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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年冤狱折磨 黑龙江一级警司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17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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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政治处人事警备科干事、一级警司侯希才,毕业于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遭受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侯希才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致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至今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被控告人江泽民因一己之私、利用手中权力操控包括公、检、法、司、监狱等在内的一切国家力量和资源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发起的群体灭绝政策,涉嫌构成至少以下45种犯罪:诬告陷害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妨害作证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破坏集会/流行/游行示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窝藏/包庇罪、刑讯逼供罪、酷刑罪、故意杀人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与性暴力罪、强迫劳动罪、非法逮捕与拘禁罪、滥用法律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盗窃与破坏财产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渎职罪、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虐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下面是45岁的侯希才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与理由: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要求学功者要严格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做事先考虑别人,有问题先找自己的原因,从做好人做起,在家是好父母、好丈夫、好妻子、好女儿;在社会是好公民、好叔叔、好阿姨;在学校是好老师、好学生;在单位是好领导、好职工,处处体现出一个修炼者道德高尚的风范。法轮功不治病,但由于法轮功注重心性修炼,祛病健身效果显著,很多长期有病的人或药篓子炼功后在很快就达到全身无病的状态。

1996年朋友修炼法轮功亲身受益后,介绍我修炼法轮功。通过几年来的亲身修炼实践,亲身体会到了法轮功确实如其功法中介绍的那样是一个让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的高德大法,所以才下定决心修炼法轮大法,走上一条美好的人生之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物欲横流,人类的道德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急剧下滑。在修炼前,我在这个社会中产生了许多非常腐败的思想以至于随着社会环境不断扩大,如果作为一个不修炼的人,在今天这个社会中是很难把握好自己的,只能向下越滑越深。修炼了法轮功后,人在向善和好的方面转变,以至更好。法轮大法让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有益自己和他人,有益社会和国家,这是我内心希望的。通过修炼法轮功,自身败坏的思想和行为一点点的在清除和消失,在单位干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单位评优奖励,和别人争辩的少了,对别的冷言冷语也能很坦荡对待,对钱财也能不斤斤计较和不占对方便宜,身体更加健康了。

我在法轮大法真善忍理念的指导下能做到更加宽容别人,更真诚,更善良,我坚信我一定能达到法轮大法要求的那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堂堂正正的做一个法轮大法所要求的那样标准的好人。如果人人都能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社会将更加和谐和美好。

然而,当我还沉浸在大法修炼的喜悦中的时候,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波及了我这个大法修炼者,使我遭受不白之冤,使家庭、妻子儿女、父母、兄弟姐妹都遭受巨大痛苦和伤害,从此过着身陷牢笼,失去人身自由、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走出牢笼后仍然生活在居无定所、单位不给恢复工作、生活无来源、妻离子散、亲人不理解的压抑痛苦中。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然而1999年7月,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对法轮大法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血腥镇压。我也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信仰自由、人身和生存权利被迫害剥夺,于2008年3月31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关进监狱。

在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本人家里成员及亲属都听信了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功的诬蔑构陷之词,都对我发起了思想转化的强烈攻势,当时的恐怖形势和恐怖气氛让人感到极度的窒息恐惧,妻子将我修炼所学大法书籍全部撕毁,并对我下通缉令,要求停止修炼法轮功,否则就离婚,还与我激烈哭闹和吵闹。妻弟也用玻璃杯打我,将我的右大腿上部外侧划出一个厘米的大口子,现在还有疤痕印证。

打压的恐惧,使我们深切感到一种非常不安全感充满整个家庭和生活,每个人心里都慌慌的。单位还集中找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开会谈话,对我们法轮功学员施加以巨大压力,要求立即放弃修炼法轮功,否则将按上级要求处理。那时本人也被迫表态暂时听从了单位要求,但是明知法轮功好却不敢公开表达和炼功,精神上承受极大压力和痛苦。因为修炼过法轮功,所以在后来的岁月中,无论怎么努力工作,也得不到提职,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扣上反党和政治不进步的帽子,无法提干。在每到打压法轮功高峰期或敏感日,单位都把我们修炼法轮功的职工列为重点监视对象,暗中观察我们的行为,如若有单位认为的“激进”的情况,马上找谈话,施以强大压力,因为我所在单位是监狱机关,对这方面的情况很敏感。

多年来一直在江泽民制造的这种无形的恐怖压力状态下生活,这都给本人和家人带来了长期和挥之不去的阴影。因为本人后期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妻子感到压力很大,害怕我被迫害被抓,家庭生活失去保障,所以动辄就与我哭闹争吵打骂,甚至摔碎家里的物品,严重时还要不活了。家庭生活始终笼罩在一种浓厚的恐惧和极度的压抑中,面对社会,甚至感觉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生活得非常压抑,有时妻子喝酒喝得大醉来发泄因我修炼被打压而给家庭生活带来的麻烦而产生的怨气。2008年3月31日只是在网上帮助同修下载点明慧网的信息资料就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2008年3月31日,在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指使下,我被牡丹江国保大队警察彭福明等人绑架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之前已在单位被看管三天三夜。在被绑架的初期,警察彭福明对我刑讯逼供,企图让我承认他们罗织的罪名。他们将我双手紧紧铐在老虎凳上,不让我身体动弹。不让我上厕所,有尿不让撒,憋的膀胱直疼,最后憋不住了,勉强勾到一个脚底下的一个矿泉水瓶子,很费劲的行了方便,一瓶没装下,还洒在了地上。还不让喝水、吃饭,还打我好几个嘴巴子,还恐吓我要上刑,灌辣椒水。当时还逼我下跪,被我严词拒绝。这都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他们还非法闯入我家进行搜查,使家人精神高度紧张,多天阴影挥之不去。抢走我的电脑一台至今没有归还。非法审讯我的那些天,老天爷基本天天阴天下雨,似乎在昭示着我的冤情。

2008年3月31至2009年4月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刚进看守所,本人就被强迫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后来又被强制剃光头和穿号服。看守所卫生条件非常差,刚进去,没有被褥,只能睡在凉板铺上。和有传染病甚至是性传染的嫌疑人混杂在一起居住。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每天被强迫从早上四点左右就得起床干活拣筷子,编大钱小饰品,被强迫做体操,唱狱歌,睡的是凉板铺,无法洗澡,身上都生了虱子。上厕所大小便不让结束就得起来,否则就要被牢头骂。厕所和住的地方在一个房间,且人员众多,整个屋子没有好味,经常是臊臭味。还被强迫晚上值班监控别人。吃的都是粗粮稀汤,还吃不饱。家里给存点钱,只能买点方便面等便宜的食品,但也都挺贵的。有时还要受到牢头的欺压和臭骂,不敢说话表达想法和意见,受尽了欺负凌辱。

在看守所被强迫每天早上四点左右就得起床干活拣筷子期间,腰都累得直不起来,只能干一会活,直直腰坐下一会,再站起来直直腰。这也有床铺非常凉的缘故导致的。在看守所里,那里的嫌疑人有时经常说一些污言秽语,不堪入耳。这都使我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的摧残,家人不能团聚,也给本人家庭带来了无法用语言表述的痛苦。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本人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帮助,不允许聘请律师,不允许本人申诉辩护,就是无理长期在看守所关押近一年多,只是因为我给同修在明慧上下载点大法真相资料。

2009年1月20日,在江氏犯罪集团牡丹江市610办公室的指挥下,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预谋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小二楼秘密非法对我和戴启鸿(也是牡丹江监狱警察)审判。参加非法审判的法官和检察官有:审判长常晓辉,审判长刘辉,审判员常馨元,书记员常美卿,西安区检察院检察员金永焕,西安法警若干人。在这个强大的暴力机器面前,他们的淫威在这里展现殆尽,为好人伸张正义的法律在这里肆意被践踏和违背,人的辩护权和言论权被任意剥夺和扼杀。非法庭审没有通知任何家属到庭,没有任何律师辩护,也没有通知任何群众参加,一切都在非法和秘密下进行的。在非法审判过程中,不允许我们申辩和辩护,还几次强行将为自己辩护的戴启鸿扭出门外不让参加非法庭审,几次强行打断我的申辩和辩护。我当时在法庭上质问常晓辉法官:”为什么我们家属没来?为什么我们的辩护律师没有到庭?常晓辉法官回答说:”不用通知他们”。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非常简单草率,一看便知对我们二人的非法判决早已事先预谋准备完成,只等这天开庭走一下过场了事。非法庭审后不久,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以(2009)西民初字第239号非法判决使我和戴启鸿分别非法获刑四年和五年。

2009年4月被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后送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集训队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2009年4月至2009年7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本人的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配合江氏流氓犯罪集团对法轮功的打压,对本人和戴启鸿非法做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当时是牡丹江监狱政治处副科长宋军和纪委办科员杨广宇代表监狱和江氏犯罪集团对我和代启鸿宣读的开除公职文件,至今因恢复工作问题本人和戴启鸿到单位找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恢复工作遥遥无期。

2009年7月被牡丹江监狱集训队非法关押后转到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四中队继续遭受迫害。

在被绑架到佳木斯监狱后,由于江氏犯罪流氓集团对监狱下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指示,佳木斯警察在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的欺骗授意和指使下也不同程度的对我和代启鸿进行各种的迫害。

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四中队中队长张格秋曾是本人在警校读书时的下届校友,本人一般不出头,说起话来、恐吓暗示性强,但此人擅长利用盗窃流氓犯、黑社会犯人、吸毒犯人、想早减刑出监犯人迫害大法弟子。曾安排多名犯人把大法弟子刘建富弄到水房恶毒殴打,用针扎腿,妄想迫使刘建富屈服转化。在刘建富绝食近一个月,身体非常虚弱,仍不屈服的情况下,还不择手段迫害。

伤害和摧残在这里成为家常便饭,法律在这些恶警眼里形同虚设。警察张格秋曾对我说:“我在教改科转化了二十多个你们法轮功,哪个敢不服”。谈话中,向本人暗示:我整你们的办法多着呢,别看咱俩有校友关系,你也得注意点,要不是碍于校友名声和面子及你同班同学和我一个单位,对于你,我也不惯着。为了阻止我学法炼功,他除了亲自上阵参与对我迫害外,还利用盗窃犯张杰等对我进行迫害。有一次,张格秋突然带领犯人张杰,强迫我交出手中学法用的MP3。还有一次白天,犯人都出工了,我正在监舍大厅学习室炼功,张格秋听犯人汇报说我正在炼功,他领着犯人突然闯进来,口吐流氓语言骂我,不让我炼功,并对犯人说:“他再炼,就给我往死里打”。江氏流氓犯罪集团和的流氓本相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

张格秋安排多名犯人包夹、监控我,限制我的自由。安排值夜班犯人郝秋滨和腾达监视我,以防止我晚上起来炼功。有一天早上我起来到水房炼功,被夜班犯人郝秋滨发现过来强行制止,有时我晚上趁犯人睡觉了,在铺上炼功也被夜班犯人腾达发现喝斥强行制止。

张格秋安排我干活,强迫打扫卫生和运送垃圾,给犯人打饭。由于我有同班同学和校友是佳木斯监狱的警察,且职务都很高,张格秋考虑直接整我不方便,所以顾及名声,不想让我的同学和校友知道他直接参与迫害人,就想方设法利用犯人整我,以达到不让我炼功的目的。犯人在警察张格秋的授意下,有了撑腰的后盾,迫害起法轮功来更加肆无忌惮。

2009年8月18日,我刚被非法转到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四中队不久,早上六点多正在二层铺上炼功时,突然有一个犯人从外面冲上来,冲着我大喊:侯希才快下来,不要在铺上炼了。我没下来继续炼。这个犯人恼羞成怒,边骂边快速冲到铺上狠命挥拳打在我的头上,这时又上来一个犯人狠狠的扭住我的手和头,那个犯人连续殴打我的头和身体多拳。在这过程中,我大声斥责犯人:“是谁给你们的权利,敢随便打人?”面对斥责,犯人有所收敛。(按照狱规,犯人打人是要处罚的,但打我的犯人什么处分也没有给)当时我脸被打肿,鼻梁被打青,多天才恢复!打完后,犯人看我还不屈服,就说:“以后再炼功就从二层铺上把你踹下去,摔死你!”(以前我们法轮功学员有被犯人从二层铺上摔下去摔伤残的)犯人气焰十分嚣张。其实这是张格秋事先和犯人预谋安排的,就是要整法轮功。

被打之后,我找张格秋说:我被犯人无辜殴打,应该怎么处理。张格秋:谁让你炼功了,该打,以后再炼可能还得打你,那些犯人,可厉害呢,你给我小心点,他们打你我也没办法。作为监管犯人的警察,竟然这样说话,可见他们与犯人狼狈为奸。一个下届校友,曾经关系还不错的同校师弟,这样在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的谎言欺骗和毒害下,丧失了人性良知,丧失理性,公然违反道义和法律,对朋友,对修炼的好人无理迫害。这是怎么的一个心理转变过程。以前我觉得我这位校友同学张格秋人还不错,但他一旦听信了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谎言和欺骗,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也就失去了理智,盲从邪恶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江氏流氓集团害人之深。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后,佳木斯监狱二监区对法轮功学员多次进行“五停”迫害,包括停止亲人探视,停止打电话,停止通信等项目,时间长达两个月,借口是法轮功学员不写所谓的“作业”,不参加所谓的“考试”。每一个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都不例外的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我也没有例外。

2011年2月新年刚过,佳木斯监狱接到江氏流氓犯罪集团指令立即成立严管队,要求强制转化法轮功,于是近二十几个大法弟子被强制关在严管队进行残酷血腥迫害,不到十多天打死三个大法弟子(秦月明、于云刚、刘传江)。

在成立严管队初期,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正月二十五)早晨七点多,我利用给犯人打饭的时机送真相信给集训队的于大队长,后集训队警察向我所在中队打电话说你中队有人给警察写真相信,赶快带回去。当时值班的队长是任岩峰。任岩峰怒气冲冲的来到犯人食堂找到我,气急败坏的狠命踢了我好几脚,又怒气冲冲的将我强行带回办公室。在管教室,不容我解释,就凶狠地叫骂、毒打我,拳脚齐上,打在脸上、太阳穴上,直打得我歪倒在地。任岩峰一边怒气冲冲骂着我,一边威胁我,要把我用手铐挂到牢门的大铁门。突然趁我不备,一个耳光猛烈的打在我太阳穴上,我就觉得脑袋突然受到猛烈撞击“嗡”的一下,眼前一黑,跌倒在管教室窗户下面暖气边的地上。警察任岩峰上去又使劲的踢了二脚,一边踢一边怒骂着说:“你别给我装,你他妈的快给我爬起来”。我躺在地上就是不起来,心里知道起来还是一阵殴打。后被犯人搀扶着回了监舍。任岩峰还强行搜了我的铺、箱、袋及身上,犯人田松芝和孟庆革参与搜身。之后被非法关押在二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禁止走出走廊门。

同修被迫害致死,警察的疯狂打骂使我感受到了江氏流氓集团对生命的无理的摧残迫害。江氏流氓集团的群体灭绝政策“名誉上搞臭、精神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在监狱得到了充分实践。我们三位同修在短短十几天内就被迫害致死,至今参与迫害的警察和犯人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家属也没有依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高压迫害下,我被安排的犯人包夹监视,禁止走出中队大门,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害。我的身体也在这次迫害之后出现了严重有病状态,身体又黑又瘦,大肠干燥便秘,头疼、心脏疼心发慌多月,同队的犯人都说:侯希才黑瘦的吓人。经到佳木斯市医院检查,确诊有心脏病和血压高的症状,但监狱无任何人过问,也不给办理保外手续。在临出监的前几天,中队长张格秋还在诱骗我说:“你得写‘三书’,这样你才能顺利出去,而且,你写了‘三书’,我还能得奖金,到时都给你。”被我拒绝了。这种诱惑的欺骗性叫人无法言表。

四年的非法监禁迫害,单位因为我修炼法轮功非法开除我公职,使我的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本人、妻子和孩子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和亲属在经济和精神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和伤害。妻子承受不住周围人的议论和经济压力,同时也听信了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的欺骗谎言被迫选择了与我离婚。在我在牡丹江监狱集训队被非法关押期间,妻子向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本人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不进行任何调解,甚至公然支持我妻子的离婚诉讼,强制以(2009)西民初字第239号判决在我受迫害期间判我和妻子离婚,审判员是马蕴慧,书记员是张杰,房子和孩子判都给了她,我一无所有,对我从精神和家庭上对我继续进行残酷迫害。在我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绑架后,妻子就领着孩子到外地娘家生活, 孩子也被迫离开家里到外地读书。妻子也只在我被迫害得非常严重,出现严重病态情况下,在孩子的要求下才去监狱看我一次。

四年迫害,身体遭到严重摧残,家庭和生活都遭到严重迫害。身体被迫害得非常虚弱的情况下,走出监狱大门后,工作没有着落,无人过问,妻子至今仍然在江氏流氓集团谎言的欺骗下不与我复婚,甚至继续对法轮功充满仇恨和侮辱。我过着到处流浪打零工的生活,生活居无定所,没有经济来源。是法轮大法让人按照“真、善、忍”法理做人的理念,使我支持下来,性格由急躁变得平和和善了许多,心中遇到烦恼多以大法“真、善、忍”理念化解, 遇事更多时候先考虑别人,以宽容乐观的态度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和周围的事物和所发生的事情。

法轮功在风雨中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各界给予的褒奖、支持议案和支持信函三千多项,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被翻译成四十余种文字,亿万不同族裔和文化背景的民众同修一部高德大法。

鉴此,本控告人认为,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轮功修炼属于信仰范畴,而且法轮功让人修炼按“真、善、忍”做好人,世人皆知,无论是从道德、法律还是从人类良知本性上,这都是全世界公认和认可的,任何针对修炼法轮功民众和本人的打压与迫害都是违背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和一切法律和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都应当受到刑事和民事法律追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公民的信仰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应受到无理侵犯,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摧残或践踏。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职权动用一切国家资源,左右全国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教养院、精神病院等机关和一切执法部门以及一切其它部门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对法轮功残酷迫害的犯罪行为已触犯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依法应当受到惩处和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本人和所有被迫害大法弟子因迫害所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和伤害,故恳请公、检、法、司等机关立即立案调查和侦查,并根据调查的江氏犯罪集团犯罪事实,立即将其法办。

在本控告书最后,本控告人真诚希望检察官、法官能够顺天意而行,尽快依法立案查处,将被控告人江泽民早日送上法庭,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一切责任,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信仰才的一切形式的非法迫害,还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还法轮功的清白,还法轮功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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