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

——再一次向中国政府和世人展示大法修炼者的慈悲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在起诉江泽民的问题上,我个人有几点认识想说出来与同修们交流一下:

一、我们的师父和大法蒙受不白之冤正是在江泽民的直接控制下才造成的,也正因为此造成了生灵涂炭,起诉江泽民是任何人都应该做的,更包括大法弟子。在中国恢复师父和大法的名誉是我们每一个大法弟子都时刻应该考虑的,以前我们依法上访,但江氏政权违反法律不接受民众的合法善意的劝告,因此我们才转而向更多的民众讲清真相。如今现任政府有恢复法制的想法,而且已经出台、实施了相关的法规(立案登记制度),那么我们作为大法弟子应该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光明正大的向最高法、最高检直接提起刑诉。

二、诉江是大法修炼民众给现政府的一次重大机会。正如同九九年我们依法上访向当时的江政府讲清真相一样,我们用修炼者的大善大忍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但当时的江氏政权一意孤行,做恶至今!按照旧势力的安排,从历史上的一些预言可以发现,会有可怕的灾难将会到来,而现在新的政府虽然不愿背负江迫害大法修炼者的黑锅,但似乎着眼点还是停留在权斗上,并没有清醒的意识到中国现在的一切问题都来源江氏及中共对大法的迫害,再迟迟不能根本性的扭转局面,一旦出现什么大的问题,这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最坏的结果,如果我们都能向现政权表达我们的意见——起诉抓捕江泽民,现政权将会有机会选择直切要害的拿下造成一切罪恶的根源江泽民,这样或许就可以避免旧势力安排的情况出现。因此个人认为我们应该拿出比九九年做的更好的状态,给现政府一个真正挽救中国的选择和机会。

三、按照师父讲的“做而不求”[1],我们要发挥大法弟子的主体作用。人类的一切表现都是围绕大法来的,大法弟子的表现就很重要。我们起诉但并不是将什么希望寄托于常人,我们只是利用常人的社会形式,最大限度的挽救和救度被毒害的世人包括这个政府(但不包括中共恶党),因此在发出起诉书的同时,更要认真做好三件事,不要让诉江过多的影响到自己的三件事。

有关诉江的其它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个人所悟,诉江是天象变化下的新的形式,我们要紧紧跟上,不能再不动或反向动了。我们都说正法接近尾声了,那什么是尾声呢,是不是这个诉江就是尾声的一个标志呢?想当年江魔头在猖狂的时候,在人间还出现不了诉江的条件呢,如今人间都出现了诉江的条件了,这不是师父铺好了路来让我们走的吗?在我们大法弟子的带动下,各界的常人也会来起诉它的,在这种情况下,当局能顺民意而为,抓捕江泽民,那正法当然就已经接近尾声了嘛。当然,从人间的政府来说,他们有可能顺天意而为,也有可能逆天意而动,这个风险或许也是有的,那么我们怎么看待呢?个人认为是这样的,首先如果这件事(有案必立)根本就是一个阴谋的话,师父是看的最清楚的,那么师父是不会让我们做毫无意义的事的。而现在师父已经明确给我们明示了:

“弟子:我们因受迫害来到海外的大陆弟子,是否也可以从海外写诉状,到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起诉江鬼?

师父:当然可以,都可以啊,这都没问题。因为当初国际社会上大法弟子起诉邪恶的时候,也是我们的大法弟子这些律师和国外大法弟子一起做的。” [2]

既然师父这样说了,那说明这件事情一定有可以做成的因素,那我们就应该义不容辞的去做好。具体的我个人认为应该发挥大法弟子的整体作用,国内国外一起做,我们的媒体也应该专门开辟相关的栏目报道这件事情,就像三退人数一样,把诉江的人数也实时统计出来,给予报道。每一个送达的诉状及回复情况都应反馈到明慧网或相关网站,至于哪些信息需要登出来由网站的同修切磋商定。这件事情海内外的常人们也会十分关注的,因为毕竟江泽民是中共的前党魁和中国的前最高领导人,这样的人被大规模起诉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常人社会在报道的过程中自然会报道起诉它的原因,那不也就帮我们讲了真相了吗,这个讲真相的力度还真是值得考虑呢!

二、在明慧网的“起诉江泽民”栏目中已经列出了一些罪名,但是现在我们要全面起诉它,我想我们的律师同修是不是可以从专业角度把我们可以起诉的罪名和相应的犯罪基本情况、构成要件对应起来,方便同修们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罪名去写具体内容。这样一方面节约同修的时间;另一方面也避免发出一些不符合大陆法律条文内容的起诉书。

在这件事上,律师身份的大法同修应该发挥作用,因为从刑诉的角度来说写诉状也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我们不要发出一些从形式上或格式上达不到立案标准的起诉书来,让常人感觉不认真。如果我们自己都不重视,又怎么让常人重视呢?同时一些基本的证据资料(不也是讲清真相的资料吗?)是应该随起诉书一同递交的,关于江泽民在无任何法律证据的情况下就公然以领导人身份抹黑、诽谤大法,这些是基本的事实资料,在这方面的资料哪些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不是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资料库?方便同修下载使用。还有同修个人受到的迫害情况资料等哪些是符合要求的,也给一个标准,方便同修对照收集整理。我们既然要起诉它,就要把起诉的事情做好,不要流于形式,发出一份就要真正符合标准一份。但是具体的起诉内容,语言文字还是应该自己写比较好,否则大家都一样反而给了邪恶以借口。

以上是个人所悟,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道中〉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