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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屡次秘密诬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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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为韩秀芳和刘春兰无罪辩护的北京黎律师与陈律师,四月七日收到爱民区法院的《出庭通知书》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随后八日,自称张颖的法官来电通知“被告人病重,原定十一日上午的开庭取消”。

律师担心有诈,四月十日上午九时许到爱民法院,打通法官张颖、王楠电话,询问明天开庭的事情是否真的取消了,并再次要求获得起诉书、查阅复制案卷、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证据材料,被粗暴挂断电话、拒绝接待。十一日上午,律师去看守所等着,没人说“开庭”之事,下午就离开了牡丹江。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爱民区法院竟然在下午秘密开庭非法审判韩秀芳和刘春兰。

这明明是在执法违法,而且法院禁止律师复印案卷的行为违法,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权,也妨害律师依据卷宗材料对立案、侦查、起诉等办案环节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权。

这些年来爱民区法院一再违法判案,尤其在2004年2月14日,在市“六一零”的指示下,由爱民区法院对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二十八名法轮功学员秘密审判。为了掩人耳目,避开家属、社会公众视线,不通知家属、没有律师、不准上诉、反驳,不经法律程序强行判决。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的28名法轮功学员,被恶警强行带走,有的匆忙中都没来得及穿自己的鞋子,穿着拖鞋被带上警车。非法开庭的地点位于西三条路牡丹江大桥北侧的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法院的旁听席上坐着的都是牡丹江市各派出所、公安分局的恶警,几乎倾巢出动。恶警雇用了很多手拿照相机和摄像机的记者为其造势。

当爱民法院开庭时,更是丑态百出,啼笑皆非。如:当公布所谓申春花的证人证言时,读到:申春花利用×组织在×年×月至×年×月期间传递……。申春花当庭指出×年×月至×年×月,我因剖腹产到不在本市的娘家坐月子(居住),哪来的这些事?因谎言伪证被当庭揭穿,法官气急败坏地用力敲着锤子,当!当!并且叫嚣“藐视法庭,继续”。接着又读到申春花在×年×月和×××、×××在一起,申春花当庭又指出×年×月我在外地娘家坐月子,这些不属实。法官当即象发了疯似的噹!噹!噹!敲着锤子吼叫“藐视法庭,扰乱开庭秩序,从重处理”,就这样,申春花被诬判11年。

中共恶警为了把所谓的“罪行”弄大,玩起了一套把戏。当说王楣鸿的案子时,说王楣鸿给了于贞萍多少、多少份所谓证据材料;当说于贞萍案子时,又说于贞萍给了王楣鸿多少、多少份所谓证据材料。也不知道是王楣鸿给了于贞萍,还是于贞萍给了王楣鸿。能把所谓的“罪行”弄大就行,这种类似的案例非常的多。

恶警捏造“罪证”陷害好人,把根本都不认识的、毫无关联的人捏到一起,“共犯、共同犯罪”。老年大法学员车桂兰的案子就是这样的。车桂兰自己当庭陈诉:我都不知道这个人长啥样?我怎么给他材料,我又怎么让她这么的、那么的。让车桂兰签字时,她写下了“法轮功千古奇冤”。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这样被诬判11年。

有位看守所的狱警在与法轮功学员“聊号”(交谈)时哭了,她哭着说:我知道你们是好人,我当时也打了你们的人,但不是情愿的,是有人说我炼法轮功,要整治我。我怕被整治,就打了你们的人,还被上了恶人榜,是刘××所长让我干的。你们可都要活着出去呀!老车太太(车桂兰)这把年纪了,还能活着回来吗?十一年太狠了!

非法开庭时,法轮功学员联名指证自己被剥夺睡眠、恶警刑讯逼供、强迫按手印、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法官宣布证词无效,反倒拿出牡丹江第二看守所提供的“没有法轮功学员带伤送入看守所”的假证词,法轮功学员王维琳(女)被打得全身紫黑,上厕所腿都打不了弯;王楣鸿被恶警用枪把打得面目皆非;还有一个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后“零口供”(什么也没说),双手反被到身后被“上绳吊铐” 。到看守所后一个多月手臂抬不起来,耷拉着,生活不能自理。

法轮功学员有几个不是带伤送进看守所的??难道这些血的事实是造假吗?事实成了无效的证词,谎言却成了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证词。爱民法院打着“爱民”的幌子实质是“害民”法院。在法轮功学员拒绝签字,认为无罪,它们不得已草草收场,几天后送来了判决书,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名诬判法轮功学员, 20多人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中4人被诬判14年;2人被诬判13年;10人被诬判11年。

看守所的狱警看到判决书后,说凭什么判这么重?他们也太狠了吧。法轮功学员反问他们:为什么提供假证词?为什么昧着良心说假话?他们回答:我们也没有办法(言外之意,也是有人逼迫这么做的)。狱警告诉法轮功学员上诉,或许少判几年。法轮功学员上诉并不是象他们所说的要争取少判几年,而是要维护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在上诉的过程中讲真相,挽救被恶党洗脑毒害并被当作迫害好人工具的法官的生命!给他们选择美好未来的机会,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伸张正义。遗憾的是:牡丹江爱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放弃了未来,选择了黑暗,做出剥夺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其中,当时遭非法判刑的康运成、金宥峰被迫害致死。多少法轮功学员的父母带着在强制服刑的儿女的牵挂担心而悲愤离世,临终前都没有见上亲人一面,却留下的是一封饱含思念的信。多少年幼的孩子,最小的才13个月,2岁、5岁、9岁、11岁都无家可归,无人照顾被迫寄托给他人。以下两张照片上的幼儿,一个是金盼盼,男孩;另一个是刘双双,女孩。他们的父母都是法轮功学员,也都是牡丹江师范学院令人尊重的老师,遭受残酷迫害,并被非法判重刑。


金盼盼(男孩)
金盼盼(男孩)
刘双双(女孩)
刘双双(女孩)

金盼盼,2002年9月初出生,有一个10岁的哥哥叫金禄易。当金盼盼只有14个月的时候,他的爸爸妈妈被非法抓捕。恶警为了给他父母判刑,一直拖到2004年2月14日金盼盼刚刚满18个月后才开庭判刑。金盼盼的爸爸金宥峰被非法判11年,妈妈被非法判14年。

刘双双,女孩,只知道她比金盼盼大3个月,她当时还有一个3岁的哥哥叫刘成成。父母都是法轮功学员,他们的妈妈叫申春花被非法判刑11年、爸爸叫刘知渊被非法判刑14年。

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孩子看到自己的妈妈在家中被绑架,鞋都没有穿,就被恶警强行带走,他光着小脚手拎着妈妈的鞋子追赶警车,拼命的哭喊:妈妈…妈妈…鞋…警察叔叔,你们知道失去妈妈的痛苦吗?孩子的哭声撕心裂肺,有一个良心尚未泯灭的警察眼圈湿润了,下车接过孩子手中的鞋子。

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孩子因爸爸、妈妈都被绑架到监狱,孩子每天都站在路口等待着爸爸、妈妈的归来。在妈妈临近从监狱里回来的前几天,孩子不幸遭遇车祸,两脚被车碾得粉碎。

于宗海、王楣鸿夫妇被重判,十多岁的孩子由他人帮助照管,现今流亡海外异国他乡。于宗海至今仍被非法关押牡丹江监狱,王楣鸿还被非法关押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爱民区法院耍诈,《出庭通知书》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随后八日,自称张颖的法官来电通知“被告人病重,原定十一日上午的开庭取消”。十一号上午,北京律师就去看守所等着,楼上楼下挨个办公室找,没见“开庭”,也没人通知说开庭,下午就离开了牡丹江。爱民区法院竟然在下午秘密开庭,非法审判两位老年妇女韩秀芳和刘春兰。不经法律程序,没有律师出庭,两位老年妇女韩秀芳和刘春兰命运可想而知!

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
院 长:卢俊成 0453-8909988 13836396888
副院长:孙某某 0453-8909499 18946391161
副院长(刑):纪某某 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副院长:某某某 0453-8909599 13766603456
刑庭庭长王玉臣0453-8909483 13946365618
副院长季明0453-8909459
法官张颖0453-8909481
办公室: 0453-8909487
收发室: 0453-8909464
举报中心电话: 0453-890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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