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程序,刑事拘留一个月就应该有结论,但至今毫无结论,公检法部门却互相推诿,拒不放人。
日前,大连市“610”、公检法又耍新花招,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把这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又重新分到大连各法院、检察院,图谋继续迫害。其中,金州法院受理了马瑞田、韩学明、马爱兵、秦玉兰、王秀英(已办理取保候审)的案卷;开发区法院受理了叶树辉、李淑芬、郝跃珊、刘清涛、于袁敏的案卷;大连市甘井子检察院受理了王德发、韩新艳的案卷。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马瑞田的二女儿马爱雄营救父亲的呼吁信: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一天里,大连市内、金州新区、开发区、旅顺、瓦房店等地近一百多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到当局绑架、关押、劳教,甚至将要判刑。我家也是这些不幸家庭的一个。
我的父亲马瑞田及全家七口人在这一天遭遇不幸。早上父亲刚下楼就被早已等在那里的开发区哈尔滨路派出所的警察架走,抢了家里钥匙并去开我家门,抢走现金十七万元,三张银行卡、电脑、手机还有书籍等许多私人物品。家里被翻得一片狼藉。我跟妹妹得知消息回到我妈家,也被他们非法带走,我大姐家在开发区住也被大孤山派出所绑架,抢走我们的财物不清。这种情景犹如文革再现,简直就是土匪。其中哈尔滨路派出所的警察张武刚恶狠狠地说:“这次我就让你们家破人亡!”我们家人与他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他究竟为何这般无法无天的叫嚣。是谁给他的权力,可以让一个生命灭亡?法律何在?人权何在?当我妹妹拿着父亲的残疾证,到开发区督察办反映情况,接待的相关人员却说这是上面的命令、到我这里别讲法律。监察执法的部门不讲法律,不以法律办事,使我们很难相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性,他们在绑架抄家过程中不出示任何证件。有人说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这是真的吗?
我的父亲已年过七旬,被非法关押在大黑山看守所里已长达一年零四个月了,目前他的身体很不好,眼睛也看不清了,耳朵也聋了,牙齿也开始脱落,在家时他的身体是靠学炼法轮功才好的,可现在不让他炼,他的身体怎么办?生命出现危险怎么办?谁来承担?我大姐和姐夫分别被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和大黑山看守所里,也是一年零四个月了,经过大连210医院诊断,我姐有严重的乳腺肿瘤。我和母亲到看守所多次要人,并要求保外就医,可他们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至今没有结果。大姐家中剩下一个念高中的孩子无人照看,孩子正在念高中,昂贵的学费和生活由谁来负责,这些你们知道吗?警察的行为对孩子伤害非常大,他曾说警察在他心中是非常高大正义的,可现在,他所看到的一切使他已经不再相信警察了。
我父亲是1983年在金州运输公司上班,因公出车祸,经金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四~五节脊椎骨骨折,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母亲的精神一下子就崩溃了,因为我们姐妹三人非常幼小,不懂事,母亲为了养家吃尽了人间的酸甜苦辣,什么重活都干,几年的工作,最后连个养老保险都没有。
直到一九九六年法轮大法弘扬中国大陆,全国上下有许多百姓都在炼法轮功。由于我们家家境贫寒,父亲的病日益严重得不到更好的医治,听说法轮大法的神奇,能够祛病健身。于是我父亲也开始炼功,学法。不长时间,他的身体竟然奇迹般的康复了,并且能干好多重体力活。全家别提有多高兴了。尤其是母亲。她肩上的重担一下减轻了一半。父亲自炼功以后严格的按照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他没有再到单位去领伤残补助,每年为他们单位节省了上万元的医疗费。
父亲病好后,在金州环卫当清洁工,不论工作再苦再累他都任劳任怨从不糊弄,每天都笑呵呵的。有一次父亲推着三轮车在清除一个车行的垃圾时,不小心车轱辘碰到了一个人的裤腿上。那人当时扬手就给了我父亲一个耳光,嘴里说着不三不四的话。父亲当时没有还手,而是向那个老板道歉。可那人还是不依不饶,在一旁的车行老板实在看不下去了,非常气愤地指责那个人:“这位老大爷六十多岁的人了,他已经给你道歉了,你还想怎么样?”当时在场的人无不称赞父亲的为人,那人灰溜溜的走了。如果不是修炼真善忍,试问现在有几人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父亲这样一个好人,却遭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这与现如今文明的社会,和平的年代太不相称了。做个好人有什么错?犯了什么法?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家的不幸遭遇,帮帮我的亲人吧。老话说的好,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谁知道将来会是什么样的?其实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啊。
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能使人的道德回升。凡是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严格地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而那些所谓自焚,自杀,杀人的却妄称是修炼法轮功的人,全部都是假的。那都是在诬蔑法轮大法。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的上乘功法,修大法的人首先要求就是不能杀生,更不能自杀。
在当今社会,有些人为了名利,钱财的,杀人放火,坑蒙拐骗什么坏事都敢干。人们不相信善恶有报,人人都身受其害。法律再健全也管不了人心,也制止不了乱象。甚至看见有人摔倒在路上也没有人敢去扶,有人落水了也无人去救助。而法轮功就像一盏明灯,佛光普照,礼义圆明。人人心中有善念,处处为他人着想,大法对家庭、单位,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
法轮大法已洪扬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合法的。所以在我们国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对这些善良的人的迫害:绑架、抄家、关押、劳教、判刑,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的。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尽快恢复我父亲的人身自由,让我们一家人能够尽快的团聚。
马瑞田的二女儿:马爱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