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刘海涛的父母
被控告人:抚顺公安局杨文君,抚顺国保支队长彭越、耿聃。
要求:
1、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海涛。
2、归还抢走的私人财物。
一、犯罪事实: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抚顺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君、市国保支队队长彭越的指挥下,抚顺公安局、抚顺国保支队、顺城公安局、东洲公安分局、新屯派出所、清原县公安局、清原镇派出所、清原腰站派出所等单位,出动四、五十身着便装的警察(警察带手枪、手铐、胶带、毛巾、数码相机,不用警车、便装打扮等),参与执行省F08专案行动,凌晨三点在抚顺公安局集中出发去往清原县,在清原县二个小时绑架了近二十一位守法公民。其中十五人是法轮功学员,六名法轮功学员亲朋。
刘海涛是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晨近六点被绑架的。那天早晨刘海涛的父亲刚一开大门看到门外有两辆白色车,这时五、六个人破门而入,他们是抚顺和清原不法警察,进院就说:我们是警察来核实情况。一警察问刘海涛的父亲的名字、年龄、从哪里搬来的、要身份证、户口簿,这时刘海涛的母亲从屋里出来了,警察把刘海涛的父母堵在门外不让进屋,两位老人冻得直哆嗦。
刘海涛的父亲对屋里喊:警察来了。刘海涛穿着内裤出来问:你们找谁?什么事?你们是谁?三、四个警察不容说话,硬把刘海涛往屋里推,并说:就找你!进屋后把刘海涛按倒在地上,随后这几个警察对刘海涛大打出手,邻居听到了都出来围观,刘海涛被打出血,地上一滩血迹。刘海涛眼睛被也打青了,随后眼睛肿的很高。
刘海涛的父亲喊快来人呢!两个警察不让喊,用手捂住他的嘴,并声称要“配合”。这些警察没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手续、没说明理由,把只穿着内裤的刘海涛铐上背铐,戴上黑头套塞到车里。然后回屋里开始翻东西,前屋、后屋都翻了个遍,把屋里翻的乱七八糟的,炕上、地上全是被翻出来的东西。警察抢走刘海涛家私人物品有:电脑、手机、书籍、现金等等(刘海涛父亲衣服兜里和手提包里共计一百一十元钱被抢走;刘海涛有多少现金被抢走待查),刘海涛家的东西装了三大编织袋被抚顺警察抢走。当天刘海涛被非法关在抚顺看守所。至今七个多月过去了,抚顺看守所不让刘海涛的父母接见。刘海涛的家中只有父母两位老人,急需刘海涛回家帮助打理家事。
我们作为刘海涛的父母曾八次去抚顺公检法部门要人,至今没见到过刘海涛的面。二零一二年底第四次去要人的时候,东洲区检察院的人说“案子”证据不足已经退回公安局了,东洲新屯派出所警察说:证据也补充不了,应该放人,但需要抚顺国保支队同意才能放人。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抚顺公安局国保支队长彭越给刘海涛父亲打电话让去抚顺,并告诉刘海涛的“案子”已经交到东洲区检察院了,说是抚顺市政法委督促让交上去的,不是我们要交上去的。我们第八次去抚顺国保要人时,抚顺国保支队的指导员耿聃对刘海涛的父亲说:抚顺我就是上级,你爱哪告哪告!副队长金达风说:没罪也要判你几年。
二、控告依据:
我们依据中共《宪法》第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儿子刘海涛修炼法轮功后,改掉了很多不良习性,不再随波逐流的荒度时光,打工挣钱填补家用;不抽烟、不喝酒、不乱花钱;对父母也知道孝顺了。这样一位变得越来越好的年轻人是社会有关部门应予以鼓励,现在反而遭到绑架、非法关押。我们恳请各相关机关,真正依法履行你们的职责,请求依法查处,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处罚。让无辜被迫害的刘海涛回到家中。
三、抚顺公安局杨文君、抚顺国保支队的彭越、耿聃触犯的法律条款
抚顺公安局杨文君、抚顺国保支队的彭越、耿聃触犯《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等规定,侵害公民的信仰自由;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绑架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侵占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等等。
我们希望各级相关机构,依法追究杨文君、彭越、耿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