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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辽宁丹东看守所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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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丹东看守所与丹东拘留所、丹东女子监狱都在一地,位于丹东市汤池镇境内,后面背靠大山无路,从汤池镇的集贤村进入,与东港市前阳镇连接。这里是中共贪官疯狂剥削在押人员劳动力、非法诈取在押人员钱财的地方;是透视中共暴政的流氓、腐败与邪恶的地方;是中共践踏法律、侵犯人权、虐杀人性的冰山一角。关押在这里的人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各种原因触犯法律的普通人;另一种是修心向善做好人、维护宇宙真理“真善忍”的善良法轮功学员,而后者遭受的迫害要远远超过前者。

一、人格侮辱

在押人员每天都被迫穿着小马甲(罪犯的标志),晚上睡觉时必须仰卧,两只手必须放在被子外面,必须将小马甲叠成方块形,放在身体盖着的被子上面(嘴巴下面部位),睡觉翻身马甲掉下来都要受惩罚。在押人员白天干活儿,晚上还要轮班站岗监督。被警察辱骂、拳打脚踢视为家常便饭。

二、污浊的环境

看守所的每个监室要关押二、三十人,加上在室内干活儿,每天长时间的干活儿,卫生环境、身体健康状况不言而喻。当然,有人去检查、视察、考察、取经时,他们要下功夫收拾、整理、伪装,还要造假。

三、超负荷的劳役

每天早晨五点半起床,洗漱后就开始干活儿,到六点半吃早饭。每顿饭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还得接着干活儿。在押人员每天从早到晚的正常劳役时间(除去吃饭的时间)在十三、四个小时。晚上加班加点儿的时候就要干更长时间。每个人都要规定劳役定额,完不成者要加罚:多数罚钱;或增加劳役定额,不让睡觉接着干活儿;或不给饭吃;或酷刑折磨。

四、非人折磨

酷刑折磨有几种:普遍的手段是把人的两手用手铐吊铐在窗户上,脚尖着地,连续几天几夜;或者把人的四肢用绳子绑到木板床上,固定不让动弹,连续几天几夜,拉尿在床上;或者暴力摧残,打得遍体鳞伤;或者电棍电击等等。

五、巨额勒索

在押人员每顿一个馒头,一碗汤。没有米饭,也没有其它主食。汤其实就是水,因为汤里没有菜,也没有别的东西。更没有炒菜。如果谁想吃炒菜,哪怕是一盘普通的萝卜菜,也需要人民币二十五元以上。而今年丹东地区萝卜价格每斤在二角五分至三角之间。大批量购买,价格还要便宜。普通日用品与食品要比市场正常销售价格高出一倍还多。

六、奴工产品

在押人员每天被强迫干劳役加工的产品都是出口产品。什么活儿都有。比如:搓棉签、做服装、做各种各样的工艺品、做祭品和其它种类的活儿等。下面只说几种主要的。

1、搓棉签。与丹东看守所合伙牟取暴利、榨取在押人员劳动力的这家棉签厂在丹东。往丹东看守所运送棉签的那辆棉签厂的车牌号是:辽LF24728。搓棉签对环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棉花絮从口、鼻吸入,对人的身体危害极大。而且在押人员整天坐在屋里,每天都被强迫连续搓棉签十几个小时。每天在押人员的鼻孔都是黑的,都是棉絮灰尘。包括辽宁各所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等,都在干这种活儿。这些棉签很不卫生,一般都出口韩国、日本或其它地区。

2、做服装、钉扣子。丹东看守所另有一种常年对外加工的活儿就是给服装厂做服装。服装出口韩国。往丹东看守所运送布料和服装的服装厂车牌号是:辽FE0869。

3、做工艺品。工艺品种类很多,大部份是做塑料花,或粘花。因为这种活儿劳动工具简单,但是塑料与胶所散发的气味呛人、熏人。人熏得头昏脑胀,眼睛都睁不开。而且一天十几个小时待在这个狭窄的房间里,对人身体的伤害是最大的。

4、串珠子。这是他们常年干的另一种活儿。这种活儿接连着干,人的眼睛是受不了的。因为被串的珠子都是很小很小、看不上眼、针眼儿很小的珠子。

七、不法商、恶警与监魁互相勾结

其实,丹东看守所与中国大陆其它关押部门这些非法、违法活动是在中共恶党的保护下公开干的,你上哪儿去也告不赢。为什么?因为不法商、恶警与中共恶党各级监管部门的头目都是串通一气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部门从在押人员、犯人身上榨取的钱财当然也要分赃给他们的上司。而且辽宁省各所监狱、看守所与监管部门联网,有什么事情他们都是互相沟通的。比如:哪天上司或恶党头目要来,事先就通知他们,叫他们就装模作样地赶快把奴工活儿都收拾起来,一切都掩盖好、伪装好。这已经是他们通用而且得到保护的伎俩。所以,这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丹东看守所都是公开干的、得到恶党支持的。

对照一下丹东看守所应付检查、贴在墙上做摆设的“监内作息时间表”和“在押人员告知”,我们就知道他们所犯的罪恶了,这正体现了“中共好话说尽,坏事做绝”。

监内作息时间表
上午:
5:30——6:00 起床
6:00——6:15 做操
6:15——8:00 早饭、休息
8:00——9:00 打坐、学习
9:00——9:30 休息
9:30——10:30 打坐、学习
10:30——1:30 午饭、休息

下午:
1:30——2:30 打坐、学习
2:30——3:00 休息
3:00——4:30 打坐、学习
4:30——6:50 晚饭、休息
6:50——7:30 看新闻联播
7:30——9:30 洗漱、看电视

在 押 人 员 告 知

在押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入所时获得健康体检。患病时获得及时医疗

二、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不受侵占。按照规定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出现损坏、灭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看守所照价赔偿。在看守所内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消费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吃足规定的伙食实物量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每日睡眠不少于 8小时,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监事外活动(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下除外)。

四、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押人员欺压、欺凌、殴打、体罚、虐待。不被其他在押人员安排和指使 。

五、上诉、申诉、控告、检举、聘请律师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不被扣押、拖延和损毁。

六、按照法律规定与亲属、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通信、会见。

七、未被剥夺政治权或者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依法享有选举权。

八、少数民族和外国籍在押人员的风俗和禁忌得到尊重。

九、女性在押人员由女警察管理。女性在押人员、未成年在押人员、患病在押人员获得适当照顾。

十、留所服刑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十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进行控告、投诉。

十二、享有其它合法权益及获得他人合法帮助。


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一、 直接或者通过监室内报警装置向看守所警察报告。
二、 约见看守所领导。
三、 直接向驻所检察官反应,或者通过看守所警察约见驻所检察官。
四、 向司法机关投寄信件。
五、 通过律师、家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 向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反映。
七、 通过法律规定的其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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