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工程师遭酷刑被判五年 妻女控告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那时我才九岁,就开始失去了如山的父爱,这一失就是五年之久。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随之垮掉了,我的精神也遭到了重大的打击,以至于在很长时间我不敢与同学交流和玩耍,每日生活在害怕的阴影下。”—— 这是辽宁省抚顺市就读于外地的大学生张均策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从最高检察院官网投递的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中的叙述。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原辽宁省抚顺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仪表车间的专责工程师张惠强的女儿和妻子分别从最高检察院官网投递了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要求追究元凶江泽民的罪责,将其绳之以法。张均策在七月二十七日通过“举报密码”在最高检官网查询,确认两份诉状已经递交成功。

以下是张均策女士本人的陈述:

我叫张钧策,四岁时跟随父亲张惠强,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父亲原系辽宁省抚顺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仪表车间的专责工程师,自修炼法轮大法起,父亲便以 “真、善、忍”为标准要求自己,对家人以及邻里都十分友善,是一位优秀的父亲。

然而,被控人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了对法轮功的疯狂的打压和迫害。我的父亲张惠强由于坚持信仰,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工作岗位上被非法抓捕,并且警察非法侵入我家进行抄家。其后父亲曾经遭受连续八十四个小时的“人间地狱”式的酷刑迫害。父亲所遭受的酷刑包括:束椅子、“穿林海”、不让睡觉、不让进食水、不让上厕所、改制的老虎凳、上绳、用火剃胡须、火烧下身、烟头烫十指、电棍电、精神摧残等十几种酷刑。在八十四个小时的刑讯逼供之后又被劫持到抚顺南沟看守所迫害十个月,最后被判冤狱五年。那时我才九岁,就开始失去了如山的父爱,这一失就是五年之久。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随之垮掉了,我的精神也遭到了重大的打击,以至于在很长时间我不敢与同学交流和玩耍,每日生活在害怕的阴影下。

在每一次我和母亲去监狱看望父亲,也由于父亲的信仰原因多次遭到阻挠,有时甚至不允许探望,得到的理由是父亲不服从管理。父亲张惠强在监狱中遭到各种虐待——强迫奴役、关小号、“狱中狱”(二十四小时被监控限制自由),到父亲冤狱期满回家时一口的好牙仅剩六颗,这也只是我所能够看得到的。由于父亲张惠强因信仰法轮大法被判入狱后就被单位开除,冤狱五年期满回家一直没有经济收入,多次与原单位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交流未果,家中生活窘迫,父亲不得不去外地工作。

图为张惠强迫害松动脱落后保留下来的牙,还有一些在狱中被警察搜号时给搜走了。
图为张惠强被迫害松动脱落后保留下来的牙,还有一些在狱中被警察搜号时给搜走了。

图为张惠强大部份牙脱落后的口腔。
图为张惠强大部份牙脱落后的口腔。

我的奶奶于云风(已故)在父亲被迫害入狱期间,也由于信仰法轮大法曾被非法拘留两次,有一次甚至被迫害入院,使我本来就受伤心灵再次受到伤害。

张钧策和王德红女士在诉状中表示:根据自己和身边的几百成千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据国际法追究江泽民涉嫌犯下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江泽民涉嫌犯下的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以及在“控告申请事项”述及的其它罪行等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中共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