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建筑研究所所长五年冤狱后再被劫持 妻子控告

更新: 2019年10月2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原明远建筑研究所所长蒋宗林,五年冤狱期满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还没离开监狱,就被金牛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抚琴街办合谋劫持至新津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

蒋宗林的妻子谢成新、女儿、兄弟等亲友、同事前往新津洗脑班,要求释放蒋宗林,结果洗脑班头目殷舜尧以及金牛区610人员以卑劣的手段将蒋宗林的妻女骗进了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楼中非法拘禁。

下面是蒋宗林的妻子谢成新的控告状,要求立即释放被非法拘禁的丈夫蒋宗林、女儿蒋竺君,归还抢走的私人财物,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控告状
控告人:谢成新,女,62岁,汉族,家住成都市营通街8号。
被控告人:李洪平,成都市金牛区抚琴派出所所长;
王峰,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局长。

请求事项:
1、立即释放被非法拘禁的蒋宗林、蒋竺君;
2、立案侦查起诉犯下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抢劫、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抚琴派出所警察;
3、严惩故意杀人却至今逍遥法外的抚琴派出所警察;
4、追究抚琴派出所主要责任人李洪平和直接领导金牛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峰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0月15日控告人丈夫蒋宗林五年非法判刑冤狱刚满,抚琴派出所警察,就在没有任何手续或凭据的情况下从德阳监狱将他直接劫持到所谓的“成都法制教育中心”(实际为新津洗脑班,位于新津县花桥镇蔡湾村)。至今无任何法律文书通知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抚琴派出所警察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的批准便恣意将蒋宗林非法拘禁至一非法机构内,强行剥夺蒋宗林的人身自由权,至今已五月有余,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2年12月22日,控告人携女儿亲友前往新津洗脑班要人遭到拒绝。抚琴派出所警察竟伙同洗脑班人员,打电话以商量释放蒋宗林为由,将本控告人与女儿蒋竺君诱骗进洗脑班非法扣押,至今同样未给当时在场的蒋宗林弟弟出具任何法律文书,配合洗脑班人员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之情形,参与的抚琴派出所警察同新津洗脑班人员一起为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2003年以来,抚琴派出所警察为钱财出卖良心,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自己职权,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不断的绑架、构陷法轮功学员,为洗脑班提供犯罪方便,其行为已经改变了警察的性质。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合法善良公民绑架到洗脑班,严重触犯《人民警察法》第22条;明知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无任何犯罪事实,却滥用职权处罚,已触犯《刑法》第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罪;2007年8月2日,抚琴派出所警察闯入控告人家中,强行绑架控告人一家三口,构陷蒋宗林五年冤狱,明目张胆地抄抢控告人私人财物达几车,无任何手续至今未还。这种打着执法的旗号,实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公民家中财物的行为,根本不是所谓的执法,已触犯《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

宗教、信仰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全世界所有的国家、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维持着人类的社会道德,使人类能够生存繁衍至今,否则,道德的败坏人类早就被人的恶行与老天的报应毁灭了,因为上天是不允许人象动物一样的存在。纵观世界,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刑法》和诸多《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的保护。法律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法轮功只是信仰真、善、忍的合法团体,善良民众,只是在不公的对待下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反迫害,现在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真善忍”普世的价值得到世界的认可。

而在中国这群善良的公民却遭受无端的绑架、抄抢家产、刑讯逼供、强行“转化”,逼迫放弃修炼写三书,监视、跟踪、株连、罚款、劳教、非法拘禁到洗脑班、精神病院、百余种酷刑、活摘器官等灭绝政策。江氏集团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迫害无法进行下去时,制造自焚伪案,强加邪教罪名,媒体强施戈培尔效应毒害民众(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臭名昭著的宣传理论:“重复就是力量,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让法轮功学员受到社会和舆论误解,蒙受不白之冤,信仰自由遭受践踏。法轮功问题是当今全球最大的人权问题,十三年来中共造成了全球最大的司法灾难,冤案无数。抚琴派出所警察通过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明知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却依然运用各种暴力等非法手段企图剥夺公民信仰,已构成《刑法》第251条所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抚琴派出所警察长期执法犯法,罪恶累累,早在2001年6月28日晚,抚琴小学教师徐芝莲在身受重伤的情况下遭抚琴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死亡;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零二年八月又在抚琴西南路出租房内绑架段世琼(重庆铁路局客运段的列车员),对段世琼施酷刑罗织罪名枉判七年。段世琼抵制迫害绝食抗议,遭野蛮灌食等种种酷刑,被残害致死。除此之外还构陷多名法轮功学员。而这些犯下杀人罪行的警察至今却依然逍遥法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行恶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接受正义的审判!抚琴派出所警察的犯罪行为除自己为利益出卖良心之外,也来自其头目抚琴派出所所长李洪平、金牛区公安局局长王峰的指使、纵容。因此,李洪平、王峰更难逃罪责。

控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刑法》诸条特此向金牛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法院对抚琴派出所警察和李洪平、王峰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向全社会呼吁公平正义!请检察院立即立案侦查,请法院依法严惩! 此致 金牛区检察院、金牛区法院、金牛区公安分局;
抄送: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督察、纪检监察、人大、信访、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国际网站、各派出所……

同时向国际社会广泛呼吁。
发: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备案清算。

控告人: 谢成新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