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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诉江公民 丧失良知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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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所以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剥夺公民控告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中共最高法院近期也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宣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称该意见将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大陆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已经遭受江泽民及其帮凶近十六年的迫害。近日,他们纷纷向最高检察院等机构邮寄控告状,以翔实的事实,有理有据的控告迫害他们的元凶江泽民。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控告权。最高检察院等机构应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任何阻挠诉江、迫害诉江公民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犯罪。

可是近日在江苏连云港却发生警察迫害诉江民众的犯罪事件。据明慧网报道,六月十三日早上九点左右,江苏连云港几个派出所统一行动,非法带走起诉元凶江泽民的连云港法轮功学员仲崇宾、袁春丽、仲进军、姚兴英、徐如花、徐龙彪(其中后面的三人目前已经回家)。江苏连云港警察的这种犯罪行径既丧失良知,又丧失理智,是凶恶而愚蠢之举。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他们向民众讲清法轮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遭受江泽民集团迫害的真相,也没有错,他们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可是他们却遭到江泽民集团的凶残迫害,很多人遭到酷刑折磨和虐杀。他们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这不应该吗?江苏连云港的警察迫害这些诉江的好人,这是对他们的再一次伤害,天理不容。

江泽民隐瞒自己的汉奸家属身份,爬到中共高位,向俄罗斯出卖领土,纵容其儿子大肆贪污国家财产,其贪腐淫乱的丑闻在中国已经尽人皆知,骂声载道。江苏连云港的警察却维护这样一个为国人所不齿的丑类,你们还有一丝的羞耻吗?

曾经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都已经锒铛入狱,表面是在中共内斗中落败,实际是因为迫害法轮功而导致的恶报。江泽民一伙正在走向败亡,江泽民家族也因其贪腐而面临法办的命运,你们却依然为这些即将败亡的小人充当打手,值得吗?你们连眼前的这点形势都看不清吗?

法轮功学员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希望各地曾经参与迫害的人能及时悔罪,弥补过错,为自己赎回一个未来。这是他们对参与迫害者的慈悲。江苏连云港的警察却不知珍惜这个机会,反而继续为非作歹。你们如果不知好歹,必将被追究罪责。

而且天理也不会放过你们。目前各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和610人员纷纷遭到恶报,610、政法委已经成了死亡职位。你们如果继续作恶,恶报就在眼前。

正告江苏连云港的警察立即释放所有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立即停止犯罪,不要等恶果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才后悔。

江苏连云港等个别地区的个别恶警的愚顽行径实为螳臂挡车,根本无法阻挡诉江大潮。据明慧网报道,从今年5月底到6月11日两周内,至少3946名大陆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以及因迫害流亡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控告、起诉江泽民。起诉江泽民,人心所向。公审江泽民,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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