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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王有江、陈洁遭非法庭审 法院不许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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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王有江、陈洁进行非法庭审。

王有江曾遭邪党非法判刑十年,出狱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不断遭受老家永登县当地的中共政法委、“610”恶人上门骚扰、恐吓,致使他无法在正常情况下工作、生活。于是,王有江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中旬到兰州,准备找一份工作。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王有江到陈洁的住处拜访。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陈洁在兰州市北滨河中路徐家湾320号二楼租房居住。当日下午四点,遭兰州市城关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王有江被关押兰州文化宫华林山第二看守所第二监区。陈洁被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第十三监区。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兰州市城关检察院对王有江、陈洁批捕,图谋非法判刑。十月底,王有江接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起诉书,中共欲非法开庭。家人了解到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就委托北京律师为王有江、陈洁做无罪辩护。可是律师受到当地公检法机构的不法人员的无理刁难。

律师于十一月十三日晨抵达兰州市,王有江、陈洁家属签署委托协议后,律师去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见陈洁,但第一看守所以“律师没有起诉书”为由不予接见。律师据理力争,给第一看守所警察讲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此规定时,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警察却说:“兰州市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信,你看我们本地律师,都拿着起诉书来见的。”拒绝律师接见。

律师无奈,只得去城关区法院领取起诉书。但到了城关区法院见到当事法官时,也同样遭到法官设难阻止,以本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推辞不给起诉书。律师要对王有江的非法起诉书,法官以王有江以本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推辞不给起诉书。律师据理力争,王有江在看守所带出的条子让律师为他做辩护。但不管律师怎么解释,法官就是不给起诉书。律师无奈之下,只得于当日返回北京。

十一月十五日、十六日,王有江的家人两天去城关区法院,找刑庭庭长魏公信,他推辞不见家属,说他不管此事。十六日回避不见家属,家属在法院门口等他,魏公信出来后说不知道此事,急忙上车走了。十六日下午,家属到城关区法院信访办公室反映此事,接待人员说,庭长魏公信不让请律师就不要请了。家属告诉她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应该公平公正,不是哪一个人说了就算的。她说我给你向上面反映你的情况。

十一月十七日,家属到兰州市中院纪检监察反映了魏公信不让律师介入的情况,中院纪检监察副主任徐维存称会和法院沟通解决这件事。

十一月二十二日,律师再次来兰,并到城关区法院,找到刑庭庭长魏公信,递交了法律文书,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诉书,但魏公信却耍起流氓,还是不接法律文书。无奈之下,律师只得找到城关区法院纪检监察投诉魏公信,并且律师又到兰州市中院纪检监察投诉了魏公信,中院纪检监察投诉负责人刘晓明才电话告知城关区法院,让律师介入。

律师再次找到魏公信时,他说:“我只能去问问当事人(王有江),看他请不请律师。” 叫律师等电话吧。仍没有接下律师的法律文书。

同时,家属给办案人员刘冬郁打电话,同样以当事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冷冷一句“等电话!”将电话挂断……

十二月四日,王有江家属到城关区法院去问什么时间开庭,庭长魏公信不接电话,又见不上人。最后找到办案人员刘冬郁,不料刘冬郁说已于上上周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三日)开过庭了。问她为什么不告诉家属和律师?刘冬郁说:“刑事案件不通知,其他的我不知道。”问她为什么不让律师介入,她说本人(王有江)不请律师。家属说:“王有江在看守所带出的条子让家人为他请律师,你们作为法官,应该是捍卫国家法律、匡扶正义,替天行道,为民做主,你们掌握公平了吗?为民做主了吗?你们这样做是违法行为。” 刘冬郁说:“你想找谁就找谁去,想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去告去!”说着就将电话挂断了。

参与迫害责任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刑庭庭长魏公信 电话:0931-8522809
所谓办案人员: 刘冬郁、张瑞茹0931-8522815、李耀剑 李繁明0931-8524864、刘保森、翟玲玲09318524294、丁晓明、黎永红8522978
纪检检察:韩宗荣0931-8522818、韩斌0931-8522931
电话号码区段:0931-8522815至8524864,这为城关区法院的电话号码猜想区段,前后再加20个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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