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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伦县优秀公务员于水池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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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内蒙古多伦县公务员于水池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四十二岁的于水池在内蒙古多伦县国家税务局工作,是一位优秀的公务员。他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被劫持到巴盟五原劳教所劳教两年,遭酷刑折磨和奴役。

以下是于水池在诉状中的记述:

本人亲身见证了法轮功的美好

一九九五年三月是我人生中最阳光的日子,因为修炼法轮功让我体会到什么叫无病一身轻。

此前我因学习的压力患上了严重的神经衰弱和神经性头痛,记忆力严重下降,每天在昏昏沉沉中度过。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严重的神经衰弱和风湿性关节炎都不翼而飞,而以前在夏天连半袖都不敢穿,只要招风胳膊肘就痛的不行。

在当年七月我以高考中专类全县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考取了西北税务学校,我沐浴在幸福之中。

炼功后的我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处处与人为善,在上学期间努力学习专业课程,没有补考科目,还获得二等奖学金。

自毕业分配工作后,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单位以前基础薄弱,整个一个烂摊子,以前每年在全盟考核中一直是倒数第一,我和李志军(以前也炼功)经常加班到深夜,无怨无恨,将这个烂摊子整理的井井有条,当年就获得了全盟优胜单位。单位和盟局领导大加赞赏,说我们单位的进步不可思议。

但我们从未向单位提出什么补偿要求,也没有报销过一分钱医药费(因炼功身体好了,十几年从未吃过一粒药),而好多人即使自己没有病,也要为亲戚朋友报销医药费。我们的一言一行得到了单位同事的一致好评。

江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地法轮功辅导员被多伦县公安局抓捕,我们几人到县公安局询问情况,他们不给说法,只是登记了我们的名字(以后把我们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七月二十一日我们又到县委去反映情况,均没有合理答复。

单位以单位有事为由将我与李志军叫回,在此期间听说别的地区也出现了辅导员被非法抓捕,我们意识到这是全国性的迫害,我们要到北京以我们的亲身经历来反映真实情况,法轮功是真正提高人们道德的好功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与李志军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打车出了多伦,于七月二十二日半途乘上了去北京的客车,在丰宁被丰宁公安拦截,被多伦公安局警察胡清河拉回,直接投入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被勒索了三百元伙食费和二千元所谓的保证金放回,后多次讨要,公安局以人员已调动为由,一直没有归还。

单位还扣了我半个月工资,由于单位受到当地政府,公安局的压力,经常搞所谓学习,都是对法轮功的诽谤言论,不实之词,天天逼迫我们表态放弃修炼法轮功。单位安排人员对我们进行监视,无论走到哪,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

在这种铺天盖地的谎言压力下,为了澄清事实,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我与李志军再次到北京去上访。来到北京才知道,信访办已关门,那里都是各地的驻京的公安人员,等待抓捕本地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最后的向国家反映情况的渠道也被彻底堵死了。

十月二十七号,我和当地二十多大法弟子一同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绑架到东风乡派出所,又被当地公安局长王雷等人羁押到宾馆,十月三十日整整一天没有吃饭,被送进正蓝旗看守所关押。

他们将我们男的每一个监室放一个人,并指使刑事犯人对我进行殴打。在这里被关押了二个月,期间多次受到犯人的殴打,在看守所内吃不饱饭,饭菜像猪食一样。后被勒索了一千元伙食费。单位扣了我二个月的工资。

从蓝旗看守所出来后,我被调离了原单位,调到了乌拉盖开发区国税局,李志军被调到东乌旗国税局。

大约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初,锡盟国保支队人员对我进行了非法搜查,将我的二本法轮功书籍掠走。他们在搜查我之前先到东乌旗国税局搜查了李志军,将他的所有法轮功书籍抄走,并将他拘留了三天,勒索了二千元钱。我在单位被暗中派人监视,时时处于压抑之中。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乌拉盖开发区公安局非法对我进行搜查,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我所有的法轮功书籍掠走(大约十本),又将我带到公安局,晚上九点多才放回,勒索了单位一块汽车电瓶,单位局长说,我是用一块电瓶将你赎回来的。

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每次回家必须由所在单位向上级局长批准,到多伦县以后,由多伦县国税局负责管理,无论到哪里随时报告,多伦县国保队的陈占军、李成泉多次骚扰。甚至在二零零一年过年时,我回到农村父母家,他们在晚上很晚还到农村去监视我是否在家。

二零零一年四月我调回多伦县国税局,由于我在单位信息中心工作,信息中心仅我一个人,工作特别大,系统升级,经常加班到深夜,就在单位的办公室住。

大约七月二十日凌晨一点多,我刚入睡,被一阵猛烈的敲门声惊醒,我问:谁呀,他们说:我是公安局的,开门。我说:有事明天吧,我休息了。他们砸门上的玻璃说:开开门,不开就砸玻璃了,我们就问一句话。他们进来两个人,我不认识他们。一个说:你给我一句话,还炼法轮功不?我说:炼呀。另一个说:我再问你一次,还炼不炼?我说: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炼!他们说:你要为你说的话负责任,说完摔门而去。

第二天,多伦县610的尹奎山、江玉生向单位局长王德文施压,找我谈话,让我谈认识。他们就这样经常的骚扰我的正常生活。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单位局长王德文打电话说第二派出所让你去一下,了解一下情况。我到了第二派出所,就被国保大队的队长陈占军扣留,将我铐起来,到了晚上锡盟国保支队的队长戴维英来了,看着我恶狠狠地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是来打狼的。我说:你凭什么抓我?他说:你自己知道,把你都做过什么都说出来,不说一会给你过堂,你好好想想,陈占军拿着电警棍,在我面前打开开关,冒着电火花,在我面前晃了晃,然后就出去了。

大约晚上十多点戴回来了,一身酒气,“想好没有”,看我不说话,上去打了我一下,将我摁倒,将手铐铐到背后,找来一个拖布,用拖布把插到手铐里,搬过一把椅子,将拖布另一端压到椅子腿下,他坐在椅子上,用脚踩着拖布把,大声说:说不说?他往下压拖布把,手铐就往手腕里卡(他们将这种酷刑叫蒙古刑法)。戴叫嚣道:不怕你不说,看谁靠过谁。也不知多长时间,我的手都木了,手铐都卡到肉里了,好长时间手上还有手铐印。

酷刑示意图:背铐
酷刑示意图:背铐

戴说:你不说我们都知道,你给孙向东(单位同事)印了多少传单?孙向东都说了。他们还诱骗我是不是与邻居接触,结果他们听说我在姐姐的邻居张秀玲家看了揭露自焚伪案的光盘,他们又抄了张秀玲的家,勒索了大约三千元钱。

一直到第二天晚上,他们以我给孙向东印了三十多份法轮功传单为名,将我劫持到多伦县看守所关,在多伦县看守所整整被关押了七个月。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我被劫持到巴盟五原劳教所劳教两年。国保大队的陈占军、李成泉又勒索了单位一千元钱,给单位打了一张白条(现白条还在单位,由陈占军签名),单位又从给我每个月仅发的二百多元生活费中分月扣除了。

在被关押期间,老母亲每日以泪洗面,为了让他们照顾我,姐夫给看守所所长闫奎送了四百元钱,他们多次给我送食品,怕我在里面吃不饱,但我几乎都没有收到,都被他们私自食用了。他们欺骗我的父母和亲戚说几天就回家了,不用送衣物了,背地里整黑材料将我劳教,没有通知家人,没有给我本人任何文书的情况下被送到巴盟五原劳教所。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被非法劳教的男性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在五原劳教,这是江泽民犯罪集团在全国范围的统一部署,这里是集中迫害法轮功的黑窝。

法轮功学员被强制要求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拒写的逃不过酷刑的折磨,包括罚跑(绕操场几十圈不间歇)、罚冻(严寒天穿单衣站在室外,不让睡觉)、罚站(连续几天二十几天站立,腿肿的象水桶,直至人昏死过去)、吊铐背铐、电击(万伏电棍几根同时)、橡胶棒皮带殴打、关入禁闭室熬鹰、关入禁闭室制造高强噪音,把犯人分成数组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殴打,超强体力劳动等等。

还有长期被迫观看诋毁法轮功的录像书籍,写心得体会,无休止的精神洗脑。赤裸裸地威胁我说,不转化你只有死路一条。在五原劳教所期间,开始每天在烈日下军训。

二零零二年八月底,新一轮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开始了,劳教所警察开始找一些法轮功学员谈话,让写“三书”,并不断威胁法轮功学员,不写就关禁闭,他们让劳教人员两个人监控一个法轮功学员,你的一举一动,甚至去厕所他们都跟着。他们不让与其他人说话,如果不按他们说的做就会遭到体罚和殴打。

警察刘洪军多次找我谈话,让我写思想报告,我就写了我为什么炼法轮功,因为炼了法轮功使我很严重的神经衰弱好了,道德水准提高了,处处为别人着想。刘说不符合要求,我说我写的是事实。在这次迫害中有好多人被上警绳、电棍电、关小号、罚站、殴打。此后,被逼迫上课,由劳教所的女警察念诽谤法轮功的不实之词。

二零零三年三月开始奴役学员,逼迫去挖沟渠。由于“非典”爆发,才停止奴役。六月初我被调到四大队,那里主要是种地和铲草,每天奴役八个多小时。晚上有时还被队长找去谈话,主要是让你放弃修炼法轮功。最多一天可劳动十多个小时,造成我的腿部劳累过度,在以后好几年内腿不能下蹲,蹲下后腿关节痛的站起不来。

酷刑演示:上绳
酷刑演示:上绳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我回到家中,我找到单位局长王德文,要求上班,王德文让我在人事教育股先学习,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并让我打扫楼道和局长办公室卫生,每月仅发八百元生活费。多次找他,一直推诿,不给安排工作。

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全局进行竞争上岗。因我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在竞争上岗期间,好多股室都想要我,王德文给各股长施加压力,不让接受我,只让税务所接受,将我推到税务所,岗位和能级是二类三级(我单位最低级别,仅两人,我是其中之一),比我应该得的级别少了四级,每月工资至少少了三百多元。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因我上班在姐姐家住,大约晚上十点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姐姐已休息,起身开门,以为是姐夫回来了,打开门一看,来了一帮公安人员,为首的是交警队队长李广军(后来得知全县在同时对他们所谓的重点人进行抄家,警察不够用,连交警都出动了),我也走出房间,他看见我就吼道:有人举报你炼法轮功,说着就往我住的房间闯,要翻我的房间,我拦住他们,你凭什么,请出示你的证件,他们没人出示证件,姐姐说:你们也不能随便搜查人呀?他们说我们有搜查证,说完拿出一张空白文书,我说,你们拿着空白纸随便想搜查谁就搜查谁?你们是执法犯法?李广军说:我现在填(指填搜查证),我没有配合他们,他们两个人抓住我的两个胳膊,一人搜查,将我的衣物翻个底朝天,没翻到法轮功资料,又将我挟持到单位办公室,将我办公室办公桌搜查一遍,没有搜到他们所要的东西,才没有绑架我。

二零零四年四月,贾黎君任局长,多次找我谈话,想逼迫我放弃信仰,二零零四年八月,贾再次找我让我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正告他,信仰是我的权利,他说这是610要求的,我也没办法。并说打算让你去学习学习(也就是去强制洗脑班),我告诉他,我不会去的,这是对我的迫害,你有什么文件吗?他说:这是县里安排的,没有给文件。我说:你作为局长,应该保护所在职工的安全,你不应该配合610对单位职工进行迫害。他说:这是县里安排的,你能扛的住,我扛不住。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由不得你,接着停发了我的工资。

二零零四年八月底的一天,我在单位被绑架,被秘密关押在原党校院内的洗脑班,由单位派出两个人陪同吃住。他们轮番施压,以开除公职、劳教相威胁,强制放弃信仰。参与迫害的人主要有县610主任尹奎山,副主任江玉生,多伦县政法委书记李海峰,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冀德峰,内蒙古锡盟610办副主任(自称是锡盟综治办主任)曙光等。

二零零六年四月,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到香港、澳门、深圳旅游,县公安局出入境以炼法轮功为由不给我与孙向东签证,使我们在单位其他职工旅游时还得上班,单位每人花四千元的旅游费由单位报销,只给了我一千元。

在以后的工作中,尽管我的工作业绩非常好,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连续五年中,其中四年被评为盟级优秀公务员,一年被评为单位先进个人。但因为我修炼法轮功的原因,一直不能提升职务,单位领导换了好几任了,都明确表示因为你炼功原因不能得到晋升,同我一起分配的在税务系统的同学,基本最低也是个副科,好几个已是正科了,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科员。

二零一四年三月,我与妻子开车到赤峰,去参加妻子妹妹的婚礼,刚出县城就被进京检查站截住,检查我的驾驶证,看到我的名字,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就搜查我车上的衣物,因为我已在他们的黑名单上了。其中一个警察说,你让你姐给国保的张振宇打个电话,他同意你才能走。直到张打来电话才让我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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