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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赵玉虎等四人被永宁县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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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法轮功学员赵玉虎、赵素梅、蒋红英、王香玉四月十三日被宁夏永宁县法院非法判刑,每人还被勒索了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多的赵素梅(缓刑)被家人接回,赵玉虎被带走了。

此前,蒋红英、王香玉办理取保候审在家,二零一六年四月上旬,两人接到永宁县法院通知说是要宣判,十三日到了法庭。

当天,赵玉虎、赵素梅也被带到法庭。法院的人给他们草草宣读了判决结果:赵玉虎两年半,罚金三千元;蒋红英两年三个月,罚金三千元;王玉香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赵素梅一年半,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当问及其它一些具体问题时,法院的人答复说:其它的我们不清楚,我只负责宣读判决书。随即,这些人就离去了。

法轮功学员赵玉虎,男,年近五十,原系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工程师,大学文化,此前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判刑七年;蒋红英,女,七十多岁,系宁夏水科所退休职工,此前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两次共四年,判刑四年;王香玉,女,七十岁左右;赵素梅,女,年近五十岁。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蒋红英、赵素梅、王香玉、赵玉虎四人在宁夏永宁县被永宁县胜利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赵玉虎被劫持到了永宁县看守所关押,其他三人被劫持到了宁夏银川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四人被永宁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其后不久,王香玉办了取保候审回家。

第一次开庭:公诉人自己提出证据不足、要求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宁夏永宁县法院对四人第一次非法开庭。北京律师张传利、李春富,还有当地的共六位律师在法庭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按照中共给法轮功强加的罪名及法轮功资料的出处恶意构陷,李春富律师则引用宪法作了有力的辩护。赵素梅提到她发的新年台历是宣传传统文化、教人向善的。在律师的请求下,法官允许在场的律师翻看了台历。张传利律师说:台历中提到天安门“自焚”事件本来就是假的,你们可以在百度中搜索“伪火”一词,就能看到相关内容。

辩护期间,张传利律师发现卷宗中姓周的公诉人照片和当庭公诉人长相不符,便询问公诉人的姓名。公诉人开始支支吾吾,在张律师的追问下,不得不说出自己姓许。张律师当即向法官提出:现有公诉人所说的一切都是违法的,应立即回避。

公诉人见状只好借坡下驴,提出该案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要求休庭。法官随即宣布休庭。律师向法庭递交了撤诉请求。

第二次开庭,两位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永宁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赵玉虎、赵素梅、王香玉、蒋红英四人。张传利、兰志学两位律师出庭作了无罪辩护。当庭,蒋红英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两位律师指出: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

当庭参与旁听的人有六、七十人,其中有人是接到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亲友发的《邀请函》后到场旁听的。宁夏公安厅的骆建等人一直在法庭外盘桓,伺机作恶。骆建还威胁参与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说:参与诉江不要太过了,云云。

第二次开庭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二零一六年一月,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已超过一年的蒋红英出现中风、面瘫的病症,由家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休养,回家后一直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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