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请律师中应合理安排大法资源

更新: 2017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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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大家知道,在中国大陆许多地方,大法资源中的钱是同修们省吃俭用节省出来的。可是,有的地方在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问题上,用钱如流水,钱用去了不少,却没有起到多大的营救同修或讲清真相的作用,甚至有个别律师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看了九月二十日明慧报道和《明慧周刊》中《为被关押同修聘请律师需注意的几点》一文,在聘请律师问题上,我们没有经验,此文为我们提供了律师应尽的责任,我们应参照去做,负责请律师这个项目的同修应该多看几遍。我们有的同修在聘请律师问题上比较盲目,律师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花了不少钱,却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据我知道,某市有一位女同修被非法关押,同修们花重金请了律师作无罪辩护,结果女同修被非法判刑。事隔不久,有一位男同修也被非法关押,同样花重金请了两位律师,一位是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另一位是当地律师,同修初次与他谈话时,当地律师认可法轮功,愿意和北京律师合作作无罪辩护,过程中不知何故,当地律师反其道而行之,作有罪辩护。同修知道后,没有辞退当地律师,说给律师一次机会。在法庭上,当地律师真的夸夸其谈作有罪辩护,当时被告人同修也没有阻止当地律师的发言。北京律师被弄得很尴尬,北京律师在庭上照样作无罪辩护,却被法官多次阻止发言。结果同修被非法判了刑。

我们为营救被关押的同修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应不应该请?应该请,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依靠律师,应该以我们为主,律师为辅。律师的辩护意见书我们必须审查,律师站在法律角度上和公正立场上,正义的为大法为同修说话,我们应积极支持配合。若不能做到,就应该辞退律师。

我们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要减少昂贵的律师费用,把钱用到资料点上或其它救人的项目上。我们在正法中讲真相救世人,这是我们大法弟子应尽的职责,因此为了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同修参考:

1.合理安排好大法资源,做到精打细算,不浪费大法资源。

2.聘请律师的同修,应熟悉掌握法律赋予律师的责任,掌握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并向律师提出我们的目地和要求,并且写入协议中,达到共识后,再签协议和委托。

3.收集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领导成员、办案人员及家属成员信息,及时曝光。

4.第一时间曝光同修被迫害的事实,一直要跟踪报道,做到有始有终。

5.有条件可以安排同修每天轮流到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近距离发正念,直到同修出来为止。

6.有条件可以安排同修专项负责拨打真相电话和邮寄真相信,直到营救同修出来为止。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同修,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请律师,为什么呢?因为取保候审的同修在外面,能看书和资料,可以自己写无罪辩护意见书,这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在辩护词中证实法,同时讲真相,并且运用法律反迫害,公检法人员明白了真相,也救度了他们,这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取保候审的同修请律师很可能是白花钱。如果是真心诚意的、尽心尽责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同时控告公检法违法行为的,能真正达到我们的愿望,这样的律师也可以请,如果律师达不到我们的要求,就没有必要请律师。

大家知道,大法的资源是有限的,有的同修在经济上也不是很宽松的。我知道有一个同修,每月社保收入一千零点,平时省吃俭用,连素菜汤都要留到下一顿吃,冲厕所都用洗脸水、洗衣服的水。几年勤俭节约了一点钱,为请律师全部花光。该同修是取保候审,完全有能力自我辩护。有的同修知道她困难提出赞助,该同修碍于面子硬着头皮自费花律师费。

今天写出这些,是提醒同修,在正法路上如何走正师父指引的路,如何做好三件事,如何营救同修,如何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少花钱多办事,如何节约用大法的资源,并无指责同修的意思。

不足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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