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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贾淑杰自述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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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我叫贾淑杰,女,出生于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今年六十七岁。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退休前在南岔区商业局做营业员。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我有幸走进法轮功修炼的队伍。因为当时自己身体有胃病,动脉硬化,心肌缺血、心绞痛、脑血栓的前兆,吃药、打针都不见效。修炼法轮功三天全身无病一身轻,没修炼前体重只有八十七斤,修炼后体重达到一百一十斤,精力充沛。今年我六十七岁,别人见到我都说我像五十多岁。就问我“你是怎么保养的”,我就很自豪的告诉他:“那是因为我修炼法轮功了”。

当时走进大法修炼就是想祛病健身,通过修炼之后我才知道这是一部多么好的功法,是一块净土。让人修“真、善、忍”做一个超常的好人,先他后我,处处为别人着想,遇事向内找,是一个和平、善良的团体,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也可以说如果全中国人都来修炼法轮功,那么国家就不用警察了,社会治安也好了,也不需要动用那么多精力去反腐了。

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南岔联合派出所所长宋彦华把我们找到派出所给我们开会。让我们写保证书,当时在恐怖威胁驱使下,我违心地写了保证书。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左右,南岔公安局六一零和政保科韩震东,王宇辉,包街民警于天伟和王姓警察四人没着装,没出示任何证件,到我家抄家。当时就我一人在家。抄走一台收录机,大法书一本,炼功带两本,师父新经文一本。然后给我绑架到公安局,让我坐在铁椅子上,双脚用铁环扣上,带了一只手铐让我在铁椅上坐了一天一宿。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韩振东和王宇辉审我一天,我什么也没说。在晚间要下班之前,六一零主任李学民来对我说:“大嫂,看见才知道是你,看名字还真不知道是你,你就承认了吧!那印章是你刻的,别人都说是你刻的了。你说完就回家吧,别再这遭这皮肉之苦了。你家大哥和我媳妇都来找我了。”然后他就走了。王宇辉就过来做笔录。做完笔录已是晚间十一点左右了。王说:“李学民已下班回家了,你就在这委屈半宿吧!

第二天早八点以后,王宇辉来和我说“咱俩还得继续谈呢。”我说“谈什么呢?什么也没有了,再谈十天半个月也就这些。你们愿给送哪就送哪。”

最后以扰乱社会治安拘留半个月,只因我用橡皮刻个“普天同庆”,交了400元伙食费,勒索五千元(一年后被我丈夫要回来了)。

二零零二年十月份南岔政法委,六一零在联合办事处给我四人办洗脑班,半个月每天都给我们放诽谤法轮功的录像。政法委参与人有吴喜库、庄书记、六一零有李学民,其他人员都是各单位抽的人员。

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南岔公安局新调来一名局长叫张喜军,十月二十七日开始绑架法轮功学员,我在当天晚间被迫离家,流离失所二年。在这期间六一零王宇辉不断找我儿子,说让我回家投案自首,从宽处理。就是在进行骚扰、恐吓、威胁和欺骗。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南岔反邪教(中共是邪教)大队和国保大队四人早八点多钟没着装,没出示任何证件,到我家非法抄家,然后给我绑架到公安局,迫害我,让我在墙角站着,有个警察让我蹲着,我不配合他,他把我摁那蹲着,另一个六一零叫宋爱群的局长拽着我的大衣领戳我,王宇辉用手点着我的脑门审我,“你说不说。”我什么也没说。

到了下午四点多,警察带我去医院检查身体,没有任何拘留票据,给我送到伊春市拘留所,拘留半个月。十一月九日早八点多钟,南岔公安局由宋爱群带队四人到伊春拘留所提审我,没有任何提审票据。韩福军和那个小个的警察给我戴上黑头罩,把我双手铐上手铐;然后两个警察架着我的胳膊把我拖走,用警车把我拉到审讯室,让我坐在铁椅子上,双脚用铁环扣上审我,威胁我说你把手伸过来这铁环压下去你的胳膊就得碎。南岔四个警察与伊春市拘留所管教李云朋串通迫害我。在下午四点左右,把我送回拘留所。在门外宋爱群说给她黑头罩和手铐摘下去,怕进到屋里被人看见他们对我行恶。那时的我没有了人的尊严。

回到拘留所上楼协警小白问我,“怎么一天才回来啊?”我不解的问小白,“南岔来四个警察为什么给我戴黑头罩?”小白说:“你杀人了呗。”这时我才明白只有杀人犯才戴黑头罩。

第二天宋管教上班,我问宋管教:“我在你们这拘留,我的人身安全不受你们保护吗?提审时不是在你们拘留所屋内吗?为什么李云朋让他们给我带走,而且还给我戴黑头罩、手铐、脚扣子坐在铁椅上?”宋管教说“昨天提审你了?今天交接班时没有提审票子呀!李管教没说提审你呀!”这就是六一零和国保大队对我的迫害经过。只因我给大法弟子买了一台电脑就被迫害诬陷。警察勒索我一千元,伙食费五百元。参与迫害者有7人。

在被迫害的这十六年中,我们过的是提心吊胆的日子,面临着随时有被抄家、被绑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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