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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原武警学院教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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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原河北省廊坊市武警学院副团职教员张其平,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高法寄出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几天后收到了三条妥投短信。听说“两高”只收中国邮政的信函,张其平又于七月七日用EMS快递向最高检察院寄出了控告书。

七月二十日,张其平利用网络到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江泽民违法犯罪恶行,显示“您的登记已经完成”,并给出举报密码。两天后用此密码查询,显示“您的举报线索已接收!”

八月一日,张其平又到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下属的北京市纪检检察网,实名举报江泽民违法犯罪恶行,提交完成后,很快手机短信显示:“您举报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回执编号是092149××”。两天后在线查询,网页上看到了他举报的内容,回复内容为“您的举报材料已转中央纪委进行处理”。

张其平因为信仰“真善忍”被侮辱诽谤、多次遭到歧视;两次被非法拘禁、诬告陷害;被降职复员、连人带户口遣返原籍;不给办理港澳通行证、买票出行受影响;孩子不能上军校。

张其平在控告书中写道:“本案涉及到的其他涉嫌犯罪人员,如果本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事实真相,不再迫害法轮功,就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你们也是受害者。如果一意孤行的继续迫害法轮功,不思悔改,继续充当江泽民的工具和替罪羊者,就一定要将你作为被控告人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下面是张其平本人写的修炼法轮功受益情况和控告江泽民集团触犯法律的事实:

法轮功救了我一命,没花一分钱,不让炼不就是要我的命吗?

一九八八年,我被武警学院医院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一九九零年二月,被解放军三零二医院诊断为早期肝硬化,后被解放军总医院诊断为肝炎后肝硬化。患病后没法上班了,只好病休,这一休就是八年多。天天把药当饭吃,甚至饭可以不吃,药不能不吃。每月都要去医院看病拿药,几乎每年都住院,花钱数万元越治越重。这天天吃药,月月看病,年年住院,啥时候是个头儿哇!

乙型肝炎有一定的传染性,在家里家外处处被隔离。长期隔离的结果,使我的性格变得孤僻、烦闷,一天也说不了几句话。妻子想去商场买衣服,让我陪她去。可是家离市区商场约十里路,我身体虚弱,未通公交车,怎么去啊?“我骑自行车带你去!”妻子自告奋勇。一个男子汉被一个弱女子骑自行车带着,往返二十里,男子汉的颜面何在?

“别人忙着升官,我忙着生病。”这是我对朋友说的自嘲的话。什么事业,什么前程,再是武汉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再有本事,身体不行了还能干什么?简直是废人一个!长期生病对家里是个负担,对单位是个包袱,对社会是个累赘,活着还有啥意思?我的精神几乎崩溃了。妻子都做了守寡的思想准备。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是我永远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是我开始炼法轮功的日子。我炼法轮功不久,就全身轻松,精力充沛。原来上楼喘气,现在上高楼也面不改色气不喘。原来到阳台透透气回来鼻子不通气了,因为没戴帽子。现在骑电车外出,寒冬腊月也不用戴帽子。这是真正的病好了,而且没花一分钱的学功费。修炼法轮功后,我不仅肝病好了,其它毛病如神经衰弱、膝关节炎、消化不良、慢性咽炎也不知不觉的好了。我原来戴二百度的老花镜,现在不戴花镜也能看清小字。世界上有什么现代医术不花一分钱能治好老花眼?

连续十八年没有报销过一分钱的医药费

自一九九七年至今,我再没吃过一片药,也没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世界上有哪个医生能做到让病人连续十八年不用吃一片药,不用看一次医生?法轮功让我做到了。

修炼法轮功的指导原则是“真、善、忍”。我自觉的按照这个原则做人行事,不再急躁发脾气了,碰见问题先找自己的原因。对于小事不再斤斤计较,心胸变得豁达了,遇事先考虑别人。如买菜时不再挑挑拣拣,就挨着拿,心想如果我把好菜挑走了,剩下的菜就不好卖了,这对卖菜的是个损失。

我不再看重名利,抱着是我的不会丢,不是我的争不来的心态,一切随其自然。我的人生观也改变了,性格开朗了。我被逼转业后在一所民办大学负责教务处工作,有一些印刷试卷、学生证等业务,有的印刷厂为争业务想给我好处。这在当今社会是很普遍的事,我都讲清真相婉言谢绝了。有个厂长在过年前给我两盒大虾,两条鱼,推辞不掉,在年后开学后,我给他两百元钱。他不要,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我师父让我们遇事先想别人,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要了就是干了件缺德事,你收下钱不会影响你的业务。他感慨的说:现在这样的人太少了!

但是被控告人江泽民违犯宪法和法律,出于妒嫉等原因,以权代法,滥用手中权力操纵整部国家机器,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受到了精神、经济和肉体等方面的极大伤害。

依法上访,被非法拘禁,逼迫放弃信仰

我先后遭到了两次非法拘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依法去北京上访。晚上回来后,就被劫持到武警学院招待所里。吃喝拉撒全封闭,派一个班的武警战士看守我,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保卫处长李国斌对我宣布的关禁闭命令,理由是我去北京上访了。武警学院院长张世瑷,部队管理系政委高二锁,保卫处长李国斌等人,强逼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逼迫我写保证书和揭批材料。当时我的大儿子面临高考,高二锁威胁说:你要不写保证书,会影响你的孩子上大学。非法拘禁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八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我被胁迫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北京昌平虎峪办的洗脑班,进行精神迫害。虎峪洗脑班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租用北京公安大学在昌平一个叫虎峪的山村建的宾馆里搞起来的。虎峪洗脑班负责人张璐,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工作人员。虎峪洗脑班的策划指挥者程跃,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处长。

武警学院是公安部直属单位,本期班胁迫了本院两名法轮功学员进班,加上陪教和带队的共七人。我的两名陪教是本系的老乡赵进虎、牛保六,武警学院带队的领导是政治部副主任周立超。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十六天,逼迫我“转化”(即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洗脑班的警察恐吓说:如果不转化,等着你的就是劳教。

武警学院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先逼迫我降职复员回原籍;后逼迫我降职转业自主择业,把符合退休规定的我硬逼转业。

二零零零年八月,武警学院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对我进行处分:因信仰法轮功被开除党籍、由副团(技术9级)降为正排(技术14级)复员,遣返回入伍地河南省睢县。当时的院长张世瑷为了紧跟迫害形势,借机把处分我的文件向全院教职员工通报,传达到每个人。并要求开会讨论,人人表态。我妻子坐在台下,听着台上念对丈夫的处分决定,她心里是什么感受?这是严重的精神摧残!

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武警学院要实施遣返我回河南睢县的行动。我全家人的户口都在河北廊坊,现在要把我一个人的户口迁回河南睢县,一个完整的家庭被拆散了。我抗议也没用。武警学院用两辆车,两个武警战士看押我,部队管理系主任蒋昌海、政委王焕新、办公室的齐光友,教员牛保六、赵进虎加上两个司机共九人将我遣送回河南睢县。到睢县城时,前面警车开道,警灯闪烁,警笛鸣响,“呜哇”叫着冲进县城。我年事已高的父母听说我被押送回来了,感到丢人、生气,大病一场。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武警学院对我重新处分:由副团(技术9级)改降为副营(技术11级),由复员改为转业自主择业;由开除党籍改为党内处分。我当时提出:我符合退休的条件,要求退休。院政治部主任张培芳不同意,逼迫我转业限期报到。

军队干部退休的规定,见中央文件:中发【2001】3号。该文件规定:凡是军工龄达三十年;或者年龄五十周岁者,这两条符合其中任一条均可申请退休。我于一九七二年元月参加工作,出生年月是一九五三年六月,到二零零四年十月,军工龄已达三十二年有余,年龄已达五十一周岁多,两个条件全都符合。就是不给办理退休,硬逼转业。

二儿子张涛,符合上军校的条件,武警学院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株连儿子不能上军校。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的二儿子张涛参加高考,考分超过武警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体检、政审均合格,符合录取条件(武警学院内部有规定,本院子女只要符合录取条件都能录取,不受录取名额限制)。分管招生的原政治部主任张培芳,以我信仰法轮功为由不予录取。家属找他申辩,张培芳说:“要是你们离婚了,就不一样了。”我们为了孩子能上军校,被迫离婚了,孩子归母亲。武警学院原政委王铁民、院长杨隽、副政委、副院长和部门领导都签字同意录取张涛,而张培芳却一直拖着不办,直至拖黄为止。搞得当年差点没学上。后来没办法只好托熟人,花费十多万元,才补录到一所地方普通大学。

我和我的家人因江泽民滥用职权妖魔化、侮辱诽谤法轮功而受到歧视和精神压力,

江泽民指使下属,利用搞政治运动的手法栽赃陷害法轮功,目的是挑动群众斗群众。编造莫须有的罪名,煽动仇恨。对法轮功群体丑化、妖魔化的举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了许多被蒙蔽的人仇视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们受媒体的毒害很深,连亲戚和街坊邻居都对我另眼看待,路上走碰头都不敢和我说话。

有一年我回河南老家探亲。晚上亲戚把我安排在宾馆住宿,没有住在家里。后来亲戚开玩笑的说:电视上说炼法轮功的杀人,你住家里晚上会不会把我们杀了?我听了心里真难受。我不怨我的亲戚,因为他们受骗中毒了,他们也是受害者。江泽民操纵的媒体把法轮功学员描绘成杀人犯、疯子、精神病患者。使我和我的家人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伤害,处处遭白眼,冷嘲热讽。

“炒股炒成股东了,跳舞跳成老公了,炼功炼上法轮功了……”。这是亲戚跟我说的老百姓流传的顺口溜。把法轮功和社会乱象联系起来,法轮功成了人们茶余饭后嘲讽的对象。

二零一二年十月,我们大学的同学在深圳举行毕业三十年聚会,其中一项活动内容是港澳游,需个人办理港澳通行证。我去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此证,有关人员在公安网上查到我是法轮功学员,不给办。我据理力争,问为什么?他们说不出一个正常理由。后来大家都去港澳游玩去了,我一个人呆在宾馆里,那种无聊、烦闷、憋屈感无以言表。

廊坊市公安局执行江泽民的错误指令,把我的名字放在公安网上的黑名单中,对我的身份证也做了特殊标记,使我在买车票、住旅馆、出行都受影响。这是对我的歧视和侮辱,是对我公民权利的侵犯。

我遭到了非法搜查和抄家,诬告陷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被控告人建立的“610办公室”操控下的廊坊市公安局国保处警察,在武警学院保卫处李国斌的带领下,非法对我家搜查、抄家,翻箱倒柜。我试图阻止他们搜查、抄家,但没有用。抄家完后,即把我劫持到市局讯问。然后把我绑架到廊坊市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刑事拘留二十三天。

在看守所里,被强迫做奴工:往一次性筷子头上包纸条。完不成任务遭惩罚,挨骂是家常便饭。成麻袋的一次性筷子摊在地上,光脚丫子在上面踩来踩去,还说已经消毒。每捆七、八十双冒充一百双。以后在饭店吃饭,我再也不用这种筷子,想起来就恶心。

在我被拘留期间,妻子着急上火,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事后她说,那二十多天几乎没睡过觉,精神快崩溃了。上班时精神恍惚,在同事面前都抬不起头来。

廊坊市公安局涉案人员: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长石长友(分管国保处),市局国保处处长杨华,副处长田广清,警察大老王,闫震。释放我时,杨华向我妻子索要“保证金”两千元。没有任何收据,至今没有返还。

鉴于以上所述,立即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诬告陷害罪等犯罪行为进行清查,启动追责程序,将罪犯绳之以法。

要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将江泽民押上法庭。同时要求赔偿我和我的家人所遭受的一切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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