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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陈新野、韩春龙出差被绑架逼供 家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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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某大型光谱仪技术服务中心职工、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在丹东出差、洽谈业务期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被丹东市国保大队及四道桥派出所警察闯入房间绑架、刑讯逼供,现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看守所。

律师与家属向各区、市、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大信访等所有相关部门控告投诉四道桥派出所等部门对陈新野、韩春龙的绑架、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施行酷刑警察的刑事责任,同时呼吁善良的人们伸出正义之手给予声援。

韩春龙从12月11日被绑架至今都在绝食抗议迫害,现在身体异常消瘦,几乎不能说话,耳朵失聪,走路需两人架着移动。家属每天都去派出所与相关部门要人。

遭入室绑架、刑讯逼供

陈新野任职业务经理,韩春龙任职采购兼司机工作,他们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受领导、同事及客户好评。2012年12月因业务关系,入住丹东市丹铁大酒店。2012年12月11日早9点多,丹东市国保支队、丹东市振兴分局刑警大队、四道桥派出所等部门的6、7个恶警突然闯入他们的房间,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证件、及搜查证的情况下,将陈新野、韩春龙绑架到丹东市振兴区四道桥派出所,同时抢走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2部)、钱包、现金、银行卡、办公网卡等所有随身携带的财物,且未列清单。

派出所警察声称:“网警通过网络IP检测到他们发送宣传法轮功和反对××党内容的邮件的信号。”让他们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陈新野和韩春龙说:“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更没有发过此类邮件,而且自己电脑里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过此类邮件。”

陈新野、韩春龙不承认自己是违法,四道桥派出所的两名恶警对陈新野拳打脚踢、打耳光,其他警察“说这屋里有监控”,就将陈新野拽到监控器监控不到的地方进行刑讯逼供。因陈新野、韩春龙没有口供,恶警就让他们在空白纸上按手印,他们不按,一个二十多岁小瘦脸、小眼睛、身高一米七左右的年轻警察过来扇韩春龙耳光,将他推倒在地,上来六、七个恶警一起打他,之后就拽着韩春龙的手强行签字,往他的脸上喷一种雾体,呛得他不停地咳嗽,脸上热辣辣地疼。

恶警企图12月11日当晚将陈新野、韩春龙送到看守所,因手续不全当晚没送成,13日办的假手续,而且在韩春龙血压是191,心律是130、被恶警打得耳朵失聪、腿明显一个粗一个细、走路一瘸一拐的情况下强行送到丹东市看守所。

陈新野二人认为公安抓他们违法、没有法律依据,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大法得到了身体的健康、对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处世心胸宽广,善待每一个人,在社会、工作、家庭中都是极好的人,得到了公司上下对他的充分认可,因为他是公司销售经理,因他被关押,现在公司有百分之五十的仪器客户后续服务无人跟踪,给公司和客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影响。

家属控告投诉

最严重的是家里的经济来源没了(陈新野是父母唯一的儿子),高龄患病的母亲思儿心切病情加重,出现精神恍惚又没钱医治,74岁的父亲也为儿子着急上火,心脏病、脑血栓复发严重,年幼的孩子上学受到影响,全家都需要他照顾。丹东市公安机关对他的非法关押,已造成对社会、公司与家庭极大的损害。

12月17日,陈新野、韩春龙家属以委托北京正义律师会见两位法轮功学员,他们都谈到了四道桥派出所恶警对其刑讯逼供,而且至今零口供。

现在家属们要求立即释放陈新野、韩春龙回家,而且要追究打人警察的法律责任。

家属们咨询了律师、查遍了所有法律、法规没有发现他们违反哪一条;却发现警察和检察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他们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枉法追诉罪等等。

众所周知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教人向善,净化人的心灵,教人做好人,并能达到祛病健身的奇效。我们的家人都是受益者。一九九八年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亲自组织的一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目前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得到弘传。就是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属《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范畴,是天赋人权。

家属表示,依法控告这些违法的执法者,目的是不要让他们在这条违法的路上再走下去,同时使正义得以伸张。《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明辨是非,秉公执法,这是一个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啊。家属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家人,归还搜走的所有财物,依法追究指挥、部署、参与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善良的民众伸出正义之手签名声援。

以下是参与迫害二人的相关办案单位人员及电话:
丹东四道桥派出所
于铁民13842536782
王辉13942539107 警号601379
杜志峰13470060707 宅电0415-6165482警号601300
邵林13941572677
何侠13941560305 宅电0415-2133220
宋晓轩13841558204
张敬博15141530907
王福恩13941505922 宅电 3123636
王义先15941590917 宅电 2137720
刘长义13841517892 宅电2175515
吴振锋13941525352 宅电2891278
孙明军13942550044
郑克伟13050313099
高杰13942596660
张勇13942544755 宅电0415-2148761
陆忠海136141599377警号603624
张巍13942537383
夏璐13795154845
王宁1594256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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