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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艳、裴忠华遭非法庭审 绥中法院拒亲友旁听

更新: 201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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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进行了非法开庭。绥中县法院拒绝亲属旁听。

裴忠华、丁青艳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被绑架,裴忠华五天后取保候审。丁青艳已被非法关押五个多月。检察院对丁青艳的所谓起诉书中只有诉江和七张展板,再无其它实质内容。律师查阅案卷后曾表示:“此案竟然能立案,很奇怪。”之前律师曾建议法院和检察院撤诉,未得回应。

对五月二十三日的庭审,法院事先做了部署,当丁青艳、裴忠华的很多亲友在进入法庭后,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宝民等骗家属说:“都出去,一会儿重新进。”待大家出去后,就再不让入内了。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众多亲友都被挡在法庭外,最后只有裴忠华的儿子、小姨子,丁青艳的女儿、女婿和妻子被获准旁听,法院事先安排了二、三十名警察坐在旁听席。对于王宝民等人驱赶旁听亲友一事,丁青艳的女儿非常激动,大声质问王宝民为什么不让人旁听,另一位亲属在被驱赶出去之后,在庭外大喊:“为什么法轮功的案子不让旁听,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对此,周围法警和国保警察无一人吭声。王宝民还给围观的人录像。

两名律师在庭上为丁青艳和裴忠华做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李云涛自始至终未发一言,说话的只有审判员关树森,此人曾非法判决过二十多名大法弟子。

正常的庭审应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

在法庭调查环节:丁青艳和裴忠华被分别隔离开进行,对丁青艳进行询问的时候,裴忠华被带走隔离;对裴忠华进行询问时,丁青艳被带走隔离。裴忠华要求公诉人贺志广拿出起诉自己的证据时,被关树森制止。对于贺志广拿出的所谓证据《转法轮》和大法师父法像,律师指出:书和法像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说,跟基督徒拥有《圣经》、佛教徒拥有佛经是一个道理,不能成为罪证。贺志广又把真相展板作为所谓证据举证,律师看了展板后说:“(警察)打死这么些人,你看看高蓉蓉被打成这样,你们应该去调查……”话没说完,被关树森打断。

在法庭辩护环节: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法庭辩护。律师指出“法官在开庭前找丁青艳和裴忠华家属要求其辞退律师是违法的。”“国保让丁青艳写保证,说写完保证就放他,这是诱骗。”“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个法轮功所为。”说到控告江泽民的问题,律师说:“控告状是寄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地方国保认为控告是违法的,两高是否这样认为呢?建议法庭向两高取证,如果两高不认为违法,那么地方国保是不是在亵渎两高的权威?”过程中,律师的话多次被关树森打断。每次律师说到要害处,关树森就叫停,并威胁律师“再说让法警给你架出去”。

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环节,竟被关树森强行取消。裴忠华准备了陈述材料,关树森不让说,强行宣布休庭。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小时左右。

按照规定,除了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外,都应该公开审理,此次开庭,属于违反规定不公开开庭。过程中,关树森随意打断辩护人、被告人发言,经常喊“停”,强行终止诉讼参与人发言,不让被告做最后陈述,剥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庭辩驳权,都属违反规定。

绥中县政法委:
书记刘铸6138955、13709897111宅2316666
李怀林0429-6131710、13842936888
王海军0429-6130656、15566722299宅6651699
田新0429-6131710、13842920889宅6180211

绥中县法院:
院长曹海英
主要责任人:关树森

绥中县公安局:
局长侯铁男0429-6124999
副局长骆玉堂0429-6122156
副局长王全0429-6254575、15566757779、13998910199
国保大队长王宝民0429-6136126、1394290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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