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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淑卿被诬判后上诉 抚顺中级法院称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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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六十三岁的苗淑卿女士,因贴“法轮大法好”的粘贴,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被抚顺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这是苗淑卿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苗淑卿家人接到判决书后随即上诉。六月初,经家人多次询问,得知案卷已转到中级法院,六月五日,家属将上诉书及辩护词递交中法。中法庭长孙建军负责本案,据孙建军说,不准备开庭,一般一个月左右完成二审判决过程。

苗淑卿家住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十一时许,在顺城区河东街道弘升社区居民小区楼门栋粘贴“法轮大法好”的粘贴,被社区人员绑架。在被非法关押近六个月后,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

据悉,法庭完全剥夺了苗淑卿作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借口对苗淑卿非法判刑,但在整个非法侦查、非法起诉和非法审判过程中,中共公检法人员至今也无法说明苗淑卿究竟如何破坏了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

苗淑卿曾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遭到酷刑折磨,曾被非法判刑,在狱中也遭到残酷迫害。目前仍被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请国际社会关注并帮助营救苗淑卿,使她早日与家人团聚。


相关电话:

河东派出所警察佟永华(参与抓捕苗淑卿,曾敲诈家属):
宅电:57589308、 手机:15504938450、13942398336
住址:顺城街顺福花园1号楼4单元602
顺城区河东街道书记周波 办02457660567、13322132253
顺城区河东街道主任王昂 办02457642233、13942306656
顺城区河东街道副书记鄯梅红 15724687588、15041376669
河东街道弘升社区书记白雪 15724698553、15041311322
河东街道弘升社区工作人员陈莲杰(诬告证人):13504232362
住址:顺城区珲春街7号楼3-402
河东街道弘升社区工作人员汪晶(诬告证人):13504232362
住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2-1号楼1-602
顺城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冯艳 办02457567516
顺城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车全忠(一审庭长) 办02457567517
抚顺中法刑事二庭副庭长孙建军(二审庭长) 办02457719319 1564138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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