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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院刁难律师 对韩秀芳等庭审一再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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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原定四月十一日,对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刘春兰、赵连英非法开庭,并且在开庭之前,已将开庭的准确时间通知了律师,律师从北京及时赶到牡丹江。又接到个陌生电话说当事人因血压高无法出庭而取消开庭,这已经是第二次改期了。家属得知消息更是着急不知老人在里面情况如何。

在此之前爱民区法院在看守所秘密庭审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宫呈阁、刘春兰、孙发等,后构陷案卷被打回。爱民区法院原定四月二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刘春兰、赵连英非法开庭,得知家属聘请律师后,由于律师的介入,突然改变开庭时间为早七点半,结果却在开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法院没有解释原因。

四月十日上午,爱民区法院公然采用流氓手段对待大法弟子韩秀芳和刘春兰家属及律师,律师向法院提交程序材料被拒绝,并非法剥夺了律师复印卷宗权利,律师给院长卢俊成打电话接通后无故挂断电话,再打就不接电话了。律师跟被召集来的三位法警交涉,告诉他们:阻拦律师的合法程序、又不让上楼提交材料,你们这是违法行为。让队长通报姓名出示证件,遭拒绝。不知何时一位女法警胸前别着火柴盒大小的摄像头,手里拿着录音器来给律师和家属拍照录像。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牡丹江市恶警绑架了在家中或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数十人。其中,韩秀芳、刘春兰、孙发等在家中被绑架。

长期以来,牡丹江警察采用特务手段,跟踪、监听、偷拍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真相传单、开交流会以及法轮功学员的交流等。恶警按照黑名单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这次绑架后,牡丹江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等罗织诬陷材料,恶警还恬不知耻地拿着偷拍的照片指证法轮功学员;其中构陷刘春兰的案卷被送到爱民分局铁北派出所孙强,由其起诉到爱民法院。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庭在看守所秘密庭审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宫呈阁、刘春兰、孙发等。家属到法院责问: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法院方称:什么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属,就是法轮功的案子开庭不通知。

后构陷案卷被打回。国保恶警杨丹蓓授意李岩松再次将诬陷韩秀芳和刘春兰的黑材料送到爱民区检察院公诉科,由政法委、“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定刑期。爱民区法院原定四月二日对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刘春兰、赵连英非法开庭。

家属为韩秀芳等法轮功学员聘请了律师。在开庭之前,必须依法将开庭的准确时间通知律师,并应依法保证律师复印卷宗材料。可是,律师来到牡丹江爱民区法院要求查阅卷宗。而法院根本就不让律师复印卷宗,只让看或抄录,这怎么可能呢?!律师都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这不明摆着所有的卷都是编造的,见不得光的。

结果却在开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法院没有解释原因,还不知其耍的什么阴谋。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又通知律师将于四月十一日,对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刘春兰、赵连英非法开庭。律师从北京及时赶到牡丹江,到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时,被告知取消庭审了,这已经是第二次取消庭审了。

在此,提醒法院的法官,你们手中的权力是给你们惩恶扬善、维护法律尊严的。我们真的为您着想,特提醒您: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无论时日长短都是可查的证据。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的,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为具体执法者是无法推脱罪责的。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保险,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被押往云南边境秘密处决,当了中共这个罪魁祸首的替罪羊!您说冤不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真得三思而后行啊!

相关责任人: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
院 长:卢俊成 0453-8909988 13836396888
副院长:孙某某 0453-8909499 18946391161
副院长(刑):纪某某 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副院长:某某某 0453-8909599 13766603456
刑庭庭长王玉臣 13946365618
办公室: 0453-8909487
收发室: 0453-8909464
举报中心电话: 0453-8909488
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
检 察 长:张雪彤 0453-6599801 13904535013
副检察长:臧雨清 0453-6599804 13604830345
副检察长:马东晓 0453-6599805 13904537388
副检察长:战曦鹏 0453-6599803 13634633333
副检察长:赵涤非 0453-6599802 13945327615
公诉科:0453-6599809
办 公 室:0453-6599806
纪检监察科:0453-6599817
侦查监督科:0453-6599808
职务犯罪预防科:0453-6599813
民事行政检查科:0453-6599814
反渎职侵占局:0453-6599810
反贪污贿赂局:0453-6599811
法警队:0453-6599815
北安监察室:0453-6599816
专职检查委员会:0453-6599819
收发室:0453-659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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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0453 邮编:1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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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英8902668(办)6425333(宅)13945306208(手机)
王昭义8900333(办)13836359991(手机)
孙为群8902618(办)13303636811(手机)
王 菲8900688(办)13304536888(手机)
办公室 孙庆喜8902799(办)6938896(宅)13845351270(手机)
李 虹8902655(办)6433088(宅)15845319508(手机)
陶学仁8902652(办)6488976(宅)13804814999(手机)
总值班室:8902715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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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墙6271001(办)13514550151(手机)
郭书亮 13945348000(手机)
张坤明6271005(办)13903632928(手机)
张剑秋6271108(办)18604538313(手机)
刘春彦6271003(办)15846757777(手机)
董景祥6271201(办)13304830999(手机)
赵晓军6271006(办)13089888977(手机)
李炳学6271007(办)15945300077(手机)
赵卓彧(或)6271008(办)13555001234(手机)
办公室 刘 君6271502(办)15945369666(手机)
值班室6271591
侦察监督科 石刚 13314536695(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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