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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主任的“不探讨”是不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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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上午,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吴厚玉女士到龙马潭区胡市镇赶集散发真相资料,被龙马潭区胡市镇派出所绑架,而后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遭非法拘留十五日。

期间,吴厚玉的亲属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找到法制科科长苏主任要求放人,苏主任说不能提前放人,并口口声声说此案子是“依法办理。”既然如此,吴厚玉的亲属就问:炼法轮功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苏主任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回避说:我们“不探讨”这些。这个所谓的“不探讨”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一、“不探讨”是不敢探讨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我国的宪法、刑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中,找不出将法轮功规定为什么“教”、从而禁止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的法律条文。因此,中国民众修炼法轮体现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体现了公民维护信仰,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是合法的。法轮功无罪,这是铁的法律所定。相反,对法轮功的任何打压、迫害才是违法的。这个简单的逻辑,这么浅显的道理,一说谁都懂,难道掌管法制的法制科主任还不懂?或许正因为法制科主任对此心知肚明,所以才竭力回避说“不探讨”。

“不探讨”其实是不敢探讨。因为迫害法轮功无法律依据的问题,违法的问题,是一个不能触碰的死结,解开这个结就解开了法轮功无罪的谜,迫害法轮功违法犯罪的实质就昭然若揭。法制科主任不敢碰这个结,其实是在昧心的维持着这场迫害,实际行为上也在继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如,吴厚玉的亲属告诉法制科主任,周永康等等迫害法轮功的人落马遭恶报了,当局再三强调“依法治国”……苏主任一听这些就害怕,他再次强调“不探讨”。而且还说:该处理就处理,这不是才处理一个人。现在是没有劳教了。以前处理法轮功这种情况有可能劳教一到两年。没得这个东西了,拘留处理该好久出来就出来了。

听法制科主任的意思是,以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迫害、和现在被拘留处罚都是应该的。不打一百板子了,挨十板子没多重,承受一下就过去了。然而,法轮功学员无罪,为什么要承受这十大板的冤屈呢?法轮功学员不该遭到非法劳教迫害,同样也不该遭到非法拘留迫害呀!迫害好人,滥罚无辜,不论轻重,都是罪恶。

江泽民把劳教所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场所,犯下滔天罪恶。如吴厚玉就曾遭到两次非法劳教迫害,遭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在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谴责下,中共劳教制被废除,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非法劳教的邪恶政策宣告破产。

江泽民要继续作恶,就以判刑、非法拘留等违法手段来维持迫害。如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以“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吴厚玉拘留处罚,而该条款所涉及的邪教、会道门与法轮功无关;吴厚玉也没有二十七条所指控的“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具体行为。“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与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合法行为完全对不上号,以此条例来进行处罚,一看就是构陷。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主任声称此案是“依法办理”,不过是在掩盖这个阴谋构陷,是在撒谎。谎言站不住脚,谎言一戳就穿,谎言哪经得起“探讨”?

二、对迫害法轮功问题“不探讨”纵容违法犯罪

吴厚玉曾被非法劳教两次,遭到劳教所暴力转化的迫害。此次被非法拘留十五日,又遭到暴力对待。

在派出所,警察强行对吴厚玉进行身体检查,四个大汉抓住抽血做DNA。吴厚玉没有违法犯罪,到拘留所,她拒绝穿代表罪犯标志的囚服,狱警马文莲指使几个被监管的在押犯当帮凶,与她一起把吴厚玉绑在死人床上。四肢成大字型捆在床上三天三夜,不准大小便。第四天铐脚。吴厚玉背部磨烂。

吴厚玉绝食抗议,第二天被野蛮灌食。灌食时,用三根铁钎撬开嘴,用变质鸡蛋加盐、加醋灌。有所长在场,有个说,你不吃,就要这样整你。

狱警马文莲知法犯法,指使被监管人员暴力对待吴厚玉,不准吴厚玉炼功,一炼就掐。还用堵厕所的毛巾堵吴厚玉的嘴,怕她呼喊口号。

马文莲十多年前就曾棒打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戴上脚镣手铐,毒打成都法轮功学员徐勇。这次,十几年后,吴厚玉与她拘留所再次相遇,她再次迫害吴厚玉,还说:“看我怎么没下地狱?”

吴厚玉所在的华阳乡乡政府人员龚世莲等三人,到拘留所“关心”吴厚玉,企图对吴厚玉洗脑;自称是防邪办(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一男一女,到拘留所“看望”吴厚玉,信口雌黄的污蔑法轮功。吴厚玉向他们讲真相,告诉说,国家法律没有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务院公布的邪教组织十四种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不料防邪办的男子面对真相,勃然大怒,胡说:马上要立法律了,抓住法轮功判无期。

从以上目前还在发生的迫害可见,正因为掌管法制的司法人员对法轮功遭受到的长期、残酷的迫害视而不见,对法轮功的问题“不探讨”;对这场迫害的对错与否、有无法律依据等等重大问题的“不探讨”;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动用国家机器、利用司法、耗费国家巨资是否合法的问题“不探讨”,故而渎职犯罪,纵容迫害,才使得执法机构轻易的被江泽民操控、利用,成为了迫害的工具;致使无数公检法司、政府、社区人员参与迫害造成违法犯罪;致使江泽民灭绝人性的迫害持续了十六年;致使以上那些人员敢于肆无忌惮的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吴厚玉。

结语

目前中国已有近十七万多民众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诉江大潮势不可挡,清算罪恶的日子到了,结束迫害的日子到了,江泽民的末日到了。龙马潭区法制科主任,及所有掌管法制工作的司法人员,法轮功的问题事关重大,还是多多探讨为好。在这场血腥残酷的迫害中推波助流,助恶为虐,参与迫害已构成违法犯罪,却持“不探讨”的超然,其实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可悲可怜。认真严肃的探讨法轮功遭受迫害的问题,会使你们看清真相,会使你们清醒,会使你们摆脱江泽民的桎梏,冲出黑幕回归正途。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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