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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公安一处恶警彭越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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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恶警彭越是抚顺市公安一处(“国保支队”,以前称“政保”)所谓的“反邪教中队”(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队长,这个中队不去反地地道道的邪教共产党(教主马列,公开宣扬“暴力革命”搞恐怖,限制人的自由还要禁锢人的思想),却专门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迫害,特别是公安一处对法轮功的迫害都由这个中队出头,绑架和非法关押,而后勒索罚款、非法拘留、投入洗脑班、劳教所或监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彭越领着国保支队警察,还有从刑警、各派出所调来的警察五十多人到新宾县绑架十几名法轮功学员。

恶警彭越为了自己能够达到升迁的目的,只是听从共产邪党的谎言和恶毒安排,不择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已上了“法网恢恢”网站恶人榜,其编号为:24871

恶警彭越迫害法轮功的部份犯罪事实如下:

一、两次群体绑架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新宾县十四名法轮功学员池秀华、张德艳、王玉梅、汪桂华、孙海峰、佟艳冰(小红)、穆国栋、于海艳、赵继伟、胡少烈、黄亚光、于淑娴、尚丽萍,刘越,被彭越所带带领的由抚顺市各派出所和刑警抽调的人员绑架;而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辽宁省所谓的“F08专案行动”中,彭越又对抚顺市清原县的法轮功学员:刘丽英、姜艳、王法军、贾云龙、刘海涛、刘斌、李文松、刘玉兰、李恒良、胡凤菊、张广英、盖永杰、刘英杰、董壮楠、付文全等人暴力绑架。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在社会上做好人的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以彭越为首的抚顺国保特务,非法剥夺公民正常生活权利、通讯自由权利、社会生存的权利,他们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入室抢劫罪”,“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

二、随意抓捕 不讲法律

抚顺市新抚区南台地区法轮功学员郑玉珍、朱永健及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讲真相、做资料时被抚顺市公安局公安一处一大队绑架,被抄家,资料被抄走。恶警彭越(13841334590)、耿丹(13504130110)参与了绑架。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老伴在刘山502车站,被一伙抚顺国保特务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特务们没有任何证件,任何法律手续,老俩口正常乘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当天一伙恶人又闯入其家中入室抢劫,抢走大批财物、现金,又勒索家属十万元现金。

二零零五年十月,抚顺市公安局恶警,还有新宾县公安局恶警又对新宾县法轮功学员王晓明绑架,并抄了王晓明的家,将王晓明家中电脑抢走。后来得知是抚顺市公安局的国保支队的彭越等人所为。他们执法犯法,为所欲为的绑架好人。后王晓明被绑架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非法的洗脑。王晓明绝食反迫害,正念闯出洗脑班。

三、强行绑架 非法拘禁

抚顺市新抚区西三街法轮功学员杨桂芬,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多,在家中被抚顺市国保大队彭越带领几个恶警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物品被国保大队非法抄走,杨桂芬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抚顺市将军地区法轮功学员刘光英在流离失所三个半月后,被抚顺市公安一处的杨队长、彭越和将军派出所警察晟锐(音)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入抚顺市武家堡教养院。

四、制造罪恶 勒索钱财

盛宝仁,男,新宾县新宾镇人。二零零八年六月,正值北京奥运会的前夕,盛宝仁被抚顺市公安局一处的彭越等恶警绑架,非法关到抚顺公安局一处。在一处关了两天三夜后,又被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又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在洗脑班被迫害一个月才被放回家。而盛宝仁的个人银行卡里的钱被彭越等人强行抢走了一万元。而对于抢劫盛宝仁的钱,没有任何说法,而钱被彭越占有了。

五、多次绑架 恶毒迫害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抚顺市公安一处和望花区公安分局的恶警,在望花区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抚顺公安一处恶警彭越,参与几起对抚顺、红透山、清源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手段狠毒。

上述揭露的迫害,只是彭越的部份犯罪事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在天理和道德法庭面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抚顺国保、抚顺司法机构相关责任者都逃脱不了即将到来的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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