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十万元交还失主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做好人,感动了世人,使人们明白了大法的好。下面是无数个类似故事中的两个小故事。

三、四十万元交还失主

〖牡丹江来稿〗珍珍姐是牡丹江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冬天一个晚上九点,她下班骑着自行车回家。突然她看见路边有一个黑包,她下车拿起包,看看周围,当时路上并没有人,就决定先拿回家再说。

回家打开一看,哇,里面全是钱!让儿子查了一下,包括一些票据在内大概有三、四十万元,此外还有银行卡、身份证。她和儿子同时想到了失主丢了这么多钱不知道有多着急呢!儿子说:“丢钱的人现在肯定很着急,快点找到失主把钱还给人家吧!”

第二天吃完早饭,珍珍姐根据失主的银行卡去了那家银行,请他们帮助联系失主。银行的工作人员便给失主打了电话。

不大一会失主就来了。失主是附近郊区农村一个搞运输的专业户。包是在打出租车下车时丢的,等到家时才发现包没了,当时就傻了:这钱谁捡去能不动心呢?根本就不可能再回来了!

看到所有的东西都回来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对珍珍姐一个劲的感激,一个劲的说:“谢谢您!谢谢您!……”珍珍姐对他说:“你不用谢我,我是炼法轮功的,你感谢我们师父吧,是我的师父要我们这样做的。”

接着珍珍姐给失主讲了大法真相,讲了什么是“三退”和“三退”的意义。不用多言,失主脑中被造谣媒体灌输的对法轮功的所有造谣诬陷,瞬间彻底解体!失主连连说:“我退,我入过团,我退!”

他又说:“大姐,我媳妇也来了,她在超市给您买了点东西,你等等,我去叫她。你一定要收下,这是我们的心意!”珍珍姐说:我不会要的,我是法轮功学员,我按修炼人的要求去做。

失主只好留下姓名和地址,说希望以后有机会再和珍珍姐见面。

三百元钱

〖辽宁来稿〗二零一三年,我去一个化肥商店买化肥,买完没细算账装上车就走了。到家我丈夫一算,说:“这卖化肥的小工少收了你三百元钱。”我说:“是吗?”我再一算,真是少收了三百元钱。

我说:“咱不能要这钱,那小工替老板卖化肥,老板能给他多少工钱?老板到月底算帐不得说他吗?可能还得让他赔呢。咱是修大法的,能这样做吗?”丈夫说:“不能,明天你就给他把钱送去”。

第二天我就去了。因那屋里人多,怕大伙说他,我就把他叫到外边单独跟他说。开始他以为我是来要钱的,挺不高兴。我说:“你听错了,是你少收了我三百元钱,我这是给你送钱来了。”一听这话,他大吃一惊:“哇!现在这世上还有你这种人吗?谁见钱不自己揣起来呀!”

我告诉他:“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我们师父叫我们做最好的人。”之后,我问他:“你三退了吗?”他说:“我退了。”我给了他一张神韵光盘,他说:“以前有人给我,我都没要,这回我得好好看看。”我又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说:“我一定记住。你们大法修炼人太好了,我真得好好谢谢你!”我说:“你不要谢我,谢谢我的师父吧。”他笑了。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