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与举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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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控告

控告是指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向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请求追求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举报

举报是指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检举、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的行为。

举报是中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司法机关和部门发现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线索的来源和渠道。

法律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形式:公民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可以是署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对于公民举报,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均应受理。受理后依照有关管辖范围分工的规定,进行分流,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并由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扣押公民举报的线索,也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控告与举报的区别

控告与举报都是公民向司法机关揭露犯罪,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但两者又不相同,主要区别是:

(1)行为主体和案件关系不同:控告人是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案件的处理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举报人一般不是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2)行为目的不同:控告主要是为了维护被害人自身的或和自己有关的人的(如近亲属)合法权益;举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制,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控告和举报事项的明确程度不同:因为控告人就是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所以对于所控告的内容要求较为具体和明确,能涉及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控告人也必须明确具体。举报的内容也涉及具体的人和事,但举报人不是不法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因而在举报内容上一般没有控告那么明确和具体,可能仅仅是一个线索。举报人可以是具体的署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就控告和举报江泽民案而言,控告江泽民的主体必须是只接受过迫害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而举报者可以是没有受过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也可以是一般民众,还可以是所有曾经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监狱、劳教所、媒体、教育等等各级各类机关人员,还包括610人员, 因为这些人也是被迫在江泽民的权力淫威下被动参与迫害的,这是这些人悔过赎罪的最后机会,把自己了解和掌握的江泽民的犯罪线索向相关机关举报,可以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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