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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制学习班”是践踏法律的黑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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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前不久,惯于捏造谎言的新华社又抛出谎言新作──《中国原“法轮功”练习者回归正常生活》,文中吹嘘中共的法制学习班“转化”了众多法轮功学员。

这使我不由的想起贵阳市小河区金竹镇烂泥路上的贵州省洗脑班(贵州省法制学校培训中心),这个美其名曰“法制学习班”的单位,其实是邪党对贵州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的黑窝。多年来,它公然违背宪法、刑法,践踏人权,采取种种手段,肆无忌惮地对大量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威逼他们放弃信仰;凡是坚持修炼、决不“转化”的学员,则被洗脑班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改、劳教、甚至迫害致残、致死。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贵阳市南明区中南派出所二级警督、大法弟子包丽群,被劫持到该洗脑班后,遭到恶徒二十四小时轮番围攻,强迫转化。她以绝食坚决抵制后,又遭惨无人道的野蛮灌食等酷刑摧残,仅三个月零三天,就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六年六月的一天,黔南州政府招待所职员梁正凤被劫持到贵州省洗脑班。因为长期被监禁在全封闭式的小屋里,二十四小时受包夹人员的虐待监控,很快她就被摧残得变了形。

自从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开迫害法轮功后,类似这样的名曰“法制学习班”的洗脑班遍布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暴行。

按说,“法制学习班”的目的是对参加者进行法制教育,中共对外也是这么声称的,但实际情况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众所周知,信仰自由乃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就连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表面上也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因此,作为一种信仰,法轮功完全有在中国存在和传播的自由。不仅如此,法轮功教导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如果是一个有头脑的政府,本应积极支持法轮功的发展才是,但中共出于其阶级斗争的反常思维,却反其道而行之,公然迫害法轮功,甚至还要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这不但违背世界潮流,也违背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强制公民放弃而不是捍卫宪法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是在进行法制教育还是在践踏法制,其理不言自明。

既然自称是“法制学习班”,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他们对法轮功学员所采用的一切手段,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知法犯法。正常的学习班应当是自觉自愿参加的,但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却是将法轮功学员强行劫持去的,或是用各种借口把他们骗进去的。再者,既然是法制学习班,是来学习的,参加者当然都是合法公民,人身自由不得侵犯,但被禁闭在“法制学习班”里的法轮功学员却无一例外都失去了这一权利,等于是被关进了变相的监狱。更为严重的是,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从形形色色的恐吓欺骗利诱到五花八门的酷刑折磨,法制学习班的恶人几乎无所不用其极。

十年来,在这些“学习班”上因为受到迫害而身心受伤致残,甚至失去生命者不胜枚举。这一切,有哪一条跟“法制”搭的上边?对此,一些“法制学习班”的恶人在法轮功学员面前也毫不避讳。“六一零”歹徒张茂秋在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林业局“法制教育学习班”就曾扬言:法制教育学习班根本就不讲法律,没有时间可言,想呆多长时间就呆多长时间。还有恶人说,对待法轮功根本就不讲法律,怎么整都不过份。

当然,做贼心虚的中共也知道它所干的这些迫害勾当见不得天日,为了掩人耳目,故特意起了个“法制学习班”的漂亮名头,并不断利用其操控的宣传工具对学习班上的洗脑暴行反复进行包装和美化,以欺骗不明真相的世人。但谎言毕竟掩盖不了事实,诸如《中国原“法轮功”练习者回归正常生活》这样的谎言,即使一时能骗的了不明真相的人,却骗不了亲身经历过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也骗不了明白真相的民众。奉劝一贯替中共造谣惑众的新华社,就别再自取其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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