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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劳教迫害 山东青州市陈恒中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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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山东省青州市王母宫开发区西庵陈村法轮功学员陈恒中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寄出控告书,要求两最高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

今年五十岁的陈恒中,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仅身体健康,在家中、街坊邻居中也是一个公认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陈恒中被非法抄家两次、绑架两次、非法劳教两次共计四年时间。在被关押期间,遭毒打、不准睡觉、不准与家人会面、吃地沟油菜,每天被强迫工作十几个小时。

从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农历年期间,当地恶警总会到陈恒中家中骚扰,使全家人生活在恐惧之中。由于无数次的被敲诈、洗劫、勒索,陈恒中在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

以下为陈恒中在控告书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是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我得法前身体有病,鼻炎特厉害,每到秋天就犯,吃过多种药也不好使,自从学炼法轮功后,直到现在从未吃过一粒药,身体非常健康。我始终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家中父母、孩子、夫妻关系非常和睦,街坊邻居与我相处很好,都愿接近我,我也乐于助人,此事有目共睹。

可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这一天,江泽民下令迫害这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利用广播、电视、二十四小时播放煽动民众仇恨我师父李洪志及大法的谎言,我为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曾向山东潍坊市政府和平请愿,被原山东青州口埠镇党委罚款五百元,所开证据是综合治理赔偿费。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去天安门广场讲大法真相,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回家后遭到口埠镇党委成员一顿毒打,身体多处受伤,所用刑具皮鞭、铁丝、胶棒、塑料尼龙绳。他们当时把我弄到镇计划生育大院没人的地方毒打的,打我的人是:赵荣贵、张志平、史世武、宋执国、徐立本、刘淑兰,并勒索我家人五千元不开凭据,放回家后,赵荣贵勒索我家人两条八喜牌香烟,打手中史世武是最凶恶的一个。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晚九点左右,青州“610”人员与口埠镇派出所人员乘坐无牌面包车闯入我家绑架了我,当时去了二十多个人,有好几个人手拿三节手电筒,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抄走我大法书及其它书共计七十余本、师父法像四张、手提灯一盏、双卡录音机一台、随身听一个、师父讲法录音带十七盘、手表、电视机、影碟机、家用各种钥匙,我年迈的母亲阻拦他们被他们推倒在地扬长而去。他们把我关进看守所一个月,我在看守所受尽了凌辱,吃不饱睡不足,每天干十几个小时的活(做塑料花出口国外),六月九日被劫持到山东昌乐劳教所,非法批了三年劳教。我离开看守所前两天,他们勒索我家人交了五百元的床铺费,未开收据。口埠派出所人员勒索我家人交了一百五十元查体费。

我在昌乐劳教所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磨难,劳教所二大队长、中队长每天安排人看着我,让我看污蔑师父和大法的书籍,睡眠时间仅三小时,发现打盹就用竹板打手心,巴掌打脸。平时走路去厕所都要低着头,不能四下观望,我那时身体承受到了极限,走路不小心就会摔倒,我经常睡觉时突然坐起并做噩梦。就这样,他们才让我休息时间改为六小时。劳教所伙食极差,地沟油炒菜,地沟油都是关系户送进去的。我在劳教所四个月后,被强制加工地毯,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家人看望,一概不许见面。在这期间,父母因日夜思念我生过一场大病,解教后,劳教所为了不留迫害证据,扣押了我的解教通知书。

从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农历年期间,青州市口埠镇派出所总会派人到我家中骚扰。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青州“610”人员杨海峰等派出所人员绑架了我,抢走我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视机、影碟机各一台,手机两部,多块电线插头插台,师父法像两张,大法书两本,祖上留下的健身七节鞭两支,人民币八十余元,并将我家中一棵刚成熟的葡萄树洗劫一空,家中翻得一片狼藉。

我被劫持关押于青州看守所,一个月后送去山东章丘劳教所受迫害一年。我在章丘劳教所七大队时,遭到那里警察罗光荣、王保华、李福水、王新江、刘永刚、张勤、宋男、张瑞敏、沈希君的精神迫害,经常强制观看诽谤大法的电视节目及书籍,逼写思想体会,每天晚上休息前必须喊“队长好”,稍不顺心,他们就会阻止打家庭电话,甚至控制饮水,控制大小便。解教那天,青州市王母宫开发区工作人员李庆堂非法剥夺了我的解教通知书。回家后,我的身体多方面欠佳,两位高堂父母有多种病,我也无法再去工厂打工。我原在的青州国华机械厂厂长刘建顺借我不再给他做工,扣留了我二零一零年七月份的工资至今未付。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大女儿大学本科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到哪单位一查户口简历,就知其父是炼法轮功的。小女儿就读初中,也经常在校方的逼迫下,在污蔑大法的材料上签字表态。

我请求追查江泽民的所有罪行,还法轮大法合法修炼的环境,要求各大媒体给我师父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要求赔偿我的家人精神损失三十万元,赔偿我本人精神、经济及名誉损失一百万元,共计赔偿一百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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