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发表通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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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编辑部十一月六日发表《通告》之后,明慧网很快收到许多大陆和海外学员的来信,而且来信来稿一直不断,大家对此事都很重视。来信内容主要分为几大类,比如询问个人遇到的种种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通告范围的,叙述当地同修看通告之后的不同反映和争论的,要求编辑部進一步详细解释的,谈个人通告内容的感想、认识和做法的,罗列当地问题混乱程度的,等等,也有个别指责编辑部的。为此,我们作为明慧编辑,把当班时候的一封个人回信,拿出来发表,希望对有以上来信的同修有所提示或帮助。


同修好。

最近美国西部法会,师父已经讲了有关问题。根据我们的个人理解,编辑部通告只是出于大局所需,進一步具体忠告和提醒,以免有关同修无意中给自己给大法造成重大损失;但是,通告发出之后,编辑部就不宜再针对各地每位同修提出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解释、注释、辨别、确认。

实际上,从通告的事宜中,大家如果能够学会以法为师,很多问题就能把握好了。建议有关的同修静下心来,多读师父讲法,修修看。如果大家真能平心静气的看,而不是抱着保护自己、证实自己等心态,其实很容易看清楚。比如,

1)把大法和不是大法的东西混在一起放在播放器中,冠以大法如何的名称播放;做书也是,把大法经文和其它内容合订在一起,还用写有“大法经文”字样的封面,这类做法,如果设身处地站在后人的角度看(从未生活在大法洪传的时代,也未经历过正法修炼),你认为你能分清哪些是大法、哪些不是大法吗?如果分不清,那现在这些随随便便的产品是不是就造成了混淆,起到了乱法作用呢?相信你的正念一定能辨别。

2)至于版权,是另一层问题了。中国大陆不尊重版权的现象太普遍了。但大法弟子是修炼人,不管是在大陆的还是海外的,应该学会尊重大法书的版权,尊重神韵作品的版权、尊重明慧的版权。而不能等同于常人。

3)有些学员说,尊重明慧版权,那是不是我们就不能用明慧网文章和材料做真相资料了呢?当然不是,因为广传明慧网的内容让更多人受益是好事,功德无量,但注明出处,而且不能改动原意,这是基本道德常识。

比如说,你改动原意了,还说是明慧网的,或者从明慧网引用资料却刻意回避“明慧网”这个出处,那不是有问题吗?有人多年来一直“理所当然的”把明慧网消息、文章的“明慧”字样去掉,直接放上自己的标签、自己项目的名称,就发表了。有的用“明慧”的名称,内容却删节、混编進许多其它不同网站的内容。五花八门。也就是说,这些以往不恰当对待、不尊重明慧网工作的人,最好从此恰当对待。有些早年的消息,真的是大陆大法弟子以生命代价做来的……

4)至于把大法经书做成电子书,师父尚未明令禁止,但也从未鼓励过把大法书做成免费电子产品,轻易的到处放。这里有很多我们要修的、要悟的。

5)广播器。播放真相节目的广播器,听法的广播器,播放修炼交流的广播器,分开,是不是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法呢?说到底,是大法最重,还是自己人中的方便最重,这里是否也有个价值观问题?

6)有些人说那你说我做错了,我就把做错的东西干脆砸掉、烧毁,总可以了吧,同修却说大法不能烧,造业……那编辑部说说我们该怎么办?要说呢,古人印圣贤书、写普通文章都是很慎重的,可我们的同修,当初却很轻率、不假思索,没有想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没想到不等于没后果呀!现在后果快来了,你不假思索的推给别人承担,别人也无法替你修、替你承担啊。明慧编辑部能替他/她修吗?代替不了,都得自己修。所以只能提醒一句:千万慎重、敬重,静下心来从法中找答案,不要草率的错上加错。

以上都是个人现阶段的认识。匆匆写出几个例子,谨供参考。如有不在法上之处,请同修务必以大法为准。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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