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决议译文如下:
纽约州
立法决议
参议院1450号
发起人:参议员马丁斯(Martins),亚当斯(Adams),波奈克(Bonacic), 布雷斯林(Breslin),德佛朗西斯(DeFrancisco),佛思池罗(Fuschillo),格瑞佛(Griffo),格瑞散蒂(Grisanti),约翰逊(Johnson),马嘉士(Maziarz),奥本海默(Oppenheimer),冉兹哈发(Ranzenhofer)
纪念“第十三届世界法轮大法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和十二日在纽约举行的庆祝活动”
鉴于,参议院很荣幸纪念第十三届世界法轮大法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在纽约达格·哈马舍尔德广场(Dag Hammarskjold Plaza,in front of United Nation)和十二日在时代广场举行的庆祝活动;
鉴于,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根植于中国古老文化的自我提升方法,通过炼功、打坐净化身体与思想;
鉴于,这个特别庆祝的日子是纪念法轮大法的传出之日,一九九二年的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公开传出,李洪志先生现在定居美国;
鉴于,法轮大法简单易学,包括看书自我提升和炼五套舒缓的功法两部份;
鉴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的原则,提升道德水准,相应的,身体健康受益;
鉴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追求超越祛病健身,目的是达到开智开慧、生命层次的升华;
鉴于,法轮大法使人心灵净化、心态平和、身体充满活力,健康与快乐自然相随;并且,使个人能够摆脱不良的瘾好和习惯;使家庭和睦;使社区崇尚道德,正面向上;
鉴于,法轮大法祛病健身的功效和“真、善、忍”原则的感召力,在全世界广受欢迎;
鉴于,法轮大法为中国人展现了力量的源泉,尽管在他的起源地遭受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冒着被关甚至更残酷的危险,持之以恒地追求精神信仰;
鉴于,法轮大法自一九九六年传入纽约,数以百计的修炼者在大纽约地区的老人中心,公司,健身房,私人住家和警察局等地方举办过多个免费的法轮大法介绍班;
鉴于,法轮大法被一百多个国家的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修炼和珍惜,并收到了三千多份的褒奖;
鉴于,法轮大法为全世界上亿人带来健康与内心的平静;
因此,纽约州参议院通过慎重考虑,通过决议纪念“第十三届世界法轮大法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和十二日在纽约举行的庆祝活动”,
并且,决议通过,该决议敬呈纽约州法轮大法修炼者。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参议院通过
根据参议院的命令
弗兰西斯·佩申斯(Francis W. Patience),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