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张海霞说:“希望他们别再给我打药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王宇律师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张海霞。张海霞对王律师说:“希望他们别再给我打药了,不然我又什么都不记得了”。

张海霞已被非法关押六个多月,十月十日被非法庭审时,家属发现张海霞神情极为异常,不认识家人和律师,疑遭到药物迫害。十二月十一日,王宇律师会见张海霞时,发现张海霞神志依旧模糊,不认识律师,手臂上清晰可见青紫针眼,确定张海霞被注射不明药物,导致她丧失记忆,神志模糊,她原本一百六十斤的体重,瘦到了不足一百斤。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张海霞被注射不明药物,丧失记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王宇律师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张海霞。这次接见后,王宇律师对家属这样描述到:看到张海霞现在的样子,我特别地揪心,比上次见到她时又消瘦了很多。她又不认识我了,眼神暗淡无光,没有一丝神采。张海霞被医院检查出,患有心脏病等方面疾病。

张海霞对王律师说:“我没杀人放火,把我家弄成这样?”王律师说:“法官来见你,你要把你的经历和他说啊。”张海霞说:“好,我听你的,希望他们别再给我打药了,不然我又什么都不记得了。”

张海霞
张海霞


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律师控告法警非法安检,检察员耍流氓

下午,王宇律师去哈尔滨市香坊区中级法院阅卷,在法院法警要非法对王律师安检,王律师不配合他们的违法行为,法警无耻地说:“我们只听上级的安排,你看别的律师都配合”。言外之意,别的律师配合安检,都违法,你王宇怎么就不违法?王宇正告他:“违法不分大小”。

随即,王律师打电话告诉法官宣剑:法警要非法对我安检,不让我上去。宣剑回答:那我管不了。王律师看到宣剑在推卸责任,明知法警的违法行径,予以放纵。王律师正告他:那我就只能去检察院控告了。

香坊区中级法院
香坊区中级法院

到了检察院,王律师对检察员控诉:香坊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的违法行径,以及法官宣剑不让律师阅卷(宣剑曾阻止唐天昊律师阅卷)。三号窗口的检察员竟说:不归我们管。检察员同样摆出耍无赖的面孔,不听王律师的控诉。张海霞的家属问其叫什么。检察员说:我叫三(三号窗口)。家属说:你不是二吗?该检察员接待的窗口是二号。检察员回答道:我是三号窗口的,今天临时在二号。

二号窗口的检察员
二号窗口的检察员

张海霞的女儿文博在此提了书面材料的几个问题:一、法官不给我判决书。二、我爸爸没有修炼法轮功,为什么非法判刑四年。三、说我爸妈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四、我妈妈在开庭时身体状态极差,神志模糊,法官还坚持开庭。五、请放了我爸爸妈妈。

该检察员的回答竟是如此的荒唐:法官不给你判决书,你就管他要,不给就要。文博问:我要了这么久,他也不给。检察员答道:不归我们管,找他们。文博继续问:院长都不给,我还找谁?我能找谁?该检察员摆出流氓的行径,说:哪条法律说让我们给你要判决书了。你妈身体不好,你找看守所,不归我们管;让放人不能。该检察员以要下班为由,停止接待。

事件经过回放

张海霞一家居住在哈尔滨市动力区。张海霞修炼法轮功,丈夫文英洲并未修炼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早晨七点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公安分局警察,伙同军民街派出所警察闯入文英洲、张海霞夫妇家中,绑架了夫妇二人及他们二十一岁的女儿文博(后被放回)。张海霞夫妇当时家中被抄走的东西有两个存折约六万多元钱、四十多本《转法轮》书、两台打印机、二百多本小册子、十几部手机、一百多张带真相的钱币、一个锅。

张海霞绝食抗议迫害,身体极度虚弱,医生已下病危通知书,说钾离子紊乱,情况十分危急。即使这样,八月二十日,香坊区法院仍在哈尔滨第二看守所对张海霞夫妇开庭。家属为张海霞和文英洲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开庭时,张海霞是被人背出来的,身体很虚弱,但头脑清醒。当日庭审,因为法官袁越无理赶走两位辩护律师而被中断。

十月十日,法官郭相喜在香坊区黎明法院主导了对张海霞、文英洲的第二次非法庭审。这次张海霞神情极为异常,不认识家人和律师,疑遭到药物迫害。张海霞被非法判刑六年,文英洲被非法判刑四年。

香坊区黎明法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唐天昊接到法官宣剑的电话,让唐律师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阅卷。十二月十日,唐律师会见张海霞的丈夫文英洲后,得知宣剑曾到看守所,在他的巧言令色下,文英洲写了撤诉文件。唐律师告诉文英洲,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文英洲同意上诉,并签署了二审刑事授权委托书。法官宣剑故意刁难唐律师,阻止他阅卷,唐天昊律师决定对法官宣剑提出控告。

十二月十一日,王宇律师在哈尔滨第二看守所会见张海霞,张海霞神志模糊,丧失了很多记忆。看守所所长刘芳态度恶劣,曾阻止王律师第二次会见,王律师找到驻检处,控告刘芳,几经周折得以再次会见。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