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轮功女学员在离婚法庭上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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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新梅(化名):女,师大毕业,职业教师。一九九一年与丈夫结婚,修炼大法后夫妻恩爱和睦。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的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使新梅先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非法判刑七年,期间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和承受的魔难。九死一生回到了家,可是等待她的却是丈夫的一纸离婚诉状。

新梅在法庭上一席发自肺腑、有理有据的答辩,感动了在场所有的人。人们都眼含热泪,对这位外表纤弱,温言细语,却内心如此坚强的女子投去敬佩的目光!法官最后说:“某某某,这么好的媳妇,你还折腾什么?!你要离婚,你什么都得不到!”最终作为被告的法轮功学员新梅胜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在中共对法轮功造谣抹黑和恐怖高压下,一些人对法轮功学员充满误解和敌意,尤其公检法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离婚案都是一边倒的判离。在此之前,在这个法庭,也是同一法官,已经判离了五名法轮功学员的离婚案。新梅的答辩虽然中途被法官喝止几次,但并没使她停下来,终于法官的良知被唤醒。后来新梅又遇到了这位法官,交谈中,他对新梅充满尊重和钦佩。

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但是当时那种震撼的场面至今令人难以忘怀。其实新梅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个,这场迫害不停止,同样的悲剧还会上演。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能看清中共的邪恶,它才是史上最大的邪教!也希望所有好人能够早日选择正义,选择善良。

下面是新梅在法庭上的答辩。

1. 没有修炼法轮功时,即炼法轮功之前,我才真正是不管家。

我是一九九一年一月,在我母亲“找个老实人”的愿望下,由母亲包办并强制与丈夫刘志华(化名)结婚的。由于我们之间文化需求、个人志趣等差异过大,一直很难默契的生活。我喜欢黑格尔、叔本华、钢琴、五线谱,而他刚好不同,从没见他看过什么书,甚至家里连一支笔都找不到。无法言表的苦闷、日益加大的距离,让我深深体味了,和自己不够理想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何等痛苦的一件事。我多次想到过要出家,可以“独卧青灯古佛旁”。

丈夫对我非常好,对我从来都是宽厚忍让、体贴入微。那时他做木材生意,从山上回来常常要深夜时分,但他从来舍不得叫我起来给他做饭。有时饿肚子、有时简单的吃一口冷饭。阳台脏了公公过来收拾,衣服脏了丈夫马上洗,厨房、卫生间,所有的活,只要是丈夫在家,几乎是面面俱到。还要挂上窗帘干活,以免小姑子从窗下路过看见后告诉婆婆,婆婆会心疼儿子护着媳妇宁肯自己挨累。

我一直都没上班,丈夫说:“别上班了,挣的一脚踢不倒的几个钱”。实质上是他担心我又要带孩子,又要上班太过辛苦。那时的我从没想过要为丈夫做点什么。事实上,没炼功时的我,才真正没管过家。

2. 炼了法轮功后,我才真正的理解丈夫,对家庭负责

全国气功热时,为排泄心中的忧闷,我学过某功,并不远千里去了四川青城山,阴差阳错的考取了那里生命科学院的某某艺术团,成了那里的架子鼓手。也许是天意吧,艺术团里有个乐手介绍我一本《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并且告诉我,法轮功不同于任何一种气功,是真正修佛修道的法,是真正性命双修的功法,可以不用出家修炼,可以即世成佛,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大法。我喜不胜收,带着这本书,与前去接我的丈夫回家了。

刚到家,一位北京的朋友打来电话说:北京到处可见炼法轮功的人,从中央国家机关的官员,到各类专家学者,研究生、大中小学生各行各业都有人学。法轮功已被国家多次褒奖,师父被称为受群众欢迎气功师。报纸、电视台都在大力推广,现在又出了一本新书《转法轮》,是千载难逢的高德大法。我终于如愿以偿,开始了等待已久的大法修炼。

学大法之后的我心情总是格外开朗,不再计较个人感受和得失。大法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中的好人。在单位要尽职尽责的工作,在家里要做个好妻子、好母亲、好子女。与人为善,做事先考虑别人,保持一颗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态等等。我深知自己对待丈夫的态度离大法的要求相差甚远,对照大法,我马上转变了态度。由原来的说一不二、任性、挑剔变得宽容祥和,开始真正的善待丈夫及其家人,懂得体谅丈夫忍辱负重的内心有多难过,懂得理解丈夫本身自己身体不好,却日复一日的为家庭奔波,从不抱怨,有多么不容易。

我是家里的大儿媳,过去因看不惯婆家人处事,总是不愿去他家,勉强去了也总是板着面孔,搞得全家人都没有好心情。炼功后我一改从前,去婆婆家时,总是主动热情,还自己找活干,不仅公婆满意,丈夫也格外有面子,总是喜滋滋的。过去我在丈夫面前说一不二,现在反过来了,无论丈夫怎样发脾气,横加指责,我都一笑了之。

看到我的变化,丈夫及家人喜不自禁,从而更理解支持我学大法。不仅如此,为了让家人生活得更加舒适,我还在丈夫不在家时,自己主动出去跑买材料,找人帮工,把家里装修一新。这在炼功前是绝对不可能的。我变好了,我们夫妻之间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和谐、和睦。

事实上,恰恰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功,才真正开始懂得要做一个好妻子,开始管家,对家庭开始负责了。

3、造成我们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

正当我身心受益,珍惜着大法带来的和谐美好,一场对法轮功的打压开始了。我多次被绑架,因不放弃信仰,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非法劳教二年。那时丈夫经常带女儿去看我,有人劝他跟我离婚,被他拒绝了。我母亲也曾试探性的对他说:“新梅这二年不能回来,你想离婚,再找一个我们没意见。”丈夫流着泪向我母亲表示,他和孩子要等我回来,绝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请妈妈放心”等等。我从劳教所回来后,丈夫知道我在劳教所吃了很多苦,所以在最初回来的那段日子,几乎天天带我去饭店,点我最爱吃的菜,还带我去歌厅唱《夫妻双双把家还》,可以说我们是非常恩爱的夫妻。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再次被绑架,并非法判刑七年。丈夫奔走于公安局与看守所之间,在开庭宣判时,看着带着沉重脚镣和手铐的我,丈夫又一次流下了眼泪,但他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只是心疼的摸了摸我的头。

我在女监的七年间,丈夫几次去看我,但由于女监限制法轮功学员与家人见面,没让见。丈夫给警察去过信,托他们好好照顾我。这是一位女干警后来告诉我的。

在女监,我遭受着非人的待遇,同时也要饱尝了对女儿、丈夫及家人的牵挂思念之苦。因为不放弃信仰,我被反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长达四个月。当我被吊、被打、被酷刑折磨得生不如死,至左足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的时候,当我被吊大背剑,从昏迷中醒来,当我为反抗暴力迫害,绝食后被强行灌食至口鼻血流如注,仍被开口钳死死地卡着的时候,我多么希望丈夫能前来探望,象其他法轮功学员家属一样,为我奔走呼喊、评理要人。但我心中明白,丈夫虽良知尚在,但强权之下亦无可奈何。

九年来,我的女儿颠沛流离,丈夫形单影只,而我却有家不能归,有女不能教。更无法对年迈的父母双亲尽孝,我的女儿因公安局多次深夜抄家,满目狼藉,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妈妈被警察在家中绑架,离她而去,受到惊吓,导致了严重的心脏病。年迈的父母一病不起,至今看到警车还心悸颤栗。丈夫因受够了生离死别的痛苦,饱尝了孤独与无望的等待,再也不愿面对这残酷的现实,打算逃往他乡。

我们这里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离婚,小丽、秀琴、淑云、红霞,她们都是亲朋邻里敬佩的贤妻良母,却一次次的被抓、被判,一次次的被抄家,被没收财物。当一次次的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被塞进警车,送进牢房,那挥之不去对强权的恐惧,那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那无休无止的心理压力,使得丈夫们再也不愿承受那漫漫长夜的等待。加上世风日下,道德败坏,黄赌毒流行,包二奶时尚,使得丈夫们在相濡以沫的妻子深陷囹圄的关键时刻,成了背信弃义、抛妻弃子的不义之人。——这场迫害才是导致法轮功学员离婚的真正元凶。

你知道吗,某某,如果我不修大法,首先提出离婚的绝不会是你!但是我修大法了,我对你怎样你自己是知道的。其实我也知道你如今提出离婚,很大程度是出于怕,怕强权之下的逆我者亡,怕慢慢等待的凄凉与无望。但是我告诉你的是:你以后不用再怕,大法形势越来越好,现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法轮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以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关人员,在明白真相后,越来越多的人已金盆洗手。“真、善、忍”使人类社会道德回升、人心归正。人们已经理性的看到:这样一个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这样一个普世的道德修养规范被打压、被否定,是一件多么荒唐和可悲的事。另一方面,过去中共要打倒谁,包括国家主席,不出三天就不复存在了。而法轮功被打压至今已历经了风风雨雨十几个年头,反而越来越强大,这不是很说明问题吗?你再看,全世界人口七十多个亿,法轮功学员只有一亿,而你却是这一亿法轮功学员家属之一,将来大法真相大显,你必将福荣备至。过去你为我吃了那么多的苦,如今大法光明在即,请你千万把握好自己,莫要将自己的福祉失之于易。你也不要小看我们这桩离婚案,你是在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时雪上加霜,等于在加重迫害。不仅如此,因你提出的离婚一案,凡所有涉及的办案人员都将受你牵连,成为迫害者中的一员,将来都会有相应的报应。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好下场,我们师父说:“众生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精進要旨》〈定论〉),善待法轮功学员功德无量,迫害大法下无生之门!所以为了你,为了更多比你更无辜的人,我们不能离婚,我不同意离婚!

如今,我们修身养性被认为大逆不道,信仰真善忍被判有罪,对真理忠贞不屈被视为“顽固”,对大法美好前景的确信被叫做“没有改造好”!有良知、有思想的人们啊,请你们用心想一想:我们信仰真善忍错在哪里?一个正常的、有理性的人,一旦他的内心有了确认正确的信仰,要不要坚持?试想一下,连自己内心认定的崇高信仰都可以轻易放弃的人,会是一个可靠、可信任的人吗?会对家庭、对丈夫忠诚吗?事实上,如果没有这场迫害,怎么会有我们法轮功学员一个个好端端的家庭被拆散,分崩离析!造成我们离婚的真正原因,正是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

4. 我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存在离婚的必要条件

第一、我炼法轮功后,不仅没有不管家,恰恰是炼功后我才真正对家庭负责,夫妻和睦。
第二、我们夫妻恩爱的感情基础尚在。
第三、我劳教二年期间,丈夫坚决不离婚。
第四、我被迫害判刑七年期间,丈夫没有提出离婚。
第五、我没有泼米、没有洒面、没有第三者与个人作风不检点问题。
第六、我人已经回来了,可以对家庭尽职尽责、尽义务了,何来的“感情破裂”呢?

综上所述,原告提出的我因炼法轮功不管家,感情破裂不成立!恭请人民法官公正执法,判我夫妻不离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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