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李良 |
李良为此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恐怖的罪恶行径,要求依法严惩江泽民,赔偿其所遭受的一切精神与经济损失。以下为李良先生本人的陈述。
少年遇大法,走上修炼路
我叫李良,一九七八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上初中时,由于不明白人活着的目的,找不到人生目标,内心苦闷,性格也特别叛逆。我经常思索人生、生命的真正意义,在一次偶然逛书店时,看到了《法轮功》一书,感觉特别亲切,仿佛找到了自己多年来一直在寻找的东西。我记得那时是一九九三年,我当时十五岁。
我断断续续自学自炼了法轮功后,一九九五年,师父的《转法轮》出版,我看后终于明白了人活着的真正目的,那就是修炼,返本归真,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从此,我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道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在单位里,就听到警车“呜呜”地响,同事告诉我说,外面在抓法轮功学员。这一天,江泽民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迫害法轮功。
迫害开始后,我又和刚开始一样,一个人单独修炼,工作之余,坚持学法炼功。
直到二零零八年,我才上了法轮大法明慧网。我从明慧网上看到了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相。我将明慧网上大法弟子受迫害、大法洪传、劝“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的真相资料下载下来,自己编排、打印,做成真相传单,向世人发放。
被绑架、殴打、判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我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附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张连勇、张连启和另外一名男子举报并殴打,被用脚踹腿部、胯部,对头部猛击,造成我暂时性休克。最后张连勇等三人伙同中共警察将我绑架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派出所。三间房派出所警察王震和另外一名警察对我进行非法审讯,之后将我押送到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大概一个月之后,被转关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公安七处)。
为了阻止我炼功,看守警察李金武指使犯人对我进行殴打,之后给我戴上手铐,从背后反铐一天一夜。犯人杜长胜等人,用脚对我腹部猛踩,导致我肝脏差点破裂。大概两个月后,我又被转回到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四月,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同年六月,被绑送到北京市天河监狱。在天河监狱,为了阻止我炼功,他们派了四个人每天看着我,我反抗,结果招致体罚和打骂。我每天只能坐在小凳子上不能动,连上厕所都要跟他们打报告。
在北京天河监狱被关押大概七个月后,我被转到重庆市永川监狱。
在重庆永川监狱,为了阻止我炼功,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张志兵(警号5106393),指使犯人王开勇、万炼、涂然、肖毅、谭怀权等人对我进行殴打,王开勇对我拳打脚踢,用脚踹我的腹部和腿部,用拳头击打我的头部,我大声质问他们,涂然就用一只非常肮脏的线手套将我的嘴堵住,谭怀权也对我拳打脚踢。万炼、肖毅等人也对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殴打。他们限制我的行动,每天只能坐着一动不动,连上厕所都要向他们打报告,并且不让我睡觉。看管我的犯人从六个增加到八个。
在永川监狱,我知道还有一位重庆法轮功学员张盛权(判三年多)、朴章智(记得判五年)被关押。我临出来时,还看到一位成都军区少校(已退役)郝京明(被非法判刑七年),为了逼迫他“转化”,监狱警察不让他睡觉,逼他整天坐在小板凳上,还用电警棍电他。据说,抓他的人都是他的战友,都是不得已而为,军区首长曾专门到看守所劝他“转化”,“转化”就不判刑,但他没有答应。
险遭活摘器官
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天河监狱、重庆市永川监狱,我经历了非常可疑的全身详细的体检、登记造册、按手印,全身检查的项目我记得有:抽血化验、心电图、X光片、B超、按压脏器检查、检查视力、化验小便等。我共被全身体检、抽血化验至少八次,每次抽血,都是用针管抽满一针管、甚至两针管血,还被定期三天一检查、签字,核查我的身体健康等各方面状况。
1、北京朝阳看守所和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全身体检四次
二零一一年十月,我先被关进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被第一次全身体检;一个月以后,我被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公安七处),再次被全身体检;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呆了近两个月后,大约二零一二年元月,我又被转回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之后在朝阳区看守所又呆了近半年。在这半年中,我至少又被全身体检两次,均被抽血,其中一次,被抽了满满两针管血。
更奇怪的是,大约从二零一二年三月开始,朝阳区看守所每隔三天拿来一张证明我各方面,包括健康方面都很好的书面证明让我签写:以上内容都对,然后签上我的名字,直到二零一二年六月,我被转到北京天河监狱之前,被要求签了三个月这样的字。
2、北京天河监狱、重庆永川监狱至少四次全身详细的体检、抽血化验
在北京市天河监狱,除了上面说的对我的体罚和打骂,还对我进行了至少两次可疑的全身详细的体检。一次是刚入监,一次是关押期间。
七个月后,我被从北京市天河监狱转到重庆市永川监狱,在那儿被关押了一年多,期间也遭到至少两次可疑的全身详细的体检和抽血化验。一次是刚入监,一次是关押期间。
刚入监的体检,我不知道别人做不做,但关押期间那次体检,整个监室只有我一个人做(只有我一个法轮功学员),其他人都不做。
3、质疑
我每次被全身体检、抽血化验都是到看守所、监狱专门的医院。基本上每到一个地方体检,我都多次问过他们:我有什么病,检查的结果是什么。但他们从来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总是搪塞过去,说:就是身体检查,为你好。从来不告诉我为什么要给我做这些检查,也从来不告诉我检查的结果。因为只有我一个人被这样多次体检,又不告诉我体检结果,令我一度真以为自己得了什么很难治疗的大病。
那时候,我还没想到这些体检与活摘器官有关,是在为移植器官配型、建立活体器官数据库,是在为血腥的活摘器官做准备,我还没意识到中共竟然会这么邪恶。
为了胁迫我“转化”,阻止我炼功,我在看守所、监狱都遭到过警察指使关押人员对我的体罚、殴打,身体遭受伤害,只是因为我年轻,恢复得很快,所以,这样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体检不可能是对法轮功学员的特殊优待,相反,是另有阴谋的企图。
由于修炼法轮功,我身体一直非常健康,又是年轻的男性,是中共活摘器官的首选目标。我经历过至少八次可疑的全身体检和抽血化验,被登记造册,上了中共活体器官数据库,还被连续三个月三天核查一次身体状况,随时可能被活摘器官。
揭露罪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至今没有停止。作为幸免于此难的法轮功学员,我有责任把发生在我身上的可疑体检揭露出来,也希望更多知情者曝光邪恶,提供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更多线索。
罪魁祸首、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其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这个星球上前所未见的邪恶”,罪不可恕!
江泽民的罪恶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通信自由以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
违反了中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二百三十四条),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二百三十七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强迫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侮辱、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刑讯逼供罪(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抢劫、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七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条)、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条),迫害罪(第二百五十一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三百条)等等。
为此,本人依法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严惩江泽民,还大法师父清白,还法轮功合法的修炼环境,赔偿本人精神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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