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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孙金霞、马振民被开庭 律师指公检法犯罪

更新: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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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孙金霞、马振民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被非法开庭,律师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指出:对法轮功的打压,就是公检法在犯罪。

在非法庭审中,马振民和孙金霞依法拒绝回答检方一些的问话,并否认了对她们的一切指控,对所有的所谓“证据”不予认可。指控马振民和孙金霞的所谓“证据”主要是有一个举报人,留下的笔录,还有两名警察所做的笔录和当时扣押的一些物品和从家里搜出的东西。

孙金霞的辩护律师余文生先生,对检方的指控证据均不予认可。辩护意见除了在道义上否定对法轮功的指控,认为修炼法轮功是没有罪的,所有的指控对马振民和孙金霞都不成立,还专门指出了他们在程序上违法。

程序上违法,主要是在抓马振民和孙金霞的时候,现场出示了传唤证。而在现场被抓时传唤证不可能带在警察身上,只能是空白的,因为在马振民和孙金霞被抓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马振民和孙金霞是谁,但是在警方办案经过中有这样的记录。实际上当时并没有出示什么传唤证。余文生律师抓住这点,请法庭讲明白,实际上他们也没有说明白。

还有两名警察的所谓“指控”,余文生律师提出了那两个警察的证词,等于是他们自说自话,给警察做笔录的是同一个派出所的警察给他们做的笔录,余律师认为给他们做笔录的警察应当回避,对孙金霞、马振民的证词应当是当庭在法庭上陈述。

马振民和孙金霞在为自己的辩护中,在法庭上讲述了她们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给她们带来巨大的身心变化。严格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

余律师还指出,检方对孙金霞、马振民和法轮功的指控是错误的,法轮功无罪,法轮功学员无罪,迫害法轮功是错误的,对法轮功的打压,就是公检法在犯罪。

法官最后宣布退庭,择日宣判。

孙金霞现年五十一岁,家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给人的印象和蔼可亲,说话轻声细语,对人细致入微。孙金霞原来身体是亚健康,脸色青灰色,满脸的蝴蝶斑,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很快以上症状全部消除,身体全好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以后,孙金霞多次被非法拘留和劳教,被单位强制辞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第四次被非法劳教两年半,直到劳教所解体。

孙金霞和法轮功学员马振民在八月十日下午在南湖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南湖派出所绑架。当晚十点多,六名警察闯到孙金霞的住处抄家,抢走二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一个炼功带、一个有法轮大法的福字门贴、还有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挂历。构陷孙金霞、马振民的所谓“案子”十月二十五日被转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孙金霞在法院指派律师会见的时候,就拒绝了指派律师。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朝阳法院非法开庭前,马振民解除了法院给指派的律师。

审判长:李晓,
陪审员:赵翠霞、齐岩,
书记员:王向明
公诉人:周芹
检察官:贾晓文
预审:张英男、郭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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