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真的是很严肃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最近我从几篇师父评语和从明慧网上曝光的种种偏离法的现象看,修炼真的是太严肃了。

一、我走过的一段偏离法的弯路

在我第二次被非法判刑期间,由于黑窝内大法弟子少,得不到任何新经文,学法完全靠背自己以前会背的经文,还有从其它监区传来的别的同修会背的经文,通过正念正行(发正念、讲真相、炼功),开创了比较宽松的修炼环境。当把我所在监区的警察和犯人几乎都讲完真相后,就安排我到楼外打扫卫生,这样可以和外监区的警察和犯人以及和院内建筑工地的工人讲真相。通过和外监区犯人讲真相,就能和外监区的大法弟子沟通上(传递经文和生活用品)。

后来我所在监区来了一个“犯人”。他说和“师父”是朋友,并说了和“师父”在一起的很多详细经过,他在外边如何保护大法弟子以及進这里的离奇经历,我就逐渐撤掉了防线。他说什么“明慧已被邪党收买,近期经文已被明慧删改,靠明慧已正不了法,只有集资在联合国申请宗教注册正法了,要筹集巨资来付联合国会费等等”,我也相信了。他有手机(犯人私藏手机的不少),说经常和“师父”沟通可随时得到“密令”,并说自己是“师父”的分身,赋使命而来。我相信了,还利用我在干活的方便往外传。为了早日出去传“密令”,我用人的滑头写了“四书”,减了刑出来,还认为自己悟性高、使命大。

出来后去过一些地方,没有人相信我带出来的那些东西,而且都为我那时的状态感到着急和痛惜。

这时我开始大量学法,师父零三年以后的讲法连续看了两遍,同时看《明慧周刊》和听明慧广播的各种节目录音。当我用心学法、用心去感受明慧办的各种节目(“修炼园地”、“天音净乐”、“神传文化”)内容时,我逐渐清醒了:师父对资金方面的要求一直很严,被收买的网站为钱不可能用心把各种节目办的那么好。原以为“师父”找到我,我有助师正法的使命,实际上恰恰在破坏法,成了法的罪人,修来修去成了魔。如果不是师父慈悲的等待,后果不堪设想。

多亏当时在里边只有两个同修接受那些邪悟的东西,比我早回来的同修,出来后就清醒、归正了。比我晚回来的同修回来快一年了,那个东西还没有放下;因不在一地,我多次去见他和打电话,我一直没有放弃他,我一定要弥补回来!我一定要倍加珍惜师父给我的机会,不被包袱压倒,勇猛精進以回报师父!

二、最近接触的几种偏激的悟法

两月前当地同修在北京让我去,我到北京后见到北京和外省赶来的同修,在交流中他(她)们给我指出我在一思一念上还没有完全否定邪恶的迫害,这是我今后重点要修去的东西。但他们的一些悟法已明显偏离大法了。比如:

1)他们认为我们已走过助师正法阶段,是大法弟子在正法了。

2)我说现在还有那么多世人没有得救,自己做的不好很惭愧,压力很大。他们却认为:那一半为得法来的生命不用去救就可直接同化回去,加上明真相“三退”的,已有一多半的人得救了,不用着急了。

3)他们认为:大法弟子先天就是无私无我的,只要把层层下走及轮回转生时形成的观念和业力修下去就行了,还发明出一个名词叫“法性生命”,说我们都是“法性生命”,都是签约来的。还说:师父说的第二部份大法弟子是同化法来的,只要在法中修炼,不用走出来就可同化回去。

4)他们还说:师父在“七二零”后替大法弟子的承受中肉体严重受伤,现已在法轮世界,现在世上的师父是师父的功身,大法弟子圆满后,主元神回到原来位置,肉体都去法轮世界。

当我说服不了他们时,我说你们认为对,为什么不把你悟的写成文章在明慧上发表?他说:明慧上不会发表,这些只能在某某网上发表。确实他们很少看明慧,却常被某某网上发表的功能啊、谁什么来头所带动。当然我不反对看某某网,但要分清主次、先后。因为明慧网是师父给我们树立的可信网站,重大问题要看明慧网的态度。

我又劝:等师父新讲法(五月十九日)发表后看看师父怎么讲的,他说:在师父讲明之前悟到才是自己的东西。现在新讲法已发表,不知这些同修看后对自己的悟法是否有了清醒的认识。

下面是给有缘在北京见面的同修写的几句话:

我已回当地多日,我想你们一定会看到这篇文章,我写出此文你们也别怨我把这事送上网,因离京太远,见一面很难。我写出此文的真正目地是希望和我见面的同修及其他华北地区有那些“悟法”的同修,能静下心来,好好学学法,早日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近期明慧网上曝光了很多偏离法的现象,师父连续为四篇文章做了评语,足见问题之严重,大浪淘沙,我希望我们的同修别去当沙子,都是金子!文章中语气可能重了,有点“急”,望包涵!

我们每天都在学法,但学法是否走了形式,没有入心,到现在有些基本法理还似是而非,认识不清?我们都知道正法進程已走到最后了,千万要把握好不能走偏哪!我是走过弯路的,这个教训对我太沉痛了,所以我时刻在提醒自己一定要走好走正最后的路。修炼真的是太严肃了!

由于本人层次有限,如有法理不清之处,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