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律师在庭上被殴打与法轮功学员被偷偷审判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对已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的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赵积伟进行非法庭审。赵积伟的家属为了证实修炼法轮功无罪,特从北京请来正义律师为赵积伟做无罪辩护。

因为在开庭中,起诉赵积伟的是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这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赵积伟的律师指出这一点。当时东洲区法院的审判长非常的气愤,令赵积伟的家属将律师辞掉,但是赵积伟还是用律师为其辩护。最后审判长休庭,令公诉人合法时再开庭。

而当此律师准备收拾辩护席上的案卷材料及自己的电脑包时,听到一领导身份的人在要求法警将旁听人员请出去,律师就随口问了一句:你是法院的吗?结果一下冲上来五、六个警察,掐住律师的后脖子、抓住律师的头发按住律师的脑袋连拽带扯的把律师往出推,把法庭上的一大排桌椅都撞倒了,前面的铁栅栏都撞掉了,把律师一下都撞到墙上了,律师的西服和衬衫都被撕破了。

看到此景,一家属大喊:你们干什么,你们是土匪呀,这是办案机构,怎么能让警察打律师呢,太不像话了,太有损法律办案人员的形象了。可不管家属怎么喊都无济于事,他们还是粗暴的将律师推了出去。

在法庭上警察殴打律师,还是首次听说。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本来就是非法的,律师还被殴打。那打人者也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些打人的法警将承担殴打他们的法律责任。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半夜三点钟,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坐镇,抚顺市公安局杨文君局长带队,国保支队队长彭越指挥二十几名恶警秘密包围法轮功学员罗秀杰家,于早晨六点半闯进罗秀杰家,绑架罗秀杰及其丈夫,并大肆抄家,还将其丈夫的粮店购货款一万五千元抢走。

罗秀杰被绑架后,非法关押于抚顺市南沟看守所至今。因家里给请律师,律师到达后,经过了解案情,我们才得知,已经开完庭了,是在亲属外界一概不知的情况下开的,这是非法秘密开庭。

罗秀杰案件,是属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因为中国的法律规定:①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③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而罗秀杰案,不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之内的案件。即使案件不公开审理,那宣告判决的结果也是公开的。其家人和家属应该知道罗秀杰被判刑了,但是审判机关没有通知家属就把案件审理完了。这完全是违法的。

而审判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个人权力和地位等私利,不惜听命于中共犯罪集团的上级指令,歪曲事实、歪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的起诉和审判,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赵积伟和罗秀杰的案件都被审判的法院定罪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按照《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处理的。在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中,是这样的辩护的:一、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二、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国家的哪部法律和法规的全部和部份的实施?没有,没有就不能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但是法轮功学员却被法院非法定以此罪,那法院一定是违法的。所以法轮功学员在制作和散发法轮功资料中没有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是中共的法院给枉加的。那中共的法院就是破坏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法律条款法律的实施。所以中共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都是违法和犯罪的。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被殴打和法轮功学员被秘密的庭审,都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迫害的结果。那么,迫害者必将承担迫害的责任。在不久的将来人间正义法律会对其不法的行为做公正的审判!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