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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向东状告江泽民剥夺公民信仰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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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法轮功学员李向东,男,四十七岁,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控告原中共总书记、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望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李向东在控告状中说,在被告人江泽民当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李向东作为法轮功学员深受其害,曾被原工作单位重庆无线电三厂无理除名,被非法抄家三次、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三次、劳教一次(一年九个月)、判刑一次(十五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非法洗脑六个月。在这长达十六年的被迫害中,给李向东的身体和精神及他的家人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

李向东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修炼中,大法的法理让他真正明白了人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并下定决心修成大法要求的“无私无我、先他后我”那样的正法正觉的生命,把“真、善、忍”贯穿在自己日常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处处与人为善,做什么事情总是先考虑别人,总是首先想想对别人有没有伤害。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向内看,看看自己哪里没有做好。就这样,李向东不断的从本质上、从心灵深处改变自己,升华自己。因此,必然的给自己所处的环境带来了完全正面的作用,得到了他人的认同,特别是在工作中,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赞许,每个月都被评为最佳员工。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时任中共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江泽民,无视法轮功给修炼法轮功的亿万民众带来的道德提升和身体健康,无视法轮功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巨大正面作用,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意孤行,盗用国家的名义,盗用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及其信仰者展开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非法镇压和邪恶迫害。

李向东就是江泽民实施的这场邪恶迫害的无数受害者之一,下面是李向东简述的其遭受迫害事实。

1、一九九九年八月,为了向政府讲明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的事实真相到北京上访,我被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2、一九九九年九月,为了向政府讲明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的事实真相,再次到北京上访,被北京颐和园派出所送北京海淀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二十二天,被带回重庆后,又被观音桥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3、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三次進北京上访,被观音桥派出所警察送往重庆市北碚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一年后,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延长劳动教养七个月,七个月后,又被延长劳动教养三个月。在劳教所期间,因坚持信仰法轮功,遭受了冬天通宵吊铐、长期关禁闭(水牢)、罚站、重体力活、被扎警绳、所内民警指使吸毒劳教人员暴力殴打、辱骂、饿饭等迫害。解教后十几年来,我的双脚至今麻木。

3、二零零二年五月因利用电视告诉中国民众江泽民犯罪集团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嫁祸法轮功的事实真相以及因和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正常聚会被非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重庆市监狱(现重庆市渝都监狱)第八监区,为迫使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在郑重(时任八监区教导员)、秦军民(时任八监区狱政干事)等管理民警授意和迫使下,该监区在押犯人员刘贵强、胡其云、徐斌等对我实施了残酷的肉体和精神迫害。

4、二零一二年八月,因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正当、正常的聚会被重庆国保非法抓捕,后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批捕,在重庆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后又立即被九龙坡区国保人员苏银等绑架到重庆沙坪坝千竹沟洗脑班强行非法洗脑长达六个月。整个迫害过程由重庆市六一零非法机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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