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沈阳新民市法院定于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潘友发(原是一名优秀的团职军官)非法庭审,然而即将“开庭”之际,当律师告知法官“起诉书的内容是对潘友发的构陷;已取得数人的证人证词,会当庭出示;并且证人已到达法庭”时,中共法院害怕证人当庭对质,慌忙取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