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举一例,如670期《明慧周刊》里的文章《向西人学些什么》中写道:
西方人很讲文明。“在五十年代以前的那个美国文化,我觉的那是人的文化,人也比较善良。他们白人男人要讲绅士风度,很文明;女人也象女人样,我觉的很好”。[2]因为受党文化的破坏,今天的中国人行为粗鄙为外国人不齿……
从这段话来看,开头是自己的话,中间是师父的法却没有明说“师父说/讲法:”等等,接着又是自己的话,虽然中间有个注释符号[2],大法弟子看还是知道什么意思,但是作为常人读者看就分不清了。我看到有好多期《明慧周刊》里面的文章都有这种现象。
师父在《转法轮》中早就告诉我们:“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加上老师是怎么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只能这样去谈。为什么呢,因为你这样一说,就带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所以我们在写文章引用师父的法时,应该要在前面注明是师父讲的。如果把师父的法夹在中间,而不注明是师父讲的,不但容易引起混淆,而且是不敬师敬法的表现。 我们要永远记住:作为一个大法弟子,时刻要注意敬师、敬法,这样,我们洪法、讲真相、写文章,才会带有法的威力,才能救得了人。
后注:还有的文章中把师父的讲法放在自己的句子中,虽然加了引号,但也很不妥。另外,引用师父讲法,建议把引文最后一句话的标点符号(如句号)也放在引号内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