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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陷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推手——国保610警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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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四川成都通讯员综合报道)在警察内部,“国保”被称为“政治警察”,人权律师直指国保“不是为服务民众,名义上是保护国家安全,但实际上完全是为一个政党服务”。在中共持续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国保”警察成为“610”的工具(在成都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保支队也是市公安局610办),是在基层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跟踪监控、酷刑“侦查”、非法起诉和判刑的主要推手。

据明慧网报道,辽宁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向其下级机构下发2014年对法轮功学员“批捕”人数的指标。其中葫芦岛市国保支队被分到15个指标。这是继之前披露出的610操控法院内定刑期、未审先判的违法乱象后,更令人震惊的践踏法律的丑闻,同时更加彰显,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没有讲法律,而且将法律作为迫害工具。法制在这场对善良修炼人的迫害中已被破坏殆尽。

“国保”主要任务就是迫害法轮功

按公安系统内部分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主要是由国保系统负责。很多地方的国保大队,其工作内容基本上就是迫害法轮功。成都市武侯区国保在对善良公民大打出手、酷刑相加时,经常叫嚣的就是“让你尝尝国家专政的滋味”。

“国保”,原名为“政保”,属于公安系统内设机构,全称为“国内安全保卫”, 在省公安厅称为国保总队。同理,在四川省公安厅里也成为国保总队,也叫省厅一处;成都市公安局称为国保支队,又叫公安局一处;在各分局则成为国保大队,又叫分局一科。

“国保”是政法委“610”的工具和打手

1999年6月10日,中共邪党头目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下令成立了“中央610办公室”,名义上隶属政法委,有权随时调动包括警察、国安、外交、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在内的中国外交及内政各部门的一切资源。2000年底或2001年初,江泽民提出原610的运行效果不理想,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设立“610办公室”。

2001年,公安系统内部也设立了自己的“610办公室”,属国内安全保卫处(局)管辖,也有单独设立或与国内安全保卫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例如,“成都市610办”和“成都市公安局一处(即成都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就是重叠的。区分局国保大队的610警察同时也听命于其“领导”——国保大队长,并与国保大队长一起,听命于区610主任。

金牛区原金琴路小学教师刘晖,遭受十多年无辜迫害后,要求恢复正常工作和发放工资,被金牛区教委告知金牛区六一零授意不许。刘晖无奈,依法各处申诉,得到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金牛区610感到影响其形象和政绩,于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九点,在金牛区610和金牛区国保的授意下,抚琴派出所警察刘铸等闯入家中将其绑架。

刘晖
刘晖

而其后的情况,就不是一般的执法犯法了。金牛国保意欲对刘晖司法迫害,但苦于完全没有可以“欲加之罪”的所谓“证据”。然而,区政法委610经“研究”决定“打击”。于是金牛国保610警察接受指令,凭空制造“案子”,用警察自己的话叫“状(音,四川话,大意为‘强行拼凑、捏造’)材料”,并强行推给检察院。由于实在没有所谓“证据”,所谓“案子”就一直停在检察院。超期羁押两年多之后,金牛区610为阻止家属请律师,授意金牛区法院,突然“立案”后立即开庭,使想为刘晖请律师的家属措手不及,还没反应过来,金牛区法院就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对刘晖女士非法判刑三年半。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刘晖的该案例也许并非最典型,但是却典型的反映了国保警察,作为政法委610的工具和打手,为维护其“形象”和“政绩”,肆意践踏法律,将法律变为凶器,打击善良、陷害无辜的职能。

迫害法轮功学员伪案的“侦查机关”

二零零八年九月,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钟芳琼等十一人的“案子”在武侯区法院开庭,这个被后来介入的十多位律师称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缩影”的“案子”,批准“立案”——即启动迫害程序的是武侯国保大队大队长姚霞林,其侦查机关为武侯区国保大队。

这里的“侦查机关”,通俗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对这个“案子”制造所谓“证据”、编造用以构陷的材料的责任单位,并在程序上将整个“案子”往前推动,以实现继续的迫害,如“报捕”(报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基本都是由国保大队制作的),等,也就是直接推动迫害程序的推手。

一般说来,对法轮功学员构陷迫害的“案子”的侦查单位就是各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依据相关法律,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报捕”,必须由县(区)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个“公安机关”就是区国保大队。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中,不得不提到一批警察——各区国保大队中有刑侦经验的、负责罗织构陷材料的主要610警察,他们在国保大队的610警察中担任相对比较重要的角色,其所在区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材料,都由这些警察负责。这批警察很多是在迫害法轮功之后,从刑侦大队调入的。以前在明慧网的报道中出现过的武侯区国保大队的王鹏飞、金牛区国保大队原来的梁小兵,都是属于这一类的610警察。他们既是黑手(相对于在审讯笔录和一些法律文书上签字并直接面对家属和律师的派出所“办案警察”,他们是幕后黑手),又是直接干活的基层警察。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讯”中,这些国保大队的610警察可能参与,也可能不直接参与,更是很少出面与家属或律师交涉;但无论他们是否参与,他们都基本上不会在卷宗上留下名字;无论他们是否参与“询问”或出面等,却都是对构陷材料“审核”并直接推动迫害的。

“专案组”和市国保支队策划的绑架

上面提到的钟芳琼等十一人案,其所谓侦查单位是武侯国保大队,但参与非法“审讯”、“侦查”行为的,还包括成都市其它几个分局的国保大队,及其中的主要610警察(上文提到的主要负责构陷的),这些警察都是属于这个所谓“案子”的“专案组”成员。

钟芳琼
钟芳琼

但这个“专案组”不仅仅是针对钟芳琼这个“案子”。也许可以这样理解,作为成都市整体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架构之一,由成都市国保支队牵头,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人员,他们称之为“专案组”。这个“专案组”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组成人员,就是成都市各分局国保大队的负责刑事迫害的610警察。一旦迫害需要,成都市国保支队便可调用这个“专案组”中的任何资源,参与任何可能的迫害行为,包括监听、绑架、酷刑等等。

钟芳琼的“案子”开庭时,所有民众包括所有家属被明确告知“不能旁听”。占据旁听席的很多就是该“专案组”、参与迫害的610警察。他们根本无视法庭秩序,对律师口出狂言,侮辱谩骂,叫嚣“这些律师,该拉出去毙了。”

成都市国保支队一般根据上级(如公安部国保局)制定的任务或破坏、迫害目标(如:通过网路讲述法轮功真相、资料制作,等),或它所掌握的情况,策划绑架。

实施绑架之前,会有一段时间的迫害准备,比如,采用跟踪、监视、电话监听,以及各种特务手段。武侯区国保警察王鹏飞曾对钟芳琼示意,某法轮功学员住宅处的“捡垃圾的”是他们的人。然后,国保支队“锁定”或选择目标,并统一部署,通过“专案组”,操控派出所警察实施绑架。有的时候,参与绑架的还包括街办或社区人员。

几乎每年或隔年,都有成都市国保支队策划的绑架案发生。对于被绑架的、但找不到构陷“证据”或借口的法轮功学员,国保支队或者放弃迫害,或者劫持到洗脑班,妄图强制洗脑,并通过诱供欺诈获取信息。

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是否迫害听命于国保

派出所(包括110)等最基层警察绑架了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后,是否放人、是否迫害、或迫害方式和程度,派出所要请示所属区的国保警察。

作为在国保大队610警察中相对比较重要的角色,负责刑事构陷的610警察,同时也对派出所的“请示”有一定的决定和建议之“权”。当然,前提是在没有其上级“领导”或区610人员干预的情况下。

比如,明慧上报道的金牛区赵媛英讲真相被光荣派出所绑架,派出所对其所实施的一系列迫害,包括非法搜家、拘留等,一般都是请示金牛国保后,金牛国保做出的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而言,很多迫害行为的事实,比如非法搜家所需的“搜查证”,至少需要公安分局出具。应该说,只要涉及到比较深入的迫害,则一定要通过国保大队。至于后面的“报捕”及其之后的迫害程序,则如上文中所说,直接是金牛国保在操作和推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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