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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公司经营者遭国保高额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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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法轮功学员姚秀义、妻子张振楠和儿子姚海蟒一家三口从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共同经营一个塑料制品公司。

二零一二年初,一家人遭泊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文生等撬锁、蹲坑和高额勒索,使一家人的生意遭到很大损失。

姚秀义,男,一九五六年二月生,张振楠,女,姚秀义之妻,一九五七年一月生,姚海蟒,男,姚秀义之长子,一九八零年十一月生,二零零六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一家三口住在泊头市富镇,姚海蟒和父亲一同开办并经营一个塑料制品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以泊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文生为首的二十余名警察,包围了姚秀义、张振楠、姚海蟒的住所兼公司所在地。在出具没有盖公章的所谓“搜查证”后,恶警对占地近一千八百平方米的三人住所及公司车间、库房进行了细密的大搜查,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还掠走价值五万余元的其它物品。

但是,张振楠在住房里一直不给恶警开门,这样僵持到八点三十分左右,王文生派人叫来一个能开锁的人,打开了姚秀义、张振楠的防盗门,抓走了张振楠,又让该开锁人员开公司的保险柜,此人鼓捣了二十多分钟,未能打开,保险柜中公司用于经营周转现金才算未被抢走。

在公司兼住所的院内,警察绑架了姚海蟒,姚秀义翻窗走脱。当天下午,警察在既未开拘留证又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姚海蟒直接送到泊头市拘留所非法拘留,一直关押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让家属交了两万元“保证金”(其实就是变相勒索)后,才将其放回。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五点,在对张振楠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让不知张振楠体检真相的家属交了二万元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其实就是变相勒索)后,才将其放回。

因为没有抓到姚秀义,自那天起,公安局三部警车,不分昼夜,长期巡逻,停靠在姚秀义的公司兼住所附近,及入村的主要道口进行监视。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王文生又带领十余名警察对姚秀义的住所进行搜查,就连正在坐月子的儿媳妇的房间也不放过,目的是企图非法抓捕姚秀义。

在此种严重骚扰下,姚秀义二十七天不能回公司主持工作,负责公司销售的姚海蟒已被非法拘留,使得公司的业务开展、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一片混乱,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左右。

在万般无奈下,姚秀义只好让家属向国保大队交了二万元的“保证金”(其实就是变相勒索),才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回公司主持工作。对姚秀义和张振楠迫害的理由就一条:因为在家炼法轮功,承认自己是法轮大法弟子。中共迫害法轮功发生后,姚秀义一家和身边的其他一些大法弟子,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一起进京上访,为法轮大法争取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结果在信访局门前,被沧州专门派驻在那里截访的人员劫持,搜去了他们随身带的五千元现金和其他一同去的大法弟子身上带的现金约八百元。

富镇派出所所长许建江(现任泊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带着两名警察,当天下午,把他们一行六名大法弟子连夜劫持回富镇派出所,并带回了截访人员在他们身上搜去的五千余元现金。此笔款项大法弟子几次向许建江索要,但始终没有退还。在没有办理拘留手续的情况下,警察直接把大法弟子关进泊头市拘留所,并且每天强迫他们几个做十四个小时苦工,为泊头市火柴厂装空火柴盒。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才将他们一家人放出,以罚款为名,向家属勒索一万三千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泊头市公安局无任何“理由”的肆意绑架大法弟子,富镇村的胡铁军和周官屯村的王俊杰都被绑架了,富镇派出所的警察几次不分昼夜的到姚秀义、张振楠的住所去骚扰,当时的国保大队长的赵东升和中队长宗宏峰在正中午时搞突袭,欲绑架他们夫妻二人,致使他们二人撇下公司去了内蒙亲戚家,避难十六天,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一九九九年迫害责任人:
泊头市公安局长:裴文沛国保大队长:王海涛二零零一年迫害责任人:
泊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赵东升
中队长:宗宏峰

二零一二年迫害责任人:
泊头市公安局长:杨建军
副局长:王海涛
国保大队长:王文生
副大队长:高贵起。

(注:文中涉及参与迫害或迫害责任人的职务无特殊注明均属当年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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