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至少有四十四例法轮功学员上诉案件被沈阳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原判,由于中共当局信息封锁,可能还有更多的迫害案例没有曝光出来。
一、十六年间,沈阳中院作为一审法院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七人:
序号 | 一审法院 | 二审法院 | 遭迫害法轮功学员 | 被绑架时间 | 非法庭审时间 | 非法刑期 | 一审责任人 | 二审责任人 |
1 | 沈阳中院 | 高慧杰(对监狱提出控告) | 二零零五年 | 五年 | ||||
2 | 沈阳中院 | 张慧宇 |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十五年 | 法院不通知当事人亲属 | |||
3 | 沈阳中院 | 荆天、荆采、荆渔 |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荆天、荆采十三年,荆渔十年 | 法院不通知当事人亲属 | |||
4 | 沈阳中院 | 宋彩虹 |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五年 | ||||
5 | 沈阳中院 | 苗奇生 | 二零零零年三月 | 两年 |
二、十六年间,沈阳中院作为二审法院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五十四人,其中欧阳洪波和郭鸿雁被非法判刑两次:
序号 | 一审法院 | 二审法院 | 遭迫害法轮功学员 | 被绑架时间 | 非法庭审时间 | 非法刑期 | 一审责任人 | 二审责任人 |
1 | 和平区法院 | 沈阳中院(正在上诉阶段) | 欧阳洪波 |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 | 六年 | 和平区法院法官:马洪宇 | |
2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上诉阶段) | 田金鑫、韩静、刘峪含 | 二零一四年五月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 田金鑫四年、韩静一年半、刘峪含三年半 | 沈河区法院法官黄刚,审判长李红,审判员杨美慧。 | 沈阳中院刑二庭的曹世军 |
3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视频开庭) | 刘刚利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 | 三年 | 沈河区法院法官焦玉玲 | 沈阳中院法官曹世军 | |
4 | 铁西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韩宝莱、安维芹夫妇 |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 韩宝莱四年、安维芹三年 | 铁西区法院审判长李春颖 | |
5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于溟、李东旭、高敬群 | 二零一三年九月 |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 于溟四年,李东旭、高敬群三年半 | 沈河区法院法官焦玉玲 | |
6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郭鸿雁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检察官吕奎 | 中级法院法官曹世军 | |
7 | 和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李方芳、佟海波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 李方芳七年半刑期、佟海波三年 | 合议庭王琳 | ||
8 | 浑南区法院 | 沈阳中院(未开庭) | 牛桂香 | 二零一四年十月 | 四年 | 东陵区法院法官高亚男 | 沈阳中院法官曹世军 | |
9 | 东陵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刘润林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二零一四年八月 | 八年 | ||
10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刘玉坤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三年 | 法官焦玉玲,审判员 刘勇,陪审员杨美慧,书记员高新 | 沈阳中院法官曹世军 |
11 | 沈阳中院 | 郭宝石、徐军涛、陈秀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 郭宝石五年,徐军涛四年半、陈秀三年 | 法官是:金军 | 沈阳中院法官曹世军 | |
12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不给立案) | 董治宇、王义勇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 | 董治宇、王义勇: 三年 | 法官焦玉玲 | 沈阳中院立案二庭,庭长王卉 |
13 | 东陵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徐春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 四年 | ||
14 | 东陵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李丕云(被迫害致死) |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 三年 | 东陵区法院法官姜俊伟 | |
15 | 大东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刘德服 | 二 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三年 | 法官刘晓丹 | ||
16 | 沈北新区法院 | 沈阳中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开庭) | 牛桂芳 |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 三年 | 沈北新区法院院长冯岩 | 沈阳中院办案人吴咏梅 |
17 | 沈北新区法院 | 沈阳中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开庭) | 曲丽红 |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 判三缓五 | 沈阳中院法官张海军、刘大勇、罗冠杰 | |
18 | 新民市法院 | 沈阳中院(未开庭) | 王静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二零一三年一月 | 三年半 | ||
19 | 新民市法院 | 沈阳中院(未开庭) | 于立凤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 七年 | 新民法院王萌 | 沈阳中院审判长沈莹、审判员樊友明、张勇及书记员王冰 |
20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孟庆洁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六年 | 沈河区法院审判长焦玉玲 | 沈阳中院办案人吴咏梅 |
21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未开庭) | 姜德新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6年 | 沈河区法院审判长焦玉玲 | |
22 | 沈河区法院 | 翟晖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四年 | 沈河区法院法官焦玉玲 | 沈阳中院办案人吴咏梅 | |
23 | 和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张兰英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 二零一二年九月 | 五年 | ||
24 | 康平县法院 | 沈阳中院 | 荆永安、李秀华、荆丹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 荆永安七年,李秀华三年零六个月,荆丹判三缓四 | 刑事庭庭长盛红娟 | |
25 | 沈北新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王敏(被迫害致死) | 二零一零年九月 | 二零一一年八月 | 四年六个月 | 法官吕光红 | |
26 | 和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刘志 |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 四年 | 和平区法院刘强 | |
27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郭鸿雁 |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 | 一年 | 法官李红 | 刑二庭法官:樊友明 |
28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马国启 | 二零零九年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 | 三年 | 法官李红 | 刑二庭法官王宏杰 |
29 | 康平县法院 | 沈阳中院(不公开审理) | 王金凤 |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 七年 | 康平法院刑庭庭长范斌 | 沈阳中院审判长周晓书 |
30 | 皇姑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吴业凤、郑毅、蔺怀宇、赵国良、蔡宗斌、刘桂凤 |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 | 吴业凤:五年郑毅:一年 | 沈阳中院刑二庭刘善利 | ||
31 | 沈河区法院 | 沈阳中院(书面庭审) | 王朝东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 二零零九年初 | 四年 | 主审法官李宏 | 沈阳中院刑二庭法官金玉芹 |
32 | 皇姑区法院 | 沈阳中院(未开庭) | 陈新野、赵湛波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陈新野:四年赵湛波:二年 | 皇姑区法院林风雷等三名法官 | |
33 | 沈北新区法院 | 沈阳中院(不公开审理) | 奚常海 | 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 十一年 | 沈北新区法院法官邹东辉,审判员王永红、赵国银,书记员赵岩 | 沈阳中院刑庭庭长周晓书、审判员金玉芹代理审判员葛钧 |
34 | 中新区法院 | 沈阳中院(不公开审理) | 王素梅 | 二零零八年九月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 十年 | 中新区法院法官邹东辉 | 沈阳中院刑庭庭长周晓书、审判员金玉芹,代理审判员葛钧 |
35 | 辽中法院 | 沈阳中院 | 权启明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八年 | 九年 | ||
36 | 沈阳中院执行局高新开发分局 | 欧阳洪波 |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三年 | |||
37 | 大东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吴树艳(被迫害致死) |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 | 七年 | |||
38 | 东陵区法院 | 沈阳中院(不受理) | 刘伟 | 二 零零一年五月 | 二 零零二年底 | 五年 | ||
39 | 新城子区法院 | 王敏 | 二 零零一年十二月末 | 五年 | 主审法官陈克学 |
三、被冤判致死致残案例:
沈阳中院听命于沈阳“610”,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基本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造成的冤案至少使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一名法轮功学员致残,还有更多的案例没有报道出来。
王敏 | 李丕云 | 吴树艳 |
姓名 | 被绑架时间 | 一审法院 | 一审责任人 | 二审法院 | 二审责任人 | 被非法庭审时间 | 刑期 | 关押监狱 | 遭受酷刑情况 | 离世时间 |
徐春霞 | 2013年12月8日 | 东陵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2014年5月16日 | 4年 | 辽宁女子监狱 | 肠梗阻、糜烂、肿块 | 2014年12月2日 | ||
王敏 | 2010年6月14日 | 沈北新区法院 | 主审法官吕光红沈北新区法院院长冯岩 | 沈阳中院 | 2001年8月 | 5年 | 辽宁女子监狱 | 迫害致乳腺癌 | 2014年11月1日 | |
李丕云 | 2013年6月6日 | 东陵区法院 | 法官:姜俊伟 | 沈阳中院 | 2013年12月 | 3年 | 马三家监狱入监队 | 暴打致肺癌 | 2014年10月31日 | |
吴树艳 | 2006年05月24日 | 大东区法院 | 沈阳中院 | 2006年9月15日 | 7年 | 辽宁女子监狱 | 冷冻、罚站、殴打、禁闭、奴工,迫害致肝腹水 | 2013年6月2日 |
致残案例:
沈阳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吴业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开庭,随后被冤判五年,吴业凤上诉到沈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吴业凤在监狱被迫害精神失常、失语,丧失生活能力。
四、典型案例:
◎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荆天一家三人
二零零二年十月,沈阳法轮功学员荆天、荆采、荆渔被沈阳中级法院非法重判十一年至十三年。荆天、荆采、荆渔姐弟三人及他们的母亲陈军都修炼法轮功,在中共发动迫害后,一家人历经魔难,荆天、荆采和母亲陈军多次被抓、被关进劳教所,遭受电棍毒打酷刑。
二零零二年三月,荆天、荆采、荆渔因做真相资料被沈阳公安秘密绑架,十月,他们被戴上背铐押送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在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荆采指出他们的审判是非法的,向他们要相关的法律条文,他们只说有却拿不出来。
最后荆天、荆采被非法判十三年,荆渔十年。另一个法轮功学员张慧宇被认为是主谋,被判了十五年。开庭时,沈阳中级法院不通知当事人的亲友,来的全是沈阳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人及各监狱和劳教所的头目。
目前荆渔还被非法关在大连南关岭监狱,天天在监狱干重体力奴役劳动。
◎二零零八年沈阳沈北冤案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后,沈北新区奚常海、王素梅、孙玉书、霍德福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抓捕。被称为“二零零八沈北冤案”。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区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开庭,将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孙玉书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是奥运后邪党在全国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最重的冤案之一。
奚常海、王素梅对非法判刑提出上诉,结果二审沈阳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只是草草与奚常海、王素梅谈了一次话就非法判决。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同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这样二审在沈阳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周晓书、审判员金玉芹,代理审判员葛钧的违法操作下草草下了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奚常海、王素梅对沈阳中级法院的裁定不服,又一次提出申诉,并将申诉书递交至沈阳中级法院院长卞富学,仍被非法驳回。
◎荆永安一家三口被冤判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康平县刀兰村法轮功学员荆永安、李秀华夫妇和两个女儿荆丹、荆明一家四口被戴上手铐绑架,当时荆明年仅十五岁。半年后,康平法院非法对荆永安判刑七年,李秀华三年零六个月;荆丹被非法判三缓四。荆永安、李秀华将冤案上诉到沈阳中级法院,沈阳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荆永安、李秀华、荆丹被投入监狱迫害,仅十五岁的荆明不得不挑起生活的担子,要照顾家,还要顾地里的庄稼。
◎以“安锅”为由,重判三名法轮功学员
翟晖是一个知识分子,孟庆洁是一名职业教师,姜德新修炼法轮功后浪子回头,这样的三名好人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沈阳国保绑架。法轮功学员姜德新遭到几个警察轮流毒打、电击一天一夜,并昏迷多次,至身体伤痕累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河区法院非法开庭构陷三人,翟晖因“安锅”(卫星电视接收器)被认定有罪,姜德新、孟庆洁也被指控有罪,却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其有罪。随后翟晖被非法判四年,姜德新、孟庆洁被非法判六年,三人提出上诉。沈阳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轮功学员翟晖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无法行走,坐不起来,发烧,瘦得只剩皮包骨,生命垂危。他被辗转于二四二医院、沈阳市陆军总院浑南分院。就是这样身体状况,还被一个大脚镣铐在病床上。
◎沈阳市传统文化班法轮功学员集体被绑架冤判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沈阳雄狮现代美术设计学校传统文化班多位老师及学生被绑架,其中包括郭宝石和徐军涛两位校长、优秀教师董治宇、王义勇、陈秀等三十七人。
沈阳雄狮现代美术设计学校传统文化班是合法办学,正规授课,老师们以传统文化为基点,一点一滴、苦口婆心从坐立行走、应答、进退等方面规范孩子们的言行,引导很多沉沦在网络、游戏、早恋、打架斗殴的孩子们走向正途,一些家长管不了的孩子在老师细致入微的关怀引导下,浪子回头,传统文化班的教书育人的成果深受学生及家长的爱戴。仅因为教师修炼法轮功,沈阳公检法将迫害深入学校,绑架、冤判校长教师,解散取消传统文化班。
二零一四年七月,郭宝石被非法判刑五年,徐军涛四年半、陈秀三年,董治宇、王义勇各三年,他们分别上诉到沈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不予立案。
五、正告沈阳中级法院参与迫害者:服从命令即是犯罪
今年五月以来的诉江大潮,近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江泽民,气势磅礴,使更多的世人明白了法轮功真相,明白迫害的残酷和无理智,迫害者必遭天惩的后果。即使曾经参与迫害的警察、各级部门人员也渐渐失去了往日的气焰,有的良知复苏。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接受调查;三十日,江泽民军中打手、活摘器官的直接犯罪人郭伯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审查。当前事态急剧变化,正是顺应了天象民心,说明恶有恶报的天理丝毫不爽。在此正告沈阳中级法院还在不分善恶参与迫害的迫害者们,服从命令即是犯罪!只有拒绝中共邪党的迫害命令,顺应目前全球诉江的天象幡然醒悟,主动溶入三退大潮,尽全力保护法轮功学员,将功抵罪,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