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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市法轮功学员石福玲遭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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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泊头市粮局职工石福玲,二零零七年被国安大队长赵东升、黄春柱绑架迫害致精神失常,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失踪,一直下落不明。

石福玲,回族,四十六、七岁的样子,以前在单位里是个二十年的老病号;修大法后康复,街坊邻居都知道是大法给了她一个健康的身体。

石福玲
石福玲

石福玲下岗失业后,在家门口开办了一个小卖部维持生活。在二零零七年的夏天,被出租车撞出去十多米远。当时司机(泊头市堤口王姓潘的)吓坏了,她从地上爬起来说:“我得按真、善、忍标准做,我炼法轮功,我不用你花钱,请你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司机激动的说不出话来,想不到撞的这么厉害人竟然没有一点事。她逢人就讲真相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上午十点左右,恶警赵东升、黄春柱伙同堤口王派出所的杨月等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石福玲的家里,强行把石福玲带走。当时她正在小卖部卖东西,突然来一帮便衣警察闯到她家乱翻一通,把人强行扭到车上,劫持到堤口王乡派出所。拉扯中,把上衣拽掉,让她在大庭广众之下受羞辱。此前几天,堤口王派出所的一个便衣到她家的小卖部来看她的营业执照,并向他要法轮功真相资料。

之后,石福玲被劫持到看守所迫害,被折磨了一个多月。在家属多方求助,强烈要求下,国安大队长赵东升、副队长黄春柱又向家属勒索了一万元才放她回家。由于无法承受被脱光衣服的当众羞辱,她被迫害的神志不清,家务活也干不了,每日哭泣,到处乱走。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失踪,家人多方打探无果。家中剩下老伴和未成家的儿子,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样被拆散了。

谁家没有妻儿老小。告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们,迫害善的一定是恶的,善恶有报的天理是永远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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