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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犯下“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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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被告人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来,以中共党政军最高头目的权力(卸任后通过代理人延续),推进政教合一,实施中共邪教治国,以610控制公检法,一手发起、推行了迫害好人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法律,并且导致众多人死亡,违犯中国刑法第300条,犯下了“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犯罪四要件来看,被告人江泽民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明知镇压好人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普世道德标准,却为了一己私欲,知法犯法。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一、漠视民族巨难、推行政教合一

共产党虽然不称自己是一个宗教,但是它具足了宗教色彩。它以共产主义为教义,把马克思主义当成绝对真理(不准质疑),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崇尚暴力杀人(所谓革命),实行政教合一。国际共产党政权的红色恐怖持续约一个世纪,祸及半个世界,导致数千万至上亿人丧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土崩瓦解,共产国际运动宣告失败。国际主流社会已公认共产党是个为害人类的邪教组织,在今天的中国,包括中共党员在内也无人相信共产主义。

1、被告人江泽民明知共产党通过镇反、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等暴力运动不断危害中国,大量的企业家、公职人员、知识分子、社会精英被杀害、几千万的民众被饿死,中华道德文化被毁灭,却为了个人权力,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继续让共产党邪教危害中华民族。

2、被告人江泽民明知世界独裁暴力政权被人民抛弃的大趋势,却为了个人权力,变本加厉的利用共产邪教实行政教合一和暴力统治,通过实施“一把手工程”让各级党委书记控制所有国家和社会机构,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军队、警察、媒体、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社团、农村等;一府两院和人大、政协的领导都由党委内定,党委机构与政府机构重叠,正常的政府职能经常被干扰,政府领导的权力经常被剥夺,人大、政协代表的权力被虚化。

二、实施邪教治国、败坏法制行政

被告人江泽民成为中共总书记后,违反政党为人民服务的普世执政理念,大搞中共邪教治国,严重败坏依法行政。

3、被告人江泽民以共产邪教的无神论为诱导,养成天下最彻底的贪腐官僚体系。被告人利用党政军最高头目的身份闷声发大财,糜烂荒淫。让官员私欲膨胀,官职越大待遇越高、欲望越大,部级高官特权享受终身制,官场声色犬马,下级不但进贡地方宝物钱财、更要进贡地方美女,大批明星美女被高官玩弄;“一切向钱看”,官场产业化运作,买官卖官盛行,贪官暴官层出不穷,贪污金额动则几百亿乃至上千亿!其子江绵恒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天下第一贪”。

相关证据见媒体报道、各级检察院、法院打老虎材料。

4、被告人江泽民利用共产邪教推行权贵官僚资本主义。被告人让土地、矿藏、能源、金融、交通、通讯等国家经济命脉控制在少数权贵和官僚手里,官商勾结或以官制商,不但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而且间接控制民营企业,实行垄断经营,主要民生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社会大众不堪重负。被告人严重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使房地产、股市、金融、能源、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产业都变得畸形扭曲。

相关证据见媒体报道、各级检察院、法院经济领域打老虎材料。

被告人江泽民放纵共产邪教的反社会、反人民本性,形成与民为敌的作恶政体。被告人让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下级只对上级负责,官员以取悦上级为最高准则,“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让行政机关变成施暴和聚财的机构,城管打人、警察违法、随意劳教等执法犯法现象十分普遍,地方政府靠强拆强占抢夺社会资源,靠土地专卖、高房价、高税负掠夺人民财产,城管、交警设置圈套罚款执法,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相关证据见媒体报道、群众上访、控告材料和各级检察院、法院材料。

三、以610控制公检法、破坏国家司法秩序

被告人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建立了迫害法轮功的特务机构——“610办公室”,该机构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绑架国家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强制造假的方式给好人定罪,严重破坏司法独立、审判公正、程序公开、罪刑法定等四个基本司法原则。

被告人江泽民命令司法机关办理法轮功学员案件要执行610办公室指令,而不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完全没有“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原则。中央610办公室要求所有律师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从一开始就要做有罪辩护,法官在宣判时要做有罪判决,在庭审前610办公室要与法官和检察官会面。

相关证据见李东生审讯材料。

被告人江泽民阻止法轮功学员自聘律师,阻挠自聘律师与法轮功学员见面、调阅卷宗和无罪辩护,违反“审判公正”和“程序公开”原则。对那些坚持为法轮功辩护的正义律师,则采取恐吓、吊销执照、暴力袭击、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等手段横加迫害。其中最著名的是高智晟律师,因为替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并根据自己亲身调查结果,把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以公开信的方式公布出来,呼吁停止迫害,结果被判刑五年,在狱中受尽酷刑折磨;此外,郭国汀律师被迫出走国外,王永航律师被绑架,杨再兴、李和平律师被凌辱毒打等等。

相关证据见李东生审讯材料、媒体报道和律师控告江泽民材料。

5、被告人江泽民要求法轮功案件不公开审判,在判案中大多不许家属旁听,一切都是暗箱操作,与“程序公开”司法原则完全背离。

相关证据见李东生审讯材料、大量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材料。

6、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可是被告人江泽民却贼喊捉贼,要求判案人员用《刑法》第30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定罪,完全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00条和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都与法轮功无关,法院通知不是法律。

相关证据见李东生审讯材料、大量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材料。

四、灭绝基本人性、导致众多人死亡

法轮大法是李洪志先生弘传的上乘佛家大法,最早就在中央国家机关传播,许多领导人、社会名流和著名科学家都十分信奉,目前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1亿多的修炼者,受到全世界的普遍欢迎,在全世界已获得1500多项褒奖。一九九八年前后全国人大及国家体委都对法轮功进行过公开调查,公安及国安也做过秘密调查,调查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正法修炼公开、自愿、免费,不涉政治。修佛者以“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修心向善,不仅祛病健身,而且道德高尚。

7、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被控告人江泽民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诬陷为邪教是毫无人性的非法狂言。根据《立法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法律的权限只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目前为止,与邪教有关的法律有2条:一是《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国家法律保护正常宗教信仰活动,同时要打击邪教组织,正教叫人修心向善、邪教叫人行邪作恶是最基本的常识。上述2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都与法轮功无关(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国内权威媒体公布了中国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也都与法轮功无关)。

8、被告人江泽民出于邪恶的妒嫉心,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政策,导致众多人死亡。被告人一手发起、策划、组织、命令、落实和参与了非法迫害法轮功活动,自导自演制作“天安门自焚”伪案,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流氓恐怖政策,竟恬不知耻地教唆手下人:法轮功讲真善忍、你们可以大胆打击。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几百万法轮功学员死亡。更耸人听闻的是,被告人竟公然动用部队、医院、公安等国家机构做出了“活体摘取并贩卖人体器官”的绝恶罪行,形成了贩卖人体器官产业链!其罪行挑战人类道德极限,危及全人类生存,震惊了国际社会,被公认为天底下最罪恶的万国公罪。

相关证据见李东生审讯材料、大量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材料。“天安门自焚”的真相已被解密,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向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正式声明,称:该组织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由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该组织备有该录像的拷贝,以供分发。

有关活摘器官的证据有:《薄熙来关于活摘器官录音》《一目击者披露活摘器官录音》 和李东生、王立军、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人的审讯材料。

9、被告人江泽民自私恶毒,让大批体制内的协从者在作恶中自我毁灭。被告人建立的610办公室拉拢上百万人专门为其卖命,让他们在被动作恶中屡遭报应,610办公室人员因犯罪率、恶报率超高而成为死亡职位。被告人以升官发财为诱惑,拉拢许多官员知法犯法、助纣为虐、作恶多端,成为目前主要的“打老虎”目标。被告人让司法监所的警察、管教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酷刑折磨,让医生用手术刀活摘人体器官,让人民军队用特权贩卖人体器官,让这些协从者罪负累累、结局悲惨。被告人自私无道,大多迫害指令都口头传达,企图将责任推给经办人。

相关证据见各级检察院、法院打老虎材料、李东生、徐才厚审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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