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明慧网文章中讲到很多人“学法却没有得法”,给我的震惊不小,想来想去还是与那种“无产阶级心态”有关──我们真正明白大法是什么了吗?还是象“文革”时期学“毛选”那样对待学法和修炼呢?这个问题也许提出的比较尖锐,可这也是困惑我个人以及一些其他同修多年的问题了,尽管我自己都有些害怕提出来,但我认为应该严肃的提出来了。
还有,在中国大陆,人们从出生以前就已经受邪党控制了(如“计划生育”中所谓的“准生证”),而出生以后一刻不停的受到邪党洗脑,学不到如何表达而是如何撒谎、 学不到相互的理解与沟通交流而是明争暗斗,看上去我们似乎是在“表达”与“交流”,可实际上早已被邪党文化作了手脚而不自知(中国大陆的人普遍在撒谎时都能说的头头是道、有条有理,可是一旦需要做正事、需要表达和真正的交流时那些聪明劲儿便消失的无影无踪,笨得要命。这样的特点是否在我们的身上还留有不少呢?)在那“火红的年代”里,我们都长年累月的“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出大力、流大汗”、“鼓足干劲、力争上游”过,那种残酷和野蛮的程度罄竹难书;在一天到晚的“讲用会”中我们都十分刻深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为的是“显积极”、显示自己有多“進步”、多“革命”。
正因为有过这种非人的经历,当我看到《解体党文化》时真的是太感慨了。也因为如此,在这方面也有些敏感。作为还是“修炼中的人”,我不能排除自己对别人的偏见与怨恨,可是这么多年来在与同修打交道时,太多现象总能令我联想起上述这种种现象了,我自己也时常身陷其中难以自拔。
自从看过《解体党文化》之后,我开始在想,我们的一些“吃苦”是修炼意义上的那种吃苦吗?我们每天挂在嘴上的“向内找”是师父法中所讲的那样吗?我们自己所理解和表现出来的“精進”的样子是真的精進吗?我们的心态到底是不是平和的?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我们总是想在外面风风火火的跑和做事、而一旦需要静下心来学点东西(包括必要的外语知识、文化知识等)却觉得心里空得慌?或者是另一种极端、总是在家里呆着不肯出外讲真相?我们有多少时候是师父所要求的那样为他人着想的?为什么我们嘴边总是“我觉着”“我觉着”的?如果仅仅是出于表达想法的需要倒也无可非议,可是我们真的是在理性的表达什么吗?
最近在与同修个别交流诉江时得到一种想法:“反正邪党也不会处理这些诉状的,所以我们也不用写的那么正规和仔细”,而事实上不少同修写的都很粗糙,虽然有一些客观困难,但这与平时养成的习惯是直接挂钩的,就是上面所提到的那些现象。写诉状不是仅仅为了追求数量,而是要考虑有多少“有效诉状”,数量大未必就是威慑力大。近年有大量逃到国外来的大陆同修充实了海外讲真相的力量,不过由于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又带有浓厚的大陆色彩,使得海外学员群体的文化素质成份也起了很大变 化,带来不少新的问题。这在写诉江状子时表现的一览无余,不少同修写的很吃力,几十天还完成不了,还互相等待想看别人是怎样写的,可是被等待的人也是类似的水平,虽然这些同修在其它方面可能修的很好。其实,写诉状可以当作是新的挑战和提高自己的机会,说不上还能借此培养学习知识的习惯,这在国外高知识社会环境下生存和做事是不可或缺的,会大大提高讲真相的质量与档次。
在我们平时讲真相中还经常出现一种倾向,就是总想多讲、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得起来的统统用上,使得听者不耐烦。这种缺乏训练的思维方式也不可避免的带到了写诉状中。有同修不顾法律个案的界定与形式上的要求,漫天过海的什么都写,一大半甚至都与个人经历不相关、不能为“个案”所用,想的就是“越多越好”(实际上对于什么是法律个案、诉状的公共部份与个人部份之间的区别完全无知、也想不起学习或问别人,而实际上也确实没有什么人给这些同修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这样的同修受文化程度和知识经验所限其实没有能力看懂明慧网上所给出的范本)。
以上是我个人匆匆所想,平时有过不少对人苛刻之处,唯恐当中内容会伤到同修,特此请求原谅和严格指正。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