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群美从小体弱多病,一九六九年下乡当知青,胃病和风湿病特严重,胃经常出血,一九七一年九月份被选拔参加教师工作,由于工作压力很大,经常失眠,头痛,引发了肾病,胆病,身体越来越差,住院治疗医院确诊又患上了美尼尔综合症,由于病情原因一九九七年提前病退。
一九九八年,赵群美在朋友家偶然看到《转法轮》这本奇书,觉得这本书很好,跟朋友借回家看,越看越想看,简直爱不释手。修炼法轮功三个多月后,赵群美身上那些慢性病再也没发生过,而且感到身体越来越舒服,轻松,法轮功在她身上真起到了祛病健身的奇效。
赵群美的家庭是个从新组合的家庭,双方都有子女,生活中出现很多矛盾是必然的,是《转法轮》这本大法书,教她如何处理各种矛盾,如何善待他人,所以她的家庭很和睦,夫妻关系很融洽。
以下是赵群美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被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日,我和几个同修在曲靖艺术剧院花园广场挂着“法轮大法好”横幅、集体炼法轮功,被曲靖市公安国保大队孙云辉及莫崇彬带领二十几个警察把我们七个(黄喜兰、饶习、代玉珍、秦瑞英、包存芝、王宇平和我)团团围住,并强行绑架我们,关押在曲靖市看守所,并逼迫我们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曲靖市几个警察、局长、国保大队队长,一天二十四小时(除睡觉以外)强行逼迫我们写不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保证”,并分别多次提审我们:这次行动谁组织?谁挂“法轮大法好”的横幅?经多次逼供,大家都不说,也坚决不写保证,他们就动员单位工会、学校、亲朋好友、多方劝说,我还是坚定的坚持修炼法轮功。也不允许我做无罪辩护,我坚决不承认我犯罪,不承认我违反国家法律,并一再声明你们这样做是对做好人的迫害,对修炼人的迫害。最后我被非法两年劳教,其他几个同修(除一人写保证书,被放回家)都被判两年劳教、王宇平被判三年劳改。
这就是以江泽民及其团伙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家中,在曲靖市公安国保大队邵宏的带领下有七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非法进行搜查、翻箱倒柜,在家人的极力反对下,他们还是肆无忌惮的把我家翻得乱七八糟,搜出我十几本大法书籍和大法经文,其中领头的邵宏还指着这些大法书籍说:“这就是罪证”。他们抢走我的十几本大法书籍和师父的经文。我一直在辩护我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罪从何来?这些书籍经文是修大法的人应有的,没有违反法律的任何条款,我没有犯任何罪。最后几个警察把我连拖带拉,硬塞上车,绑架到曲靖市看守所,这才看见另外几位同修也被绑架。这是江泽民指示各地610、公检法,对大法修炼人的全国范围内一次大抓捕,大迫害的犯罪事实。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们对我多次进行逼供,叫我说出这些大法书籍、经文是谁送给我的?我告诉他们是师父给我的。还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修炼,我坚信我的信仰,修“真、善、忍”没有罪,做好人、做个善良的人没有罪。八月二十日,曲靖市610、公、检、法再次判我劳教两年零六个月。
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所的警察人员及走向反面的那些所谓帮教人员,逼迫我写所谓“三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在来自各种压力和各种诱导、诱骗、在各种精神及肉体的迫害下,“学习班”四十多位修炼者上当、受骗,被迫写了“三书”,我和饶习、梅碧林,马上意识到错了,坚决要求退还“三书”,销毁“三书”。不承认自己“转化”,管教科、学习班负责警察,怕整个“学习班”受影响,气急败坏的把我们三人,打下其它劳教人员车间(一大队)每天对我进行搜身,有时一有什么问题发生了,就强逼我脱光衣服、搜身,我坚决不脱,旁边站着几个吸毒劳教人员,企图强行来剥我的衣服,我大声喊;“站住,你们不配来剥我的衣服”。被逼无奈的我脱到仅剩一条内裤都不行。这样的事情在劳教所发生过多次,这是对我人格尊严的侮辱。
在一大队他们指派四个吸毒人员包夹我,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监视、跟踪,就连上厕所都不放过,不准我跟任何人交谈,不准我这样,不准我那样,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江泽民及江氏团伙、劳教所,违反宪法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12小时)违反国家劳动法,制定超过人能承受的生产任务,完不成任务加期。
二零零七年十月底我回家后,市公安国保、麒麟区分局国保、派出所、街道,经常派人跟踪、监视,还经常到单位、家中排查,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我的家多次被搜查(判决书被搜家时抄走),对我及我的家人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的家人每天提心吊胆,生活在高度的精神恐惧之中,他们该享有的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受到践踏。
以上事实是本人遭受江泽民及江氏手下的得力干将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违犯国家法律。江泽民指令各地610及公、检、法,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被迫害致死致残几百万法轮功坚修者。多少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家人也惨遭迫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