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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诉江 甘肃金昌市警察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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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目前,中国各地法轮功学员纷纷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此举引起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恐慌,甘肃金昌市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警察竟然在邮局公然绑架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状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左右,甘肃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樊永成、王泽芳、王永芳一起到甘肃金昌市邮局邮寄王泽芳一家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被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李新华、龙首公安分局国安科代宝吉和金川区北京路派出所绑架,刑事控告状被截走。

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左右,甘肃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汪玉康父子俩一起到甘肃金昌市邮局邮寄汪立峰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被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李新华、龙首公安分局国安科代宝吉和金川区金川路派出所绑架,刑事控告状被截走。

王泽芳一家十六年来被抄家八次、婆婆孙成兰被行政拘留三次;王泽芳本人被行政拘留六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判刑八年。

王泽芳丈夫张延荣被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两次,被劳教两年,被判刑十二年,迫害致死。种的一千棵树被砍掉了三百棵,两亩鱼塘也因夫妻同时被判刑,无人照看,荒废了,财产损失十一万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汪立峰被抄家一次、刑事拘留一次,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判刑九年,财产损失约三万元,原单位至今不给安排工作。

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迫害他们的元凶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合理合法。即使中共最高法院近期也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宣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称该意见将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金昌警察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显然与此规定背道而驰,是在剥夺公民依法诉讼的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是对受害者的再一次伤害,是在公然犯罪。他们如不立即释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则必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惩罚。


附录:控告人遭江泽民集团迫害的具体事实

控告人:孙成兰 女 七十五岁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居民

控告人:王泽芳 女 五十三岁 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居民

控告人:汪立峰 男 五十二岁 原甘肃省玉门油田分公司职工

  • 一、对控告人孙成兰的具体迫害事实

  • 二、对控告人王泽芳的具体迫害事实

  • 三、对控告人王泽芳的丈夫张延荣的具体迫害事实

  • 四、控告人汪立峰自述具体迫害事实

  • 一、对控告人孙成兰的具体迫害事实

    我的心脏病、妇科病严重,脚凉的不行,睡不着觉,儿子张延荣告诉我到公园学炼法轮功,炼了二十多天后,心脏病不知不觉好了,一打坐炼功,我的脚烫的不行,就光着个脚,天天睡觉睡不醒,炼功就感觉舒服的没法说。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访,被永昌县河滩派出所常驻北京的严浩利绑架到北京前门派出所关了五天,被甘肃金昌金川区新华路派出所严所长接回金昌,拘留了十五天,又勒索我们三人每人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新华路派出所骗我说:“让我去取个东西”,结果被一个姓陆的小伙子直接送到了金川区政法委办的法制学习班,关了三个多月。

    二零零一年秋,甘肃金昌金川区新华路派出所的警察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我藏在枕头里的法轮功书籍,拘留了我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甘肃金昌市十三#社区女主任丁霞领着三个人抄了我的家,抄了个底朝天,床也掀开了,柜子里的衣服也扔到了地下。


    二、对控告人王泽芳的具体迫害事实

    我的腿被砸伤过,结果头经常疼,药就吃的小瓶变大瓶,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好,我开始学炼法轮功后,不知不觉腿就不疼了,药也停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为防止我到北京上访,把我拘留了十五天,勒索伙食费一百元。我先后被拘留四次。在甘肃永昌拘留所,每天从早上开始,直到晚上,我被逼迫趴在冰地上,直到冰化掉为止,十五天后才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永昌县县委书记张云生带领七、八个警察拿着电棍,一脚将门踢开绑架了我。第二天,警察李国玉又带领四五个警察翻墙进院用脚踹开大门,弟弟王泽兴说:你们太可恶了。警察将弟弟王泽兴背铐起来,强行把我和弟弟拘留了十五天,勒索伙食费七百元。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永昌县公安局局长刘富海调集了河西堡派出所、焦家庄派出所以及一百一十的几十人,五辆面包车,警察李国玉、白积连、彭维平等手拿胶皮管破门而入,一把将我摁倒在地,我的丈夫、弟媳和婆婆一同绑架到看守所。我家里七千多元的农用三轮车被抢,被两千五百元钱卖给焦家庄派出所所长卢某司机的小舅子,卢某对我说:“你家的车被我们卖了两千五百元,其中两千元是你丈夫张延荣上北京往回带人的路费,五百元是你在拘留所三个月的伙食费,还不够的你自己想办法”。把我们家几年的血汗钱一分不剩的盘剥干净了。

    在看守所的时候,一王姓警察把我背铐起来,拿胶皮管打,把师父的法像放在我的脚下让踩,被我拒绝。警察又将我铐在暖气管上。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八日,我和丈夫张延荣一同被判刑(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我被判刑八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我被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我先是在入监队织网子,后因身体不适,分在老残队,每天剝蒜,手指被蒜腐蚀的指甲和肉分离。我被分到三监区干最苦的活,织大货车专用网子,四个人每天织十二个,完不成任务就罚背织网子的所用工具,每晚加班到九点多,手被磨的皮肤粗糙,手指破裂。晚上九点收工后,还要绕织网子的线,到十二点才让睡觉。

    二零零二年,我家新建的四个鱼塘因我们夫妇俩被绑架,无人打理而破产。住房的门被人扒走,玻璃被打破,直接经济损失十几万元。

    二零零五年我又被安排到专门逼迫法轮功学员的科室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每天逼着看污蔑法轮功的书籍和碟片。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我离开监狱回到家中,才知道丈夫已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被迫害致死,甘肃省女子监狱狱警全面封锁我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威胁孩子们不让说,不让我跟家里打电话、通信。

    二零一三年十月,焦家庄派出所贺多生带了两个人翻进我家,抄了我的家,抄走了的十七本法轮功书籍,罚了我五百元。


    三、对控告人王泽芳的丈夫张延荣的具体迫害事实

    张延荣在永昌县焦家庄河滩村务农,和妻子王泽芳育有一女一子。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病痛全无,身体健康。认识他的人都说他做人仁义,善良随和,加之他心灵手巧,在当地口碑很好,在当地是公认的大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张延荣因传递条子,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张延荣的奶奶被吓的离世。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张延荣辗转来到北京上访,想告诉中国政府,法轮大法是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法轮功学员只想做好人,然而北京的信访办却成了专门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场所,等待他们的是绑架和暴力殴打,警察将张延荣背铐吊起来,棉衣全部湿透,汗流到地上。后来张延荣被永昌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国玉接回来后,关押在永昌县看守所,直到被劳教了。

    没过多久,张延荣再次被绑架。当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十多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文革式的批斗。永昌县公安局局长刘富海、彭维平和国保大队的李国玉等,用绳把张延荣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捆起来游街示众。在游街的过程中,张延荣始终昂着头,被公安局长刘富海一拳打在头上,并大声呵斥。

    在看守所,刘富海不但指使警察打张延荣,还亲自动手,嘴里还骂法轮功学员说:“往死里打”。李国玉等人使劲扇张延荣嘴巴子。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张延荣被劳教两年,送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遭受酷刑折磨,超负荷劳动。

    二零零二年二月初,张延荣从劳教所回到家里,一家人还没过上几天,邪恶之徒再一次实施暴行。三月八日,张延荣被绑架了,张延荣在永昌县看守所被没日没夜的毒打折磨,用尽了多种刑具。张延荣被迫害的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参与迫害的责任人:永昌县公安局局长刘富海、彭卫平、李国玉、王某等)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张延荣被逮捕,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县法院判张延荣十二年(永昌县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监狱。

    在兰州监狱入监队的三个月里,不定期的会有狱警谈话,有一次开诽谤法轮功的大会,张延荣和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站起来以示抗议。狱警草草散会,没过一会,号室组长过来叫张延荣到办公室,并说,“去了好好说,蹲禁闭的手铐都拿来了,不然你们几个都得蹲禁闭”。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张延荣从兰州监狱又被转到武威监狱。在武威监狱张延荣同样遭受着残酷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初,张延荣等二十几个法轮功学员再一次被转入酒泉监狱迫害。一路上法轮功学员不畏强力压制,每到一处见行人就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初到酒泉监狱,张延荣被关押在事先就分好的监区,因张延荣不配合邪恶,等待张延荣的是暴力殴打,剥夺睡眠。狱警不让张延荣睡觉,每天二十四小时站在地中间,不让坐,不让动,只要稍微一动,就是用电棍毒打、用火棍烫,整整十八天,更为残忍的是六监区服刑犯人把野兔塞到张延荣的裤裆里猛踹野兔。(责任人:方向,马文相)

    一次次的迫害,使张延荣身体极度虚弱,身心遭受重创,张延荣腹部疼痛,向当时三监区教导员潘立仁请假要求看病,结果潘立仁不允许,继续让张延荣参加劳动,病情得不到及时救治,病情加速恶化,二零零六年六月保外就医回到家中,被病魔折磨了两个月后不幸离世。

    就在张延荣离世前,想见一面妻子王泽芳,于是七十多岁的老母为了儿子的心愿,不顾路途遥远,赶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希望女子监狱同意王泽芳见丈夫最后一面,可女子监狱狱警不但没允许,还对狱中的王泽芳封锁丈夫去世的消息。

    张延荣离世后,家人在给张延荣换衣服时,发现张延荣小便周围全是黑的,并且还肿大;全身肉皮青紫,两腿全是深坑,家人看后,痛心的说,“把人折磨成这样还让人活吗?”在场的人看到张延荣的身体后无不流下心酸的泪水,谁能想象他在酒泉监狱是如何承受痛苦的。

    就在张延荣离世的当天,甘肃酒泉监狱还派人让家属签字,验证人已死亡。家中只剩老母和儿子,面对亲人的离世,不知如何办,邻居签了字。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后,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就消失了,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丈夫张延荣被迫害死,妻子王泽芳被非法判刑八年,女儿因无法忍受世人的歧视,背井离乡出外打工。最让人心酸的是在父母被判刑后,儿子的日子过非常凄惨,家中房屋是土坯房,恰逢连阴下雨,房顶泥巴被雨水冲走,房梁也被冲塌,当邻居来探望时,看到张延荣的儿子蜷缩在靠墙边仅能容身的一点地方,头发蓬乱。这以后儿子就靠给街坊四邻干点活来填饱肚子。二零零零年张延荣被劳教时,他的母亲和妻子也同时被永昌县公安局、焦家庄派出所的警察们绑架到拘留所。那时家中只剩下一未成年的男孩,无人照顾,无钱上学,整天以泪洗面,承受着本不该在他这个年龄所承受的一切痛苦。

    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请你们仔细看一下我们的状子,我们原本有个和美的家庭、夫妻相敬如宾,母慈子孝,其乐融融,我们一家人只想平平常常地生活,自由的参加修炼得到健康的身体,按真善忍做对乡亲、对国家有益好人,就因为江泽民的残酷镇压命令,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瞬间破碎,妻离子散,当我们再次面对这个家庭的时候,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夫妻连见最后一面的愿望也无法达成,我们告状无门啊!请检察官们将心比心的衡量一下,我们修真善忍有什么错?我们一家的悲惨经历是谁造成的?我们个人通过修炼,身体康健、家庭和睦,难道不是对国家有益吗?恶贯满盈的江泽民最怕世上好人多了,好人多了就没有他腐败、作恶的环境了,十六年过去了,残酷的迫害仍在继续,法轮功学员还在被判刑,送入监狱,还有象我们一样的家庭在苦难中挣扎,每一个有良知的检察官,难道你们就不想制止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吗!

    我们全家和乡亲们期盼着善心尚在的检察官们,敢于担当,敢于为民除害,将这个人间败类江泽民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江泽民对我一家的残酷迫害,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责任。


    四、控告人汪立峰自述具体迫害事实

    我以前练过其他气功,无意中看了《转法轮》这本书,觉得好,就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大三阳的乙型肝炎,到医院检查,医生说:“你这是得了急性肝炎恢复过来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后,我经历了我做梦也想象不到的痛苦经历。我工作的甘肃省玉门油田分公司保卫科,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到我的家中搜法轮功书籍,态度很蛮横,结果把我媳妇的心脏吓出了问题,他们带着电视台摄像师,在单位王辉书记的办公室逼我表态,给我录像,王辉逼着让我写保证书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到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家串门,正赶上酒泉市国保支队在抄这个学员的家,警察张某拦住我,不让我离开,我几度挣脱,最后四五个警察直接把我从楼道里抬了出去,抽掉了我的皮带,张某在我的腹部狠打了两拳,把我绑到了酒泉市国保支队,把我手脚都铐在特制的铁椅子上,刑讯逼供两天后,把我送到了酒泉市看守所,期间有个警察的给我一份他伪造的笔录,逼我签字,我给撕掉了,他就把我打了一顿。在看守所时,所医王宝林逼我捡豆角,我不干,他动手打了我,看守所所长“张胖子”在旁边破口大骂。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判刑九年,二零零七年四月四号,我被送到了酒泉监狱迫害。

    在七监区,教导员韩雪松安排五个犯人包夹我,逼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天天写思想汇报,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碟,如果不写他们要求的内容,就不让睡觉,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个多月。

    后来,又逼着我从事给毛衣钉扣子、包装的工作,每天要完成七百件的任务,出货时要包装上千箱的毛衣。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我终于离开了酒泉监狱回到家中。因为我被迫害时,女儿才上小学四年级,被同学老师歧视,岳父在我被刑事拘留期间因为担心我,再加上岳父家也被抄了家,又气又急,不幸离世,妻子被单位几次做手脚不让通过高级技师的论文答辩。

    我到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人事部门百般推脱,没办法我只好到四处打工,维持生计。

    控告人汪立峰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江泽民却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给我一家人都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孩子的心灵一直留下了无法忘却的痛苦记忆,妻子既要照顾岳母和孩子,还要牵挂在狱中受苦的我。因此江泽民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实施罪、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江泽民倾全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使我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炼环境,剥夺我信仰真善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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