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诉江大潮是给大陆官员、警察改过的机会

更新: 2016年09月19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这是一个历史巨变的关头,是走向光明,选择未来幸福的新生,还是坠入黑暗、陷入万劫不复的悲惨境地,全凭自己的善恶一念。而今天发生在中国的诉江大潮就摆在人类面前如何选择的历史机缘。

2015年5月开始,中国大陆掀起诉江大潮。据明慧网综合报道,从5月底到8月29日,已超过十六万名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机关控告、起诉前中共头目江泽民。控告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控告状来自地区涵盖中国大陆所有34个省级行政地区,96%的地级行政区,以及海外27个国家和地区。

面对当前海内外的诉江大潮,中共官员、警察应如何选择?应做些什么?是选择顺天意而行,迅速与江泽民邪恶集团做出切割,站在正义一边,为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提供法律支持和安全帮助;还是选择上逆天意,下违民心,继续受江氏流氓集团的蒙蔽和操控,站在邪恶一边与其为伍,利用约谈、绑架、抄家、关押等形式干扰,阻挠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这就是光明与黑暗的不同选择。

一,选择正义良知就是为自己选择了光明美好的未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统治集团开始对人类正义、良知的毁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是江泽民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的黑指令。这场迫害波及之广,范围之大,影响之深,危害之大,历史上绝无仅有。

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冒着被绑架,关押,判刑的生命危险,持续不断地耐心向世人讲着真相,唤醒着那些被中共江泽民集团毒害蒙蔽的生命,过程中,有许多政法系统的司法警官,检察官,警察,法官明白真相后认识到了这场迫害的群体灭绝性犯罪性质,和他们面临的悲惨后果,积极加入到检举揭发和暗中提供情况,保护法轮功学员的行列中来,为自己选择将功补过的机会。

过去和今天都有许多这样的例证。原国家安全部对外谍报官李凤智,高级警官丁珂,外交部驻澳大利亚一级秘书陈用林,天津市“610”办公室高官郝凤军,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等一批公检法司的高官,他们不被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的强权和利益所诱惑,勇敢的站出来揭露迫害内幕,抵制迫害,公开声明退出中共一切组织。

还有许多正义法官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默默地保护着法轮功学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或工作之便,向法轮功学员伸出援助之手。

比如,一位主管刑事审判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北京法轮功学员庞友在陕西宜川县法院判“免予刑事处罚”,获释回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上午九点,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吴瑞庭、朱瑞敏在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被非法开庭,非法庭审无结果后,吴瑞庭、朱瑞敏被车载回看守所,但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都不想再管,吴瑞庭、朱瑞敏夫妇就自己找车回家了

五月二十五日,河南淮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开庭,十多分钟就结束了。一审的审判长马骏说;是送你回家还是叫你家里来人接你?王宪淮说;我自己打车回家。最后家里来人把他接了回去。要知道,王宪淮一审已经被判了三年。可一上诉竟然就让回家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也确实有上诉后改判,或无罪释放的,而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610”从来坚持的就是维持原判。可如今王宪淮竟然在上诉后法院什么也没说就让他回家了,这样的变化不可谓不大。

相信这样的事今后在中国大陆会越来越多。

还有许多大陆警察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工作便利保护法轮功学员。一位在公安局工作的人对老同学讲:老同学,你炼法轮功我早有耳闻,但是我告诉你,我从来都没有迫害过法轮功,我们也接到过群众(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队长告诉我们:“把警笛拉得大大的,到那地方绕三圈,就给我回来”。

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给一出租车司机讲真相,没想到这司机是公安局退下来的,他不听真相,还把法轮功学员抓到车上送到派出所,一个干部问法轮功学员是干什么的,司机抢着说:“是炼法轮功的。”这个干部马上说;“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啊,你把她放了。”正在这时国保大队长也赶到了,他对司机说;“好了,你走吧,没你事了。”司机走后,国保大队长对法轮功学员说:“你也走吧,以后注意点安全。”

二零一五年正月初八,河北省盐山县法轮功学员刘爱华,刘桂芳在小芦村讲真相遭人恶告,被孟店派出所警察杜志强等人绑架。警察半天后放人,但向两人的家人各自勒索二千元,说是保证正月不出去讲真相的保证金。诉江大潮开始后,刘爱华在两位法轮功学员的陪同下,于八月十一日又到孟店派出所要钱,当时当事警察杜志强不在,下午三点左右,还没等刘爱华再去派出所,杜志强便亲自上门把钱原数归还了。

此等政法系统人员的正义之举,数不胜数。这样的善事谁想做都能做的到,就看自己如何选择了。

二、迫害善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就是断送自己的前程和未来

警察的职责本应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但在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运动中,在谎言欺骗,强权胁迫和利益诱惑下扭曲了众多人的人性与良知。致使一些政法系统的官员和警察,是非颠倒,选择了与邪恶为伍。这些人置法律于不顾,丧失了基本的道义和良知,深陷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泥潭不能自拔,最后落得个被江氏集团抛弃,成了他们的替罪羊。有的被利用顶罪判刑入狱,有的因承受不住其胁迫的压力选择自杀。这样的事例过去和现在都曾发生过。由于篇幅所限,仅举几例。

如,原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宝金被判死缓。在向李宝金调查原天津市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宋平顺时,却发现李宝金在狱中被杀人灭口。宋平顺被发现在其办公室内死亡。知情人透露,当时对抗江泽民的中共高层正在秘密调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证,此二人被灭口的原因与掌握江氏集团太多罪状有关。

原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祁晓林2013年1月8日晚,自缢身亡。

原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吴永文2013年1月15日被中纪委
调查。

原汕尾市政法委书记陈增新2013年1月16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原上海高官张学兵,继1月卸任上海副市长后,2013年3月28日,又被免去市公安局长职务,遭调查。

原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名大队长于2013年11月19日,在办公室自缢身亡。

原河北省廊坊市委常委,政法书记肖双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12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

原中共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正部级中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李东生,于2013年12月20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规调查。2015年8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最近又有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高官元凶落马受刑。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15年7月20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2015年7月24日被双规调查,同日其妻子、儿子被带走协助调查。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5年7月12日被中纪委双规,接受组织调查。

回首以往,再看今朝,面对诉江大潮,中国大陆的所有政法系统的官员和警察们应该如何面对?就是静下心来对当前的诉江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了解,应该对今天现政权打虎拍蝇的走向和路径有一个明晰的辨别,应该知道被打虎拍蝇的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人。上天慈悲众生,在诉江过程中再给众生一次选择得救的机会,选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这些警察犯了什么罪

中共警察及政府人员在对法轮功的不公对待中触犯了中国的哪些法律,构成何种罪名,参照中国现行法律看一看。

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及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构成违法违宪的犯罪行为,对照法律具有明确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十四项,警察无论以任何理由,如执行公务,执行任务等,只要是参与迫害法轮功,有以下行为的都构成犯罪。

(一)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员等,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和各种车辆,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绑架未遂,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他方法,犯了抢劫罪。

(三)警察或其他人员等,乘法轮功学员外出之机,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搬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没有实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犯了盗窃罪。

(四)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某处,如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居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属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也是绑架罪。

(五) 警察或其他人员等,以非法占有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犯了敲诈勒索罪。

(六)警察或其他人员等,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人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的名誉、人格犯了诽谤罪。

(八)警察、街道办事处,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法轮功学员嘲笑辱骂,往法轮功学员身上泼污物,或强迫法轮功学员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头发剪掉、剃掉,特别是剪的七零八落,强迫法轮功学员游街,侮辱人格,破坏名誉,犯了侮辱罪。

(九)警察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他地方;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保卫科等人员或任何人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子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他折磨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餓、烤、晒、强迫站立、蹲着,不让睡觉……)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伪证、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刑讯逼供罪。

(十一)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家人,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说出其他人,出卖或变相出卖人,作伪证或变相作伪证,以此伪证企图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罪。

(十二)警察等人变相故意,伤害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包括伤害肉体,用不明药物毒害神经中枢……)致使法轮功学员受伤,或致残的,犯了故意伤害罪。

(十三)警察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杀人罪

(十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

其实作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员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御用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罪责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还有最重的一点,就是没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在中国炼法轮功有错。

因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未来,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时,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时,能全身而退才是聪明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