 13394664848
警察 王斐然、18603678157 13394598459(办案人)
警察 陈 杨;15645907110(办案人)
治安三队 副队长 陈东莹 18603678153 15326593588(办案人)
社区二大 副主任科员 谷志勇 18246786789(办案人)
刑事侦查队刑侦内勤 吴 君 18603678150(办案人)
刑侦二大队警察 黄 河 18603678065 13394667860(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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