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中共迫害法轮功“见不得人”的罪恶

更新: 2016年11月0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其《宪法》和法律。公、检、法系统本应是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百姓利益,惩治违法罪犯的执法机关,它应该体现出公正,象征正义。可是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却不是这样,虽然它也有冠冕堂皇的《宪法》、法律,但是在《宪法》、法律之上它还有一个高于一切的政治,这个政治是什么?就是维护中共及其头目生存和统治的策略和手段,一切不符合它生存观念的无论党内党外人士都要革掉他们的命。中共这样一个握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庞大的邪教组织,凌驾在国法之上肆意践踏,百姓的人权、利益如何保障?所以说在当今中国,《宪法》、法律只不过是中共控制下任意整人、杀人的幌子。特别是近十七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在对待法轮功修炼群体上完全不顾廉耻,竭尽所能的施展着他们极端的“见不得人”的罪恶。

其实不只是我们说他“见不得人”,而是中共江泽民集团自己都知道其所作所为“见不得人”。涉及迫害和牵扯几亿人的政治运动,竟不敢留下文件,迫害指示完全是秘密传达,几个关于迫害法轮功的通知、司法解释也是违法的。在这种邪恶主导的环境下又何谈公正公平呢。下面就来看一看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

一、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由他控制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

法轮功是一个祛病健身有奇效,能使人的道德迅速回升的佛家修炼大法,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后,深受百姓喜爱,修者日众。仅仅几年的时间即传遍全国甚至惠及海外。中共恶首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强烈妒嫉,利用中共邪党发动了这场荒唐而残酷的迫害。

可是法轮功修炼人遵循的是真、善、忍的做人原则,无论在家庭、邻里、工作单位还是社会,法轮功学员都广受赞誉。尽管中共江泽民集团想尽快除掉法轮功,但是在这个人人都知道法轮功好的情况下动手打压,那老百姓也会强烈反对。所以派出去的特务打到法轮功内部卧底搜集所谓的“罪证”。可是派出去的调查组得出了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这时江泽民不是放心了、高兴了,而是更加恼火,他真正想找的是法轮功的纰漏,是为除掉法轮功找借口。

就在任何借口都找不到的情况下,中共江泽民集团“见不得人”的勾当就开始上演了:一九九六年中共御用鼓手在《光明日报》大篇幅诋毁法轮功,法轮功学员迅速回应,用自己修炼后身心发生的巨大变化来证实法轮功是好的,是真实的,是目前科学还证实不了的更高科学;一九九八年五月北京电视台播放了何祚庥(当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的连襟)对法轮功的诽谤,此次制造的事端又被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讲真相而平息;江泽民、罗干还不死心,又指使何祚庥继续诬陷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在天津教育学院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诽谤法轮功的文章。了解到这个情况的天津法轮功学员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相关机构反映实情。就在事情即将解决的情况下,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命令天津市当局出动防暴警察数百名,驱散并殴打和平澄清事实的法轮功学员,逮捕了四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并告知法轮功学员:公安部介入了这个事件,你们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于是才引发了万名法轮功学员善意进京上访。看到万名法轮功学员整齐有序的等候现场,江泽民气急败坏。

其实江泽民并不是不了解法轮功,而是出于恐惧和嫉妒执意要利用权力大耍淫威,所以不顾其他六个政治局常委的反对一意孤行,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610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利用媒体早已编造好的各种谎言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十七年来由于江泽民指使的“610”作恶多端被法轮功学员频频曝光,所以不断更换名目,有些单位甚至不敢挂出臭名昭著的“610”的牌号。

二、公安警察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做贼心虚怕被明慧网曝光

公安局、派出所警察是迫害法轮功的马前卒,在江泽民“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邪恶命令蛊惑下无恶不作,特别是那些毫无法制观念的政治警察,变本加厉的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那些稍有法律意识的警察,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所以他们很害怕被明慧网曝光出来,所以作恶之后都不忘恐吓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或家属不准曝光。

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赵晓东、延寿县安山乡派出所所长李德权、副所长崔某,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早五点多钟,将安山乡华炉村法轮功学员何金萍、何金英绑架到哈尔滨鸭子圈。国保大队队长赵晓东说:“不许给我报上网。”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李店镇法轮功学员奚妍芝、于连慧、于连英、郭丽华、李贵兰5人,在向人讲述法轮功被诬陷迫害的真相时,遭到瓦房店市九龙派出所(李店镇派出所)警察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一直在给警察讲真相,警察们都不听真相,把5名法轮功学员强行拉到瓦房店市医院体检,结果5名法轮功学员的身体都是血压很高,甚至达到高压230,即使这样他们也不放过法轮功学员,只让郭丽华、李贵兰回家。奚妍芝、于连慧、于连英仍然强迫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到了姚家看守所法轮功学员于连英出现更严重的病情,姚家看守所见状拒收,这样于连英才回家,另外两名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警察在这个过程中恐吓法轮功学员不准给他们曝光。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天津静海县级派出所的警察10个左右,闯入赵丽君家,说是“回访”她女儿的事,抢走20本法轮大法书,又把赵丽君绑架到派出所,严厉的逼问她法轮大法书哪来的。一个天津警察威胁说,这事要上明慧网看我怎么弄你。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桃墟镇李家官庄村的王富宝刚起床就听见有敲门声。开门后,一帮人闯入院中。问王富宝还学不学法轮功,王富宝及妻子堂堂正正的讲着真相。只见一个人在录像。王富宝也拿起手机说:“我也给你们录像。”随后,他们害怕被录像,就向门口走去,没有一个敢回头。走出大门后,王富宝看到一辆没有挂牌的黑色轿车。王富宝又问到:“你们到底是干什么的?还是黑车,为什么不挂牌?” “你们政府的车还不挂车牌吗?你们‘回访’还怕人吗?”他们五、六个人头也没回的钻进车里灰溜溜的走了。

三、办案人员的恐惧

公安检察机关本应堂堂正正办案,胆怯理亏的应该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是中共公、检、法相关人员的表现却正好相反,他们非常害怕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不敢告诉办案人姓名。这是为什么?仅仅根据这种表面现象,即使一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断定其背后一定有“见不得人”的阴谋。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上午,辽宁省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刘庆余家属去海城市国保要人,询问刘庆余的案子打到什么地方、办案人员的名字并递交了《海城市公安局应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刘庆余法律意见书》,海城国保接待人员一再强调不能告诉办案人员的名字,怕被上明慧网。并哄骗家属领导们都出去度假了,半个月才回来。

下午刘庆余家属去海城市国保的时候,接待人员非常的客气,家属一再问案子在哪,国保人员也承认案子就在国保了,并说法律意见书写的很好,家属问办案人员名字,他们一直不敢说,一直问家属要干啥,怕被上明慧网曝光。

四、所谓的开庭审判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家属及百姓旁听

旁听是法律允许的,公开开庭的案子不让旁听是不正常的,因合法旁听遭公安部门骚扰、绑架、监禁、关押等迫害这是公检法在执法犯法。不让旁听一定有不公正存在,害怕人旁听一定有冤情存在。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原定2015年7月5日下午3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余毅文、曾惠波,因庭审时间被曝光,盐田区法庭临时推迟到7月6日开庭。区610人员也提前打电话骚扰辖区内法轮功学员,不许大家到法庭旁听。7月6日开庭当天,大辆警车、警察包围了盐田区法院,如临大敌。

重庆法轮功学员刘志民于2015年9月17日被当地派出所警察以核实诉江为由绑架。重庆长寿区法院于3月18日对法轮功学员刘志民非法庭审。3月17日,刘志民的妻子张莉被劫持24小时非法监禁在家里,不许参加旁听。女儿、女婿报警打110,警察不出警,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当日早上不到9点,法庭周围就有两车全副武装的武警、公安局警察、610办公室的人、区、镇、乡派出所、街道、社区、乡镇村干部等几十人在离法庭百米内进行非法搜捕法轮功学员。当天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李春元(男)、彭元芳等12人。其中,有4名学员被非法抄家。另外还抓捕了不修炼的过路人。

三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三十日,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法院要对法轮功学员白春花开庭审理。得知消息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告诉民众北京维权律师将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呼吁人们参加旁听。30日上午,几十名来自巩义各乡镇的法轮功学员陆续赶到市法院,在法院门口被保安人员拦下,不让进去,经过律师和家属再三交涉,最后连家属带法轮功学员只被允许进去7人。庭审结束后,外面的学员想了解庭审的经过等情况,于是到世博领秀城法轮功学员贺传龙家(在市区)切磋交流。由于被监控跟踪,3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世博领秀城被巩义市中心派出所绑架。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时分对去年三月份非法抓捕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岑小萍、杨斌、凌红华第四次非法庭审。各区610人员及公安国保大队人员提前打电话骚扰辖区内法轮功学员,不许大家到南山区法庭旁听。开庭当庭,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拿身份证到南山区法庭依法旁听,被法院法警绑架到地下室按在墙上,威胁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不得请辩护律师、不能旁听。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湖北沙洋法院欲开庭审理绑架彭亚新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当天二十四名学员去法院预备旁听,在回家的路上被绑架。其中几名法轮功学员直接从沙洋公安局被当地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接回家,其余分别在沙洋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或七天回家。

五、中共怕维权律师介入揭穿其违法犯罪行径

律师本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用事实驳斥违法指控,从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律师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却出现了绝然不同的辩护,一部分是受中共指使,维护中共统治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另一部分律师是站在法律基础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人权道义,他们有理有据的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出现这样的对立,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中共把修真、善、忍的法轮功当成了不除不快的“眼中钉”,那么这些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维权律师也就成了中共的“肉中刺”,所以在中共610幕后操纵的法轮功学员被陷害的案件中,维权律师的介入,使中共公、检、法不能再以法律的名义顺利的走过场,甚至当庭义正词严揭露中共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法官、公诉人无言以对,这使中共很难堪。所以阻止当事人聘请维权律师、阻止律师阅卷、不通知律师到庭、或当庭辱骂殴打律师屡屡发生。

兰州市六位法轮功学员涂玉春、焦丽丽、孟玉荣、王毓蓉、杜淑珍、卢云飞被枉判的案件已全部上诉到兰州市中级法院,由刑一庭副庭长傅觉非主审,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中院法官到看守所会见了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涂玉春、王毓蓉、杜淑珍、卢云飞要求家属帮他们请律师,依法维权。三月十四日,涂玉春、王毓蓉、杜淑珍的律师已经和主审法官傅觉非联系。同一天,焦丽丽的家人到法院给傅觉非法官打电话,询问焦丽丽是否要求请律师,傅觉非说焦丽丽不要求请律师;当家人说自己愿意为焦丽丽请律师时,傅觉非法官说,案子他已经判下来了,只等给本人送达,请律师没有用。而在卢云飞八十岁的老母亲为卢云飞想办法请律师维权的时候,三月十六日上午,傅觉非直接开车到西固,找到卢云飞的母亲,说请律师没有用,二审不会开庭审理,他说了也不算,劝老人放弃为卢云飞请律师,并让老人在不请律师的笔录上签了字。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轮功学员向冬在昆明红星美凯龙集团紫郡园发放真相材料,被小区保安报告给110,后向冬被绑架到福海派出所。一月二十五日清晨,国保大队多人闯到向冬家,抢走电脑、打印机、裁纸刀等等相关物品。一月二十七日,向冬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家人为向冬请了律师,律师接到自称司法部的人打的电话,威胁律师不准接向冬的案子,否则取消律师执照。律师被迫退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法院非法庭审已被非法关押了近九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栗从春、李明涛、申有亮、王英茹、万梅花、罗金玉六人。开庭前和整个庭审过程中,肥乡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人员,执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在法庭内外践踏法律,在法院外绑架民众,在法庭上阻挠律师辩护,不让当事人说话。一位代理律师当庭遭到法警殴打。

六、维权律师为了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益而遭诬陷抓捕判刑

律师职业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是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而中共对待维权律师的态度却恰恰相反。

对法轮功实施酷刑迫害以后,中国知名律师高智晟陆续接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件,二零零七年高智晟律师经过大量调查后发现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于是公开致信当时中国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受高智晟律师的影响,许多律师敢于代理法轮功受迫害案件并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这使中共及公、检、法系统异常恐惧。律师冒着生命危险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这种颠覆性的正义辩护,使在场的法官、公诉人哑口无言,这相当于揭穿了中共的老底,它会允许吗?

因为中共是个邪教组织,它不会接受这种纠正,它只会作恶。继迫害高智晟律师之后,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天津发生了对维权律师的大抓捕,王宇夫妇等十几人先后被捕。他们都聘请了律师,但所有辩护律师都被拒之门外。而《宪法》明明在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样看来《宪法》在中共集权独裁面前是不是一钱不值呢。

很多维权律师因为代理法轮功案件被中共调查,被取消维权律师资格,被关闭律师事务所,被非法关押暴力虐待,被扣上一个反动帽子而批捕判刑等等,这就是中共强权暴政的一贯做法。打压维权律师是想仍然维持对法轮功“见不得人”的迫害。

七、秘密开庭

很多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案子,中共法院都是在不通知律师,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一个远离法庭的偏僻角落偷偷审判,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做法已见怪不怪了。

法轮大法弟子王龙娜,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山东招远市610绑架到烟台看守所,并把她新买的摩托车抢去,家属去要人和车未果。结果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王龙娜秘密判了三年,送到山东省济南监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德州市齐河县法院在没通知任何家人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黄玉萍、魏乐生俩人偷偷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三年。黄玉萍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家人非常担忧黄的生命安危,在九月十五日,请了律师到德州市看守所会见了黄玉萍,才得知俩人被齐河县公检法陷害。

高密市610办公室勾结高密市法院,仍对法轮功学员采取迫害,暗箱操作式非法判决,在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诬陷审判,当法轮功学员单既花、张秀花的家属为其家人聘请律师之后,他们又以“已开过庭了”为由阻止律师介入,当家属质问高密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宗明海“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就偷着开庭”时,宗明海竟然说“就是不叫你们知道”,如此公然藐视法律,侮辱当事人。

八、中共抵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中共蔑视诚信,靠谎言欺骗和血腥暴力维持着中共这个邪灵。它什么流氓无赖的事都能干得出来。抵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就足见其恶魔本性。

当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知情人在海外爆料,中国辽宁苏家屯设有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秘密集中营,他们被活体摘取器官。三月十七日,另一名女士揭露其丈夫直接参与过活摘。后来还有活摘现场的目击证人站出来指正中共的活摘暴行。此类令人震惊的罪恶被曝光后,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和加拿大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开始进行独立调查,他们收集到了许多医院官员和医生的相关电话录音;政法系统官员及中共各级官员的相关电话录音,其中包括白书忠和薄熙来,他们都亲口说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江泽民下的命令。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还搜集了大量器官移植的数据。

中共面对国际社会的质疑,矢口否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但他们不是积极澄清疑问,而是断章取义国际社会的有关报导;拒绝国际媒体采访和报道;阻止国际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当国际社会质疑中共摘取死囚器官时,中共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信口雌黄地否认。可是在国际社会曝光的大量器官移植数字对比面前,黄洁夫又改口器官供体来源于死刑犯,可是又不能提供死刑犯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说器官来自于自愿捐献同样不能提供捐献者的资料与数据,这种出尔反尔、毫无说服力的言辞,更彰显其谎言。在二零一六年第二十六届香港世界器官移植大会(TTS)召开之际,中共喉舌又公开否认其活摘罪恶,污蔑法轮功。当记者追问活摘器官时,中共代表黄洁夫突然沉默变脸,匆忙在大会前溜走。不敢面对质问不正证明了他们心中有鬼吗?这一切就是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有力证据:不证明自己没有活摘就是一定有活摘。无赖似的抵赖,正好让人看清了中共的邪教本质。

九、阻止法轮功学员诉江,打击报复控告人

受害者控告违法犯罪之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谁剥夺了百姓这个权利谁就在违法犯罪 ,而且法律规定保护依法控告罪犯者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控告人是违法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随着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政策的出台,至今已有超过二十万的法轮功学员,用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前中共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诉江学员的非法骚扰、绑架、关押和判刑。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不诉江保证”,做出这种公然践踏人权和法律的犯罪行为,还威胁法轮功学员不能曝光。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法轮功学员梁彩云,因诉江,2015年12月份,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610黄灿强、李主任和九龙镇国保大队黄洪新,找到梁彩云的家人,逼梁彩云写诬告江的道歉信,被梁彩云拒绝。2015年12月15日晚上,梁彩云下班回家,大概九点钟,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局警员蒋国辉,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派出所警员曾伙贤,还有两个便衣汤深、钟剑标,闯进梁彩云家,以检查有没有法轮功的光盘和资料为名,将她带到九龙镇派出所签名后,才回家。那些警员威胁说,不许将此事上明慧网。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河北省遵化市新店子镇西南宅村郝亚波因诉江被迫害,村大队干部和镇里的人到他家,叫他签“不诉江的保证”,他不签,他们就叫他儿子代签了。郝亚波的心里很痛苦,就到镇里,找在那工作的同村老乡唐福良,想毁掉那个签字,结果,唐福良和另一个女工作人员叫来了新店子派出所警察,把他绑架到遵化拘留所,拘留5天,被勒索饭费300元,另加2天400元,押金1500元,有一个叫严万江的就是办洗脑班的校长,还威胁郝亚波不许曝光、不许上网。

河南省郑州市法轮功学员杜美因诉江被绑架。郑州市公安局、国保的那些特务们采用谎言欺骗、威胁利诱等卑鄙下流手段对杜雪及其儿子杜志强(常人)进行谈话。一个支队长威胁其儿子说出跟他妈妈联系的其他同修,妄图绑架更多法轮功学员;还威胁不让请北京律师,问请律师的钱哪来的等等,最后还威胁其家人谈话内容不准跟任何人说。

事实就是事实,只要你做了就存在那里了,用谎言掩盖、强词的抵赖都没有用,总会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一天,所以自作聪明,只能被聪明害得更苦,见不得人的东西越多,自己的罪恶越大,当你不会自觉忏悔、修正自己的时候,神就会给你报应,那叫恶有恶报,也叫自作自受。

朋友!记住远离邪恶,退出中共,就会得到新生!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